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入漁西非水域協定被指為過度捕撈之元凶

根據最新研究,因入漁協議於西非水域作業之歐盟漁船已威脅到當地漁村的糧食安全。


進行此項研究的研究人員認為歐盟與西非國家的入漁協議持續專捕該區域的脆弱魚系群,進而致使西非人民從事非法捕撈。


因歐盟市場需求,歐盟船舶專捕如歐洲鯷、大眼裸頜鱸、沙丁魚、大目鮪、黃鰭鮪與劍旗魚等脆弱魚種,倘魚群數量因此下降,仰賴當地魚類維生的西非國家小型漁民則可能受害。


研究人員指出,儘管有諸多證據顯示非洲水域部分系群已過度開發,但歐盟仍以非洲漁業為目標,於境外大肆捕撈,俾保存及養護歐洲水域內的資源。


研究人員認為歐盟的政策顯示出其未支持永續漁業,而歐盟應確保歐盟以外區域的漁業永續性不會因其作為或不作為而受損害。


此份研究報告綜整了既有研究、政策文件與歐盟及西非國家的漁獲資料,並指出雙邊入漁協議讓歐盟船隊的過度漁撈能力轉至西非,同時導致海洋生物資源的枯竭。


1983年通過的歐盟共同漁業政策目的為養護魚系群、保護海洋環境、確保歐盟船隊經濟生存能力、並提供消費者質量保障的糧食來源。但2013年修訂共同漁業政策後,卻將永續漁業相關要求延伸至和歐盟簽署入漁協議的第三國。


在歐盟替第三國家計型漁業發聲的公平漁業安排聯盟(Coalition for Fair Fisheries Arrangements)指出,入漁協議並非唯一的問題,歐盟船隊亦透過私人發照、租船、合資協議與公海作業等方式,捕撈非洲水域已過度開發的魚類。


公平漁業安排聯盟認為,若欲處理過度捕撈,則應考慮所有類型的合作方式。未獲入漁協議的歐盟漁船可換籍、租船或於鄰近國家以私人發照之形式,持續對資源造成負面影響。


從歐盟經費撥出款項支付入漁協議,相當於減輕在入漁國作業船舶的成本補助。給予入漁船舶經濟補助最終將導致鼓勵過漁。公平漁業安排聯盟深信船主應完全支付入漁費用,且應設定一定程度的費用,以資助監測、管制與偵察(MCS),或家計型漁業的研究,進而促使永續漁業的發展。


但若要真正地處理過度開發,恐須嚴格限制入漁,或甚至完全禁止入漁。公平漁業安排聯盟認為唯一的方法便是確保歐盟船隊不得入漁,且於沿岸熱帶生態環境作業的底層拖網漁船應被拆解。


公平漁業安排聯盟指出,該等已入籍非洲國家的歐盟拖網船破壞性十足,並和當地漁民產生競爭,對沿海國亦無實質效益。除歐盟外,亦有其他國家於西非入漁,但僅歐盟明確地對外宣示永續漁業的目標。


此外,研究報告亦指出歐盟選擇性的執行其IUU規定,黃牌警告給予和歐盟貿易往來較多的國家,而全面禁止漁獲貿易的紅牌則給予和歐盟交易較少之國家。近年來,歐盟與黃牌國家的每年平均貿易額為8億8,400萬美元(約7億9,800萬歐元),與紅牌國家的年均貿易額則僅2,100萬美元(約1,900萬歐元)。


研究人員認為西非國家其實擁有更多談判籌碼,幾內亞比紹於2017年舊協議失效後,設法讓歐盟多支付協議費用(每年920萬歐元增加至1,560萬歐元,且為期五年)即為一例。是以,越是政治不穩定的國家,越能藉由拖延而談成更好的協定,始能有更佳的收入。


楊善雯,摘譯自SeafoodSource網站新聞,2 January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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