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民間禁忌(十)

1. 用餐前筷子一定要整齊放在飯碗的右側,祭祀死人時候放左側的。


2. 用筷子不能長短,如果長短是大不吉利的,意為三長兩短,舊社會在死人還沒有裝進棺材的時候,棺材的組成部分是前後兩塊短木板,兩旁加底部共三塊長木板,五塊木板合在一起做成的棺材正好是三長兩短,所以意為不吉利的。


3. 吃飯用筷子時用手指人,無異於指責謾罵別人,是不文明的。


4. 用筷子敲碗,好像對主人有意見,又像叫花子討飯,有失體統,民間叫敲缸飯。用筷子插碗,有如燒香,所以避免此類現象發生。


5. 夾菜時候,手不乾淨利落,將菜湯或碎粒流落到其他菜裡或桌子上,是失禮的表現。


6. 參加別人婚禮時候不能穿白色的衣服。


7. 年初一年初二不能打碎碗盆的,如打碎會一年不吉利。


8. 不能在人家面前或門口或店門口中央吐痰,輕者遭罵,重者遭打。


9. 死者照片換新要在其長一輩全死掉了才可以換。


10. 男女雙方訂婚不能在下半年訂,父母雙方都想子女好,財運好,上半年有上字,上是好的意思,抽籤的時候叫上上籤就是好籤,但正月裡按傳統習俗也不能訂婚的


農村民間禁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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