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农村房屋,征地时如何补偿?


继承的农村房屋,征地时如何补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行为日益增加。由于征地拆迁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征地拆迁纠纷也不断增多。因此时常会出现继承得来的农村房屋所涉土地被征收的情形,那么继承得来的农村房屋,征地时应当如何进行补偿呢?

一、 继承的农村房屋,拆迁时应当依法进行补偿。

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且继承时不论继承人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论继承人的户口性质是否为农业户口,均可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通过继承方式获得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不得继承,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的,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等到该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该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的农村房屋,征地时如何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继承的农村房屋,可以取得哪些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继承的农村房屋,征地时如何补偿?

因此,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因继承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可获得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农户口的,只能享受房屋补偿,不能获得宅基地补偿。

律师提示:

虽然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补偿,但在实际征收过程中,仍然会涉及许多法律问题(如被拆迁人的认定、房屋是否己履行继承程序等),当事人应当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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