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 近日,翁源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許洪偉綁架罪案,經翁源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以綁架判處被告人許洪偉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strong>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韓城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關鍵字: 人民檢察院 廣東 許洪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