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 更新「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指引材料

香港交易所: 更新「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指引材料

香港交易所,昨天(4月29日)刊發有關「未有收益生物科技公司」的新指引材料,為準發行人及市場提供更清晰的上市及披露規定。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我們兩年前推出新的上市制度,歡迎不同投票權架構公司及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等新經濟公司來港上市。對於在短時間內看到新上市機制廣受市場歡迎,並取得相當成績實在令我們感到鼓舞。此外,我們還成功在香港孕育出一個全新的生物科技市場,為致力推進和改善人類健康的公司提供多一個融資生態系統。」

香港交易所: 更新「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公司」指引材料

至今共有16家「未有收益生物科技公司」根據《主板規則》第18A章(2018年4月推出的新上市制度的三個新上市章節之一,下稱第18A章)上市,合共募資396.8億港元。新上市制度也向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創新公司打開香港上市的大門。


陳翊庭續說:「這兩年來港交所發現全球機構和零售市場對第18A章的興趣與日俱增,我們期待進一步完善和提升這章節的上市制度。」


港交所在檢討過第18A章的運作後,並在檢視上市委員會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市場人士及香港交易所的生物科技諮詢小組所提供的意見後,刊發是次最新及已更新的指引材料。


另外,聯交所今天亦更新了一份有關簡化股本證券新上市申請之上市文件的指引信。

以下是最新刊發及已更新的指引材料的要點:


新增一份指引信

  • HKEX-GL107-20有關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文件的披露的指引

https://hkexcn-att.thomsonreuters.com/tr_10284_11660.pdf

按上市委員會、證監會、市場從業員及生物科技諮詢小組的成員的意見找出上市文件披露內容中若干可改善的地方,包括就生物科技公司應考慮在上市文件中加強披露的內容提供詳細指引,例如其生物科技產品的競爭形勢及目標市場、與主管當局通訊、估值、資深投資者、合約安排等等。


更新三份指引信

  • HKEX-GL92-18「有關生物科技公司是否適合上市的指引」;

https://hkexcn-att.thomsonreuters.com/tr_10282_11577.pdf

已更新的GL92-18提供以下方面的指引:

研發核心產品:加入有關以下方面的例子:(a)生物科技公司如何展示外購許可技術或購自第三方的核心產品的研發進度;及(b)已經在特定市場上用作特定適應症的經商業化生物科技產品,在何種情況下可當作核心產品。

所得款項用途:對於開發醫療器材的生物科技公司,可考慮其業務計劃及開發中產品的開發階段,予其彈性使可符合「上市集資主要作研發用途,以將核心產品推出市場」的規定;

「其他生物科技產品」分類:把聯交所將個別生物科技產品歸類為「其他生物科技產品」時的考慮因素(前載於常問問題035-2018)簡化並整合。

現有股東認購股份:加入可允許生物科技公司現有股東在公司首次公開招股活動中進一步認購股份的情況(前載於常問問題038-2018)。

回撥機制:加入指引,說明如公司申請豁免《主板規則》第18項應用指引的回撥機制豁免,聯交所會根據具體情況逐例考慮。


  • HKEX-GL85-16「有關根據《上市規則》向關連客戶以及現有股東或其緊密聯繫人配售股份的指引」;

https://cn-rules.hkex.com.hk/tr/chi/tr_10279_11362.pdf

澄清「現有股東條件」不適用於生物科技公司。基於生物科技公司很可能有龐大融資需要及現有股東提供融資的重要性,生物科技公司的現有股東可參與其首次公開招股,前提是發行人必須遵守《主板規則》第8.08(1)條及18A.07條有關公眾持股的規定。


  • HKEX-GL86-16「簡化股本證券新上市申請上市文件編制指引」;

https://hkexcn-att.thomsonreuters.com/tr_10278_11363.pdf

編髮新指引再次表明聯交所十分重視上市文件清晰精簡、語言淺白的立場。

主要就聯交所期望上市文件不同章節內㇐般應包括哪些數據提供指引;及提高投資者在上市文件中搜尋及瞭解資料的能力,以對申請人作出知情評估。


更新一個常問問題系列

  • 「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常問問題」。

https://hkexcn-att.thomsonreuters.com/PDF.php?mid=04535c74ec4d2394c095f6f1e4d6a012

具體到上市申請實務中的一些問題解釋,有助於為新經濟公司(包括生物科技公司)在提交上市申請時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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