對深度的追尋
文學作品的魅力,一半來自於文字素描所帶來的美感,另一半則來自於對其中蘊含的思想的拆解分析所帶來的智力快感。
而在讀者們見仁見智的拆解中,我們總能發現一些角度新奇,能勾起我們的興趣,但總覺得有些不妥,有些“過度”的解讀。
比如,用精神分析的視角看待《簡·愛》這部小說:簡愛童年不幸,造成其受虐傾向,對男人的審美比較重口(按照小說的描寫,她愛上的羅切斯特先生長相是十分粗狂的),希望通過嫁給羅切斯特完成社會身份的上升;
羅切斯特深受兄父的折磨暗算,受騙娶了個瘋女人,浪蕩天涯收穫的不過是更多的傷害,內心極度破碎,浪子回頭,和家裡一個相貌平平,矮小的家庭教師相愛——整個小說,其實是一個
女巫(簡愛)和惡魔(羅切斯特)的故事。這樣的解讀是否合理,我們先不做判斷,我們先問一下,作者到底有沒有鼓勵我們去做這樣的解讀呢?
韋內·布思(Wayne Booth)在《文學批評中的理解:多元主義的力量與侷限》一書中,藉由對《三隻小豬》這個童話主動的“過度理解”,嘗試說明這個問題。
他說:“你想用這個關於三隻小豬與一隻惡狼的、看來完全是講給小孩子聽的天真的公故事來表達關於那個保存了你、並且與你心心相印的“文化”的什麼東西呢?關於創造了你的那個作者或民間集體作者的潛意識的夢?關於敘事懸念的歷史?關於白色人種與黑色人種之間的關係?關於大人物與小人物、有毛與無毛、瘦與肥?關於人類歷史中的三合一模式?關於聖父聖靈聖子的三位一體?關於懶惰與勤奮、家庭結構、民用結構、節食與減肥、正義與復仇的標準?”
對於一個童話故事來說,它的考慮肯定沒有這麼多,但從這樣的視角去看待這個故事,又是說得通,並且符合我們的直覺的,儘管作者可能並沒有這樣的本意。
可以看到,布思鼓勵我們應該著重看待的,“不是本文承載了什麼,而是它忘記了什麼;不是它說了些什麼,而是看它將什麼視為理所當然”(語出 喬納森·卡勒)——我們無意“理解原意”,我們所做的,只是順著作者的思路,去探尋更多的可能,去二次創造。
也許,這便是對深度的追尋所帶來的毒素,越是神神秘秘,需要一層層剝開的東西,越能讓我們覺得它才是真正的“內核”,神話般的隱喻,遮遮掩掩卻總是面紅耳赤的性衝動,埋藏在人物設定中的對歷史和宗教的映射……這些東西,才是真正的思想。
對於這種心理,斯蒂芬·柯里尼在為《詮釋與過度詮釋》這本辯論集子寫的導論《詮釋:有限於無限》中做出了十分精確的描述:“潛藏在這種詮釋傳統下面一個共同的心理原因是,人們對顯而易見的意義往往持一種懷疑與輕蔑的態度。顯而易見的意義是如此唾手可得,與普通常識簡直沒有什麼區別,神秘論的追隨者們認為,這對他們的地位與智力都是一種致命的浪費與損傷。”
但話又說回來,我們發現這些東西,並不是來自憑空猜測,一個敏銳的讀者在文本中發現的不少東西一定是有他的道理的,因為這些聯繫或多或少,都是受文本的激發而被發現的,誰能保證這難道不就是作者潛藏的,有意無意的思想呢?
很多作家都有這樣的經歷,艾柯在《詮釋與過度詮釋》中就提到,在他寫《福柯的鐘擺》時,為一位和卡索邦相愛的巴西女孩取名為安帕羅,但他自己也想不明白自己為什麼要給這個有印第安與蘇丹人血統的荷蘭殖民者後裔,有著牙買加人外貌的巴西人取“安帕羅”這樣一個西班牙名字。
書本出版後,一位朋友問他:“為什麼叫安帕羅?這不是一座山的名字嗎?有一首叫瓜吉拉關塔納瑪拉(Guajira Guantanamera)的歌當中提到過這座山的名字。”
此刻,作者才突然回想起這首自己年輕時深愛的一位拉丁美洲姑娘愛唱的歌,儘管歌詞和這首歌早已經不再被記起了,但在創作中,他卻在潛意識中選擇了自己愛過的人的形象和與她相關的東西。
這算是一個典型的作者『 忘記 』的例子,但喬納森·卡勒說的『 忘記 』,筆者認為一個更為寬泛的概念,它是一種文化記憶,布思鼓勵西方讀者從《三隻小豬》中解讀關於種族、宗教的信息,我們也從各種自己的民間傳說中解讀出不少民俗和政治信息——它有沒有這個本意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我們能不能合理的用這個故事來說明這個道理。
這話乍一聽感覺很無知自大,我們有無數個理由反駁它,最核心的一個,就是:『 這並非文章/作者的本意 』。
本意在哪裡?
