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來了,買家要管住手,賣家要管住嘴!不然利潤都不夠交罰款

每個節日,尤其是雙十一、6.18這樣被臆造出來、電商平臺和商家們團結起來薅羊毛的人造節日到來前後,都是一場營銷的盛宴,各家電商的市場部、營銷中心……都開始加班加點了吧?996都包不住了吧?老闆又開始畫餅了吧?

我們今天要說的不是怎麼營銷,而是在營銷的時候,請抽空抬頭看看:北京六月的藍天多美啊——,你看,那朵白白的雲,像不像一把要砍下來的刀?(滿臉黑線……)

好吧,言歸正傳,我們來說說進行價格宣傳的時候不能踩到的八條紅線,為什麼不能踩?因為踩到的人都很慘!

1、虛構原價。指的是標示的原價是虛假、捏造的,不是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最低交易價格,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沒有銷售過的商品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

2、惡意比價。在與友商(仇人)進行價格比較時,未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含義,或被比較價格無可信的來源依據。

3、惡意缺貨、不發貨的。銷售(包括預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後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4、虛假優惠折扣(明降暗升)。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於原價。

5、飢餓營銷。使用“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漲價”等不實語言或者其他帶有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等標價,誘導顧客購買。

6、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以低價招徠顧客,以高價進行結算。

7、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有附加條件時,不標示或模糊標示價格附加條件。

8、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

以上是價格方面的紅線,其他方面,比如廣告裡面不能使用禁用詞、不能虛假宣傳等等,都足夠再寫一篇的,為了避免太多不好記住,先只說價格有關的。而且它比其他的都要重要一點,為啥?因為它最容易犯、罰的花樣也最多。

簡單來說,違反了上面這些,大概率會成為“兩罰一賠”的好材料。

一罰:違反《價格法》,行政處罰一次;

二罰:如果同時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行政處罰一次;

一賠:被欺詐的消費者(其實很多都是職業或者兼職打假的)可以按照消法有關三倍賠償的規定,要求賠償。

所以說,這些節日除了電商平臺們很嗨,執法部門、打假人也都沒有閒著,如果你是商家,請量入為出。

P. S 如果你是買家,我們來分享一個經驗吧,根據我個人長期的觀察,最便宜的時間點不是大促那幾天,而是之後的一段時間,為什麼?我覺得可能是要清庫存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