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认罪认罚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4月23日上午,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对两起拟相对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公开审查听证,这是该院召开的首次认罪认罚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省人大代表韦东、省政协委员张运领、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李卫卫、区人大代表胡滨、值班律师张娜及公案机关办案民警受邀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颍泉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认罪认罚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颍泉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认罪认罚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两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拟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犯罪嫌疑人储某某、周某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无从重处罚情节,综合考虑醉酒程度、认罪悔过态度等情况,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第二款的规定,拟对犯罪嫌疑人储某某、周某某相对不起诉。

颍泉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认罪认罚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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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举行认罪认罚拟相对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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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值班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后就两起危险驾驶案是否适用拟相对不起诉发表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适用相对不起诉坚持了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一致同意该院拟相对不起诉决定。参会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分别进行了批评教育,希望他们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敬畏法律,做一个遵纪守法好公民。受邀人员对该院举行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今后,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努力形成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常态化工作机制,使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提升检察公信力,实现不起诉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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