所謂的“本意”,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一般來說可以劃分為『 作者意圖 』和『 本文意圖 』,為了使我們的討論更集中,我們暫時不做定義,先簡單劃定有這麼一個叫做『 本意 』的東西,並且試圖來理解它。講到具體的例子,自然會明白的。
那我們平時都是怎麼理解一篇文章或者一本書的『 本意 』的呢?——主要是通過和自己積累的知識做對照。
比如,我們看到一則故事以“在很久很久以前”開頭,那我們也許會判定這是一個兒童故事,當然,也許這是作者和你開的一個玩笑,當你繼續往下讀,意識到問題的時候,自然會進行調整。我們的整個閱讀和理解的過程,就是這樣不斷左搖右晃,盲人摸象式的進行的。(其實這就是對『 作者意圖 』的理解)
又比如,當你看到一本名叫《The gay science》書,你很可能會以為這是一本與性有關的書,但一瞭解,才知道這是尼采的《快樂的科學》,講的是科學和藝術的關係,在當時,那個單詞和性並沒有任何關係。我們可以看到,由於文本本身的不確定性,誤解也時時發生。(這就是對『 本文意圖 』的理解)
所以,結論很明顯,不論是怎樣理解作品的意圖,我們都是在做『 揣測 』,黑燈瞎火,任何一邊都是出路(因為理解是無窮的),誰能告訴我,那個『 意圖 』在哪裡?
對於這樣的困境,理查德·羅蒂在《實用主義之進程》進程中給出了他的實用主義的回答,他說,我們不應該用那種尋找“事物本原”,想要“反映”自然的哲學思想統領我們;相反的,我們應該把哲學看做是恆久長新的諸多學科的一種,“只要能滿足我們的目的,適應我們的需要,任何音調,任何語彙,任何觀點,都可以在此會話中自由地呈現自己,表達自己。”
也就是說,同布思一樣,羅蒂鼓勵後來的學者們積極大膽的做出新的探索,雖然也許會被扣上過度解讀的帽子,被認為是生造概念,但是,學術研究之所以能不斷髮展,正是因為新的詞彙和概念不斷髮展,並且這些概念比以前的詞彙更有用,更具有啟發性。
與其把各種理論挑出來指指點點,逐一否定和批駁,不如專心尋找也許可能會帶來更多啟發的新的解釋。
當然,也許會有人對這樣要靠自己的思維理解各種東西的“自大”反感,但是我們人類從來都是這樣的,我們從來都不去探究那些和我們的存在沒有關係的本質,只有符合我們的目的的那些東西才會進入我們的視野,這是我們作為一個生物本身的侷限,和我們永遠也不可能教會草履蟲使用機關槍是一個道理。
而要儘可能減少這種用框架看待事物的侷限,我們只能把這種工具用到極致,儘可能找到更好的框架——光明,只有在黑暗裡才能誕生。
與其分辨一個解釋對或錯,不如看看它是否“成功”
說到這裡,我們其實能夠發現,詮釋與過度詮釋的爭論的核心,其實並不在於到底什麼樣的標準才能界定一個詮釋是不是合適的,它們所爭論的,其實是話語權。
這和歐洲歷史上教會對科學的“迫害”是一個道理,成為主教的人,都是經過嚴格的哲學和思維訓練,文化修養極高的人,他們難道不能看到地心說日心說的差異所在嗎?一個新的,更能幫助人們進行天文研究和曆法制定的理論,怎麼就不能採用?
可以,不過,這得由教會來制定,當時支持日心說的人,往往都是一己之力挑戰整個聖經和教會體系,那麼久的歷史,你一個外人就給否定了,教會的威嚴往哪裡擱?以後如何進行統治?所以自然給予否定,並且給你扣上一頂異端的帽子。
類比來看,在思想和學術界抵制各種新的解讀方式,不過也是老一輩人的固執,而對於新進年輕學者來說,“經典”已經被研究透了,想要在這個領域取得成功,只有推陳出新。
這個時候,“最有說服力”往往並不是他們需要追求的標準了,因為舊有的體系已經佔據了這個制高點,能做的,只有創新,並且爭取到一定的認同。
這,才是知識的目的——因為好奇,因為知識,我們用不同的方式對對進行一個文本進行不同的解讀,這
本身就是一件很快樂的事,甚至,是一種好的審美活動。新舊之間,確實並沒有那麼多好壞之分,日心說剛出現的時候,除去其簡潔,其實並不能更好的解釋各種天體現象,地心說依靠一系列複雜的本輪均輪,已經構建了一個很完整自洽的天體解釋體系,經過後人不斷完善,日心說的簡潔才最終取得了勝利。
但是,我們能說這兩個理論有對錯之分嗎?沒有,他們都發揮過自己巨大的作用,獲得了廣泛的認同,它們,都是『 成功 』的理論,符合這一點,就夠了。
所以,不管是欣賞任何東西,還看到新的理論,也許我們應該放下這種是非觀,看看其是否合理,只要能帶來新的知識,怎麼就不是好的解釋呢?
參考書目:
詮釋與過度詮釋 艾柯、柯里尼等著
科學與宗教的對話 斯圖爾特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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