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看重親情,破了行規,一夜虧了九千多元。

一天下午,村經紀帶蒜商到一位老師家看蒜,價格談好了,每市斤1.2元。經紀呼叫三馬車拉蒜過磅。這時進老師家幾個年輕人,其中一人喊老師:姑父,蒜賣給我吧!老師說:你來晚了,賣了。年輕人又說:人家啥價,我出啥價,還不行嗎!老師的老婆對經紀說:俺不賣了。老師望望經紀,經紀說,不用做難,蒜多的是,我們再找。經紀走了,其內侄說:今天晚了,明天一早,我就拉走。第二天早上,老師左等右等不見人影。在大亍裡,亍坊說:蒜滯了,外面的蒜商回電話說,不來了。蒜真滯了,近一個多月不見一個買蒜的。後來有買蒜的來了,出價,頂好的才每斤4角,次些3角多。老師不認低價,倒到天津,除去花費,萬多斤蒜,落了三千元。老師說起這事,總結了這麼兩條:一如果不以親戚為重,按行規,先來後到,賣給先到的外商,也虧不了錢。二:如果不看親戚情面,按賣蒜的行規:驗貨,定價,過磅,結帳,不拖不欠,錢過經紀手,三清。也沒有這倒楣事。老師又說:過去想來窩火,現在看來對大家說,也是好事,自從我家出這事後,夲村周邊村再也沒有出過類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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