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普通又特殊的“见面”——桥东区检察院一线办案侧记


“谢谢……谢谢……”手握着不起诉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刘某向办案检察官深深地鞠了一躬,哽咽地不停说着“谢谢”。


这是疫情发生后,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个由律师见证,同犯罪嫌疑人见面的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因交通肇事被移送起诉,一直悔恨难当,他一直向办案人员诉说,自首、救助伤者、积极赔偿、认罪认罚,该做的都做了,就想法律早日可以给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然而突然其来的疫情,使一件最普通的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变得“复杂”起来——公诉案件必须提讯并听取被害人意见,疫情期间不能见面,怎么办?可能不诉案件必须提前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和检委会,疫情期间人员不能聚集,怎么办?认罪认罚需要值班律师到场见证,疫情期间要求尽量不与外界人员接触,怎么办?为了不使案件办理变得“遥遥无期”,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关于疫情期间刑事案件办理实施细则》,办案检察官通过电话“提讯”了犯罪嫌疑人刘某,听取了被害人及家属的意见,并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将制作好的详细审查报告通过邮箱发送给各员额检察官和检委会成员,让大家提前了解案情,随后通过手机召开案件讨论视频会;为了“按时”与嫌疑人刘某及其律师“见面”,办案检察官提前询问行动轨迹,创新无涉疫人员接触承诺书进行规范,经过“见面前”一系列准备工作,2月19日,到单位门口履行完毕测体温、详细登记、例行询问相关手续后,办案检察官将值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领到办公楼大厅通风良好的会客区,完成了这次特殊的会面。

一次普通又特殊的“见面”——桥东区检察院一线办案侧记

这是桥东区人民检察院疫情期间采取特殊办案程序的一个缩影。“特事特办”、“特时特办”是该院面对防疫和办案两难的应对之策。自1月31日高检院对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提出明确要求后,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迅速行动,认真梳理在办案件,积极联系公安机关了解在侦案件,出台实施办法,明确了书面审查为主、见面严格程序、减少人员聚集、严守办案期限等一系列硬性规定,采取了包括电话视频讯问(询问)、送达、召开视频联席会、案件提前送卷阅卷,尤其是涉疫案件更是要求包括行政案件在内一律实行日报告、24小时备勤、提前介入等一系列“特办”措施。自2月以来,该院共提前介入涉疫行政案件6件,非涉疫刑事案件4件;利用电话录音讯问、询问、送达共计9件次,召开视频电话联席会3次;审查刑事案件13件25人,审结6件,其中提起公诉案件全部适用认罪认罚,真正做到了疫情期间办案不停摆,以检察人的“硬骨头”助力决胜这场没有硝烟的战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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