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銀保監局:原油寶相關糾紛屬民事爭議,應與中行當地分行協商解決

4月30日,上海地區部分投資者向媒體表示,已經收到中國銀保監會上海監管局就中行原油寶糾紛一事出具的《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轉送告知書》。

上海銀保監局在告知書中表示,投訴人與中國銀行原油寶業務糾紛等問題,屬於雙方的民事爭議,依法應當與中行上海市分行協商解決。該局已按照《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在4月29日將相關投訴資料轉送中行上海市分行辦理,投資者也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有關組織申請調解。

北京青年報記者瞭解到,原油寶受損客戶眾多,從4月22日開始,他們已經“組團”向中行當地分行及當地銀保監局進行投訴。此前安徽等地的銀保監局也向前來投訴的投資者出具同樣內容的告知書,告知相關投訴已轉送給中國銀行當地分行辦理。

據悉,《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銀行保險機構是處理消費投訴的責任主體,各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充分發揮在消費糾紛化解方面的行業自律作用,協調、促進其會員單位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妥善處理消費糾紛。中國銀保監會是全國銀行業保險業消費投訴處理工作的監督單位。因此,原油寶相關投訴的處理的確只能由中國銀行來負責完成。

《辦法》將20名以上投訴人採取面談方式提出共同消費投訴的群體性投訴列為重大消費投訴,銀行保險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重大消費投訴處理應急預案,做好重大消費投訴的預防、報告和應急處理工作。

4月30日晚間,中行官網發佈原油寶相關情況的最新說明。中行表示,將持續與客戶溝通協商,在法律框架下承擔應有責任。同時,中行正在全面梳理審視產品設計、業務策略和風險管控等環節和流程,深入查找存在的問題、隱患。本著法治化、市場化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目前中行正積極研究並爭取儘快拿出回應客戶合理訴求的意見。此外,中行近日已委託律師正式向C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發函,敦促其調查4月21日原油期貨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原因,後續還將加大相關工作力度。

廣大原油寶受損客戶目前都在急切等待中行的最終解決方案。根據監管規定,中行應該在多長時間內進行回覆呢?《辦法》規定,對於事實清楚、爭議情況簡單的消費投訴,銀行保險機構應當自收到消費投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並告知投訴人,情況複雜的可以延長至30日;情況特別複雜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經其上級機構或者總行、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審批並告知投訴人,可以再延長30日。

業內人士認為,國際原油期貨合約價格有史以來從未跌至負值,原油寶產品以及業內類似產品推出多年來也從未遇到現在的困境,因此原油寶糾紛應當屬於特別複雜的案例。根據《辦法》,中行最晚也要在60天內給出處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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