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殺害3人被判死刑 不服判決結果當庭表示上訴,你怎麼看?

備受關注的張扣扣故意殺人、故意毀壞財物一案昨天(1月8日)在陝西漢中法院一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張扣扣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張扣扣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當庭表示上訴。

張扣扣殺害3人被判死刑 不服判決結果當庭表示上訴,你怎麼看?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8月27日,因鄰里糾紛,被告人張扣扣母親汪秀萍被王正軍傷害致死。1996年12月5日,王正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18年春節前夕,被告人張扣扣持刀對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父子三人捅刺數十刀,致三人死亡。隨後張扣扣又洩憤燒損了王校軍的車輛。案發後第三天,張扣扣到公安機關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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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扣扣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殺人後故意焚燒他人車輛,造成財物損失數額巨大,其行為又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張扣扣蓄謀報復殺人,其犯罪動機卑劣,殺人犯意堅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並數罪併罰。本案雖然事出有因,張扣扣系初犯且有自首情節,但是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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