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心城區購房購車位有獎勵!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中省駐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決策部署,促進房地產業可持續發展,服務經濟社會平穩運行,根據中央對房地產“房住不炒”的定位和“一城一策”的調控要求,結合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實行購房獎勵。對在市中心城區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車位、車庫、雜物間)和存量住房,簽訂網籤合同並繳納契稅的,以及本意見發佈前在市中心城區已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和非住宅,非住宅不含車位、車庫、雜物間)尚未繳納契稅的,在本意見發佈後六個月內依法依規繳清契稅的,由受益財政按繳納契稅額的50%對購房人予以獎勵;購買市中心城區新建商品房項目地下車位並繳納契稅的,由受益財政按每個車位1000元的標準給予納稅人獎勵。購房獎勵的具體操作辦法由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二、延期繳納稅款。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三、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土地成交價款溢價在3000萬元以內的,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60日內一次繳清;溢價超過3000萬元以上的,根據競得人的申請,允許在1年內分期繳納,但要按規定支付分期繳納的利息(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

四、容缺受理“三通一平”審批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各相關職能部門在用地範圍內可容缺辦理“三通一平”審批手續,涉及城市道路等審批的,依法依規辦理有關手續(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五、分步收取報建費用。開發企業辦理報建手續且尚未繳納報建費用的,可按“0.5:0.5”的比例分別在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收取報建費用;對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企業申請可予以緩繳,緩繳時間自市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並應在竣工驗收前結清。(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六、加大信貨支持力度。引導在郴銀行機構保持房地產企業信貸合理適度增長,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解企業流動性困難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對於資質良好、誠信經營但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結合實際予以適當展期(責任單位:人民銀行郴州市中心支行、郴州市銀保監分局、各駐郴銀行金融機構)。

七、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加快按揭樓盤貸款發放進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即可辦理公積金樓盤准入手續,預抵押到位後即可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加大“組合貸”業務試點力度,支持匯繳職工購房時同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八、階段性放寬預售申報條件。市住建局要加強房屋預售資金監管,已經領取施工許可證範圍內的樓棟,因疫情影響施工,在2020年9月30日前申請預售時,工程進度已建至地上二層以上但未達到《湖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要求的,可採取監控開發項目資本金的方式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監控的項目資本金金額=申請辦理預售許可的房屋面積x《管理辦法》要求的預售許可工程進度標準×房屋建築工程單位造價)。施工進度達到《管理辦法》要求的預售許可工程進度標準後,解除該監控的開發項目資本金(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九、順延項目工期和交付期限。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照原定時間開復工的房地產項目,工期順延;無法按照原施工週期完工的,應重新合理確定施工週期,我市實施疫情防控措施期間不計違約責任。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順延(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十、改進政務服務。加快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推行“不見面”審批,探索推行“交地即開工、交房即交證”,優化政務服務環境。受疫情影響,從2020年1月24日起,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期滿未及時辦理延續、升級、定級、變更等手續的,容許延期到2020年6月30日之前辦理(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審批部門)

本意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郴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郴州市財政局

郴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郴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郴州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郴州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郴州監管分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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