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踏註冊“要瘋”商標遭遇四連拒,商標註冊有哪些“禁忌”?

永不止步的安踏,在商標面前卻暫緩了腳步。

安踏註冊“要瘋”商標遭遇四連拒,商標註冊有哪些“禁忌”?

2017年的夏天,安踏推出“要瘋”系列,並取得了很大的關注度。目前“要瘋”系列產品已經更新到了第三代。值得關注的是,“要瘋”系列策劃雖然創意十足,但在商標註冊方面卻遇到了難題。

申請“要瘋”商標,四次被駁回

通過中國商標網查詢可知,安踏公司向商標局申請了6件“要瘋”商標,分別註冊在第5類、第18類、第25類、第28類、第32類、第41類上。不過,其中第5類、第25類、第32類已經被駁回,商標已失效,剩下的三枚都處於駁回複審狀態。

安踏註冊“要瘋”商標遭遇四連拒,商標註冊有哪些“禁忌”?

安踏註冊“要瘋”商標遭遇四連拒,商標註冊有哪些“禁忌”?

2017年10月13日安踏公司提交申請了第25類“要瘋”商標,2018年的8月因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被商標局第一次拒絕;隨後安踏公司進行駁回複審,再次被拒;安踏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結果敗訴了;後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終商標還是被拒。

直接上演了四連拒,這件“要瘋”商標想要成功註冊怕是難了!

駁回原因: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安踏“要瘋”商標被駁回的原因,皆是“易產生不良影響”

原商評委經審理後認為,“要瘋”商標構成2013年修正的《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也就是說,該商標易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駁回。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要瘋”作為商標使用,其直觀含義與不健康的精神狀態相關,會對社會產生消極、負面影響。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已構成2013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之情形,故駁回安踏公司的訴訟請求。

安踏公司再以“要瘋”商標積累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商譽,起到了識別商品來源的作用,已具備可註冊性等為由,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卻認為,“要瘋”由漢字“要瘋”構成,其中“瘋”的字面含義為“神經錯亂;精神失常;輕狂,不穩重;沒有約束的玩耍”。

“要瘋”作為商標使用,易使相關公眾聯想到消極的精神狀態,進而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因此“要瘋”商標屬於2013年《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之情形,終審駁回安踏公司上訴。

安踏註冊“要瘋”商標遭遇四連拒,商標註冊有哪些“禁忌”?

如今,安踏“要瘋”商標還未成功註冊,但安踏公司仍在使用,其官方商城“要瘋”系列產品也仍在銷售中。到如今,“要瘋”三代已經推出,商標問題卻成了安踏該系列最大的難題,也是品牌致命傷。

可能是因為多次受挫,讓安踏意識到“要瘋”已不可能成功註冊,現在安踏轉而申請同音不同字的“要風”,目前還在等待實質審查中,至於結果如何,讓我們拭目以待。

商標註冊要注意哪些“禁忌”

商標註冊前,一定要做好檢索工作。根據《商標法》規定相關規定,如果出現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商標註冊基本不會成功。

1、涉及國家政治方面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標誌性建築物、國家領導人人名、具有政治意義的數字);

2、國內外公眾知曉的人名或地名(國內縣級及其以上行政區劃名稱);

3、英烈名字—2018年5月1日起國家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4、表明產品特性,缺乏顯著性(直接表明質量、功能、用途、數量、或屬於通用名稱);

5、帶有欺騙性,容易讓公眾對商品的功能、用途、成分、產地、來源、工藝等產生誤導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或有害於宗教信仰、宗教感情的;

7、易產生社會不良影響或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

8、含有不規範漢字或對成語的不規範使用的;

9、惡意搶注或囤積商標的。

安踏註冊“要瘋”商標遭遇四連拒,商標註冊有哪些“禁忌”?

最後,宏邦想說:創業千萬條,商標是頭條,品牌承載的是企業的信譽,商標名稱至關重要。既需要起名時精心規劃,也需要做好規避篩選,遵循《商標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畢竟,成功註冊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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