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最嚴”公務用槍新規5月1日起執行

內蒙古“最嚴”公務用槍新規5月1日起執行

內蒙古“最嚴”公務用槍新規5月1日起執行

4月29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了進一步加強全區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結合內蒙古實際,針對公務用槍保管、發放領取、佩帶使用以及領導幹部領取使用等易出問題的關鍵環節,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研究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嚴禁違規管理使用公務用槍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

内蒙古“最严”公务用枪新规5月1日起执行

會議介紹,近年來,內蒙古發生幾起公安機關領導幹部、民警涉槍犯罪案件: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非法持有槍支、持槍殺人;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通遼市公安局科爾沁區公安分局施介派出所行政工勤人員杜文傑持槍殺人等。

以上案件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同時,也充分暴露出公安機關在公務用槍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和漏洞。針對這些問題,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採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大力加以整治,組織開展多輪次的公務用槍管理隱患大排查和公務用槍管理專項督察,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關於槍支管理使用工作意見》等制度規定,對公務用槍的領取、佩帶、使用、保管、存放等事項作出更加明確的規定,公務用槍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據瞭解,5月1日起執行的公安機關公務用槍新規中規定:

内蒙古“最严”公务用枪新规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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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規定於2020年5月1日起開始執行。

統籌審核:溫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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