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DRF122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9日 16:27
违法地点:长江路与黄山路东口
违法行为:违反信号灯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6分
鲁D592C7
违法时间:2020年3月19日 15:53
违法地点:龙头路与黄庄路西口
违法行为:违反信号灯通行
违法处理:罚款200元,扣6分
鲁DY886L
违法时间:2020年3月20日 18:24
违法行为:不礼让行人
违法处理:罚款50元,扣3分
鲁D3339D
违法时间:2020年3月20日 17:52
违法地点:光明路与锦龙巷路口
违法行为:不礼让行人
违法处理:罚款50元,扣3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等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罚款200元、记6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道路中央有双黄线或隔离栏,无绿化隔离带,行人步入斑马线,车辆必须让行。
根据上述规定,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罚款5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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