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教育廳:各學校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住宿費按實際住宿時間收取


4月28日,省教育廳發佈《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治理教育亂收費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各類學校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住宿費按實際住宿時間收取。

通知要求,要嚴格落實有關教育收費政策,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學費(保教費),各級各類學校未開學或未開課不得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

住宿費不得跨學年或學期預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費。疫情防控期間,各地各校應嚴格依照非營利原則合理收取住宿費,住宿費收取標準按月平均計算,按學年收取的以10個月為平均基數,按學期收取的以5個月為平均基數,學校應根據實際住宿時間收取住宿費。已按學年或學期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應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科學計算,合理清退。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各高等學校要認真貫徹落實陝西省教育廳對防疫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有關要求,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落實國家資助政策的基礎上,按照有關規定用好提取的學生資助資金,通過減免學費或給予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保障其正常的學習生活。

各級各類學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各級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要根據教育收費管理權限和屬地化管理原則,完善教育收費管理工作機制,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各級各類學校收費管理,暢通舉報渠道,加大督查力度,嚴肅查處各種教育亂收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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