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在海洋生態環保中的獨特作用

4月2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發布了14件“守護海洋”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典型案例,其中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例9件,行政公益訴訟提起訴訟案例1件,民事公益訴訟案例1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例3件。此批典型案例具有哪些特點,對於檢察機關發揮公益訴訟職能助力提升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怎樣的借鑑參考意義?記者就相關問題對最高檢檢委會委員、第八檢察廳廳長鬍衛列進行專訪。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守護海洋”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開展一年以來的總體辦案情況。

答:自2019年2月最高檢部署開展“守護海洋”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以來,沿海檢察機關海洋公益訴訟案件辦理全面展開,收效明顯。據統計,檢察機關共摸排線索2468件,立案1773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1411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152件,其中行政公益訴訟7件,民事公益訴訟34件,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111件。督促清理沿海灘塗固體廢物126885噸,垃圾332287立方,違規養殖場426處;封堵和治理入海排汙口260個;治理海域面積815平方公里;修復海岸線25.3公里,河道168公里;增殖放養魚類13436萬尾,追繳各類賠償修復金共2.18億元。通過這次專項活動,海洋公益訴訟檢察業務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形成了對公益訴訟檢察在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中的治理價值、海洋公益訴訟不同於其他公益訴訟領域的特點和問題,以及有效監督方法等一系列規律性認識,形成了一批具有指引性、針對性、實操性的辦案規範。

問:剛才您提到了“治理價值”一詞,那麼,在今天發佈的14起典型案例中,哪些案例明顯體現了公益訴訟在提升社會治理方面所發揮出的獨特效能?

答:在開展專項監督活動中,沿海檢察機關深刻認識到海洋環境對人類生存發展的重要保障作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圍繞打贏汙染防治攻堅戰,把握公益訴訟督促、協同、兜底的職能定位,督促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身體健康。踐行雙贏多贏共贏理念,尊重行政機關依法履職的地位作用,針對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領域暴露的執法監管不力、機制不順、規劃不合理、職責權限不清或交叉等問題,立足檢察監督職能,發揮公益訴訟作用,積極促進相關部門協同履職。在今天發佈的14起典型案例中,“山東省招遠市違建碼頭整治行政公益訴訟案”中,檢察機關針對未取得海域使用權,擅自佔用海域,填海施工建設小碼頭損害海洋生態環境,通過訴前檢察建議直至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督促行政機關全面履職,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區定置網破壞漁業資源行政公益訴訟案”中,針對定置網捕撈嚴重破壞國家漁業資源,危害瓊州海峽的航道安全問題,涉及漁民生計和社會穩定,檢察機關通過督促綜合治理,解決矛盾難題。“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汙水直排汙染紅樹林生存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中,為有效解決3A景區內汙水直排入海汙染紅樹林生長環境問題,檢察機關通過適用訴前磋商,推動行政機關主動履職,在個案基礎上督促解決類案問題,有效地保護了紅樹林和海洋生物多樣性,同時推動系統治理城市黑臭水體。

問: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社會各界的積極參與。在專項監督活動中,檢察機關在凝聚辦案合力方面採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答:針對我國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嚴峻形勢,各地檢察院聚焦海洋保護重點領域,深入摸排非法捕撈、盜採海砂、海洋傾廢、汙水直排入海、非法佔用海域、違法違規圍海填海、侵佔海洋自然保護地、違建碼頭及船舶生產企業汙染海洋環境等危害公益行為,探索多種檢察職能的公益訴訟解決方案,綜合形成司法保護合力。例如,“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檢察院訴高某某等6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系列案”中,以非法捕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為切入點,通過訴訟判決支付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對此類案件違法犯罪行為人刑事、民事立體追責,並督促漁政部門全面依法履職,形成保護合力。檢察機關通過制定“清單式”取證指引,有效協同公安機關,藉助刑事偵查同步完成對民事損害賠償的調查取證,提高了司法效率。“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漳港海岸線餐飲酒樓違法排汙治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中,檢察機關通過召開訴前圓桌會議,推動行政機關高效配合依法履職,匯聚公益保護合力,運用檢察多元職能節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效率,取得良好效果。

問: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具有跨區域等特點,請您結合具體案例談一下,面對上述現實困難,檢察機關採取了哪些創新工作機制?

答:鑑於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具有跨區域等特點,為打造立體“護海”網絡,強化“大保護”意識,檢察機關依託跨區域協作機制,攜手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天津、河北、遼寧加強跨省區域辦案協作,共同保護渤海生態環境和資源。各地結合實際,創新工作機制,構建本省市縣三級院跨區域立體協作網絡,建立案件協作聯動機制,加強內部統籌協調與配合。“海南省海口市海洋非法傾廢行政公益訴訟案”中,對工程垃圾非法傾倒入海,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三級檢察機關一體化辦案,通過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追究海洋生態損害賠償責任,檢察公益訴訟的整體效應得以充分顯現。“浙江省平陽縣守護南麂島行政公益訴訟系列案”中,檢察機關堅持陸海統籌,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職,促成排汙企業完成超標排放整改和工藝技術升級,達到標本兼治的效果。

問:記者注意到,在開展專項監督活動中,最高檢多次強調要深化“外腦”藉助。在這方面,典型案例裡是否有所體現?

答:是的,在開展專項活動中,為推動解決海洋公益侵害鑑定難的問題,各級檢察機關善於借智借力,發揮外腦專家作用,提升辦案公信力和影響力。“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訴周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檢察機關嚴守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底線,為查實海洋生態環境造成損害及賠償數額,走訪多家專業單位調研,藉助專家意見,明確訴訟請求;除追究刑事責任外,靈活採取民事公益訴訟手段,對國家各類漁業資源損失進行救濟,保護了長江刀鱭等洄游生物,向社會宣傳維護海洋生態平衡和發展海洋生態文明的理念。“廣東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檢察院訴陳某某等5宗10人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系列案”中,檢察機關發揮專家參謀、諮詢和監督等重要作用,與相關專業機構共同研討出一套“低成本、高效益”的損害認定機制,將單一個案鑑定變為整體共性和個體相結合的評估模式,大幅降低了評估鑑定時間和經濟成本,破解了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鑑定費用高、週期長的問題。

除了藉助“外腦”力量,針對海洋環境汙染及資源損害排查線索和調查取證難題,各地在辦案中注重運用現代科技手段,發揮科技與信息支撐作用。例如,“海南省海口市海洋非法傾廢行政公益訴訟案”中,通過熱線平臺發現海洋非法傾廢線索,通過“無人機+大數據”的方式排查線索來源,及時固定證據後,聯合行政執法機關現場取證,並深挖細查其他相關違法事實,有力保護了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


來源:檢察日報2020年4月30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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