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闯红灯+交通肇事 岂能一跑了之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第一时间报警是常识

但总有人幻想可以“溜之大吉”

最终害人害己!

4月26日凌晨4时,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在岐黄大道与朔州路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的警情,随即通知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勘查现场。民警赶到现场,发现一辆面包车和私家车发生碰撞,致使面包车侧翻,车上的两名随乘人员受伤,面包车驾驶人已逃离现场。

醉驾+闯红灯+交通肇事 岂能一跑了之

民警随即展开受伤人员施救和事故现场勘察。与面包车驾驶人同行的两人,其中一人重伤,经庆阳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对肇事逃逸者并不熟悉,再加上喝酒、受伤无法提供有效线索,值班民警根据以往办案的经验,认为面包车驾驶人逃逸背后肯定还隐藏其他违法行为,并第一时间汇报值班领导,随即分头开展侦察追逃。民警通过信息查询、调取录像、规劝等手段,最终于7时30分许在西合公路什社附近将面包车驾驶人左某抓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23mg/100ml,属醉酒状态。

醉驾+闯红灯+交通肇事 岂能一跑了之

根据调查了解,左某酒后驾驶甘M5K001面包车沿西峰区岐黄大道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岐黄大道与朔州路十字时,与沿朔州路由东向西行驶吉某驾驶的甘M8K310号小轿车相碰撞,造成甘M5K001号车侧翻,乘坐人李某、秦某受伤,发生交通事故后欲私了,但商讨不成,左某见对方报警,弃车逃逸。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侦办,嫌疑人被成功抓获,对其酒驾肇事逃逸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法规链接——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驾驶证记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交警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机动车缉查布控等高科技手段的日益普及和应用,发生交通事故后妄图逃逸,不仅无处可逃,还将使肇事逃逸者罪加一等,面临法律的严惩。

肇事逃逸后,已经投保的,保险公司将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掏腰包。

肇事逃逸还将与个人诚信挂钩,直接影响当事人生活、工作等方方面面。

为此,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就是要及时拨打110/122报警和120急救电话,保护现场并积极抢救伤员,这也是绝大多数驾驶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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