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某盤延遲上房,不賠錢!業主很難過!

近日,都市晨報記者報道了一件關於紫悅臺業主王女士遇到的糟心事,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於去年9月上房,直到今天上房依然遙遙無期,翻開合同一看,

關於開發商延期上房違約責任一欄,全部為空白,不僅如此,開發商還在合同上體現了延期上房90天並不承擔責任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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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去年9月30日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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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違約責任全部空白,免責條款倒很詳細

記者瞭解到,儘管簽訂合同上約定的是9月30日,但開發商在宣傳時給出的上房時間都是12月底,免責的這部分時間早就被開發商“笑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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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延期上房?

維維地產相關負責人給出的解釋是,項目施工期間,政府因為大氣管控多次下達停工令,導致了項目無法按時交房。

王女士對於開發商甩鍋政府的解釋並不認可:“同一片藍天下,為什麼有的開發商能夠按時交房?”在王女士看來,這並不能成為延期上房的理由。

而相關律師表示,開發商給出的理由不是不可抗力,除非合同上有相關明文約定,開發商給出的解釋並不能免除責任,依然要對業主進行賠償。

新城區,新房子,本應是開心的事,沒想到等待自己的是憤怒。

“儘管籤合同的時候有點憋屈,但本身並不指望延期上房的條款能夠生效,誰都希望能夠按時上房,沒想到被自己遇到了。”王女士表示,房子好賣的時候,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逼迫業主簽訂合同,想方設法通過合同條款免除自身的責任,對於這種開發商一定會在上房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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