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訴訟中,作為原、被告、第三人的各方,可能會因為自身訴訟能力、身體情況、日程安排、外出打工等,請人代自己參加訴訟。但是,不是人人都可以作為自己的代理人參與與訴訟,是有一定條件、手續的。
一、什麼人能作為自己的委託訴訟代理人
根據民訴法第58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1.律師,但是要注意,律師的執業證有A、B、C三個等級。A證在全國都能夠執業;B證是國家放寬學歷地區,報名學歷為法律專科,但是取得了本科學歷,也像A證一樣能夠全國執業;C證也是放寬學歷地區,但是隻能在放寬地區執業。所以請律師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他到底什麼證,能否在訴訟所在地進行執業。
2.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要與自己同轄區的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即和你同區或同縣。 要注意根據法律規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司法部經研究於2015年6月25日發佈了《司法部關於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訴訟代理執業區域問題的批覆》(司復[2015]4號),明確《鄉鎮法律服務業務工作細則》(司法部令第19號)第二十四條第(四)項“當事人一方位於本轄區內”的“本轄區”,是指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劃和直轄市的區(縣)行政區劃轄區。
3.近親屬,“近親屬”是指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以及其他具有撫養、贍養關係的親屬。前述“近姻親”是指:直系血親的配偶;兩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配偶的直系血親及其配偶;配偶的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及其配偶。也就是:父母、子女、配偶、女婿、兒媳、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孫子孫女、外孫、外孫女、繼母、繼父、表叔、舅舅、大爺爺、表姐、表哥、表嫂、表嬸等。
4.工作人員,公司員工,可以代表公司進行訴訟。
5.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記住一定經推薦是同社區或者同單位的人。
二、委託訴訟代理人的人數
1—2人
三、委託權限
分為一般授權、特別授權。特別授權與一般授權都能代為起訴、申請保全、迴避、要求重新鑑定、執行、領法律文書、出庭,區別是特別授權可以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放棄、增加、變更訴訟請求;代為和解、反訴、代為提起或申請撤回上訴。所以,請委託訴訟代理人時候根據自己情況、信奈程度進行委託!
下期,我將介紹授權需要的材料及委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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