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新能源汽車續航里程與宣傳不符惹爭議,消協提醒購車莫聽銷售人員一面之詞

案情簡介

2020年3月19日,赤峰市消協接到一起消費者投訴新能源汽車案。程先生因條件符合赤峰市政府出臺的《赤峰市中心城區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遂產生購買一臺新能源汽車用於跑網約車的想法,由於程先生之前開出租車時經常聽到電臺播出的某新能源汽車廣告,對該車“國家有補貼”、“百公里僅需七元錢”等宣傳吸引,於2019年12月到橋北某新能源汽車店瞭解這款車並準備購買。但接待他的銷售人員卻極力推銷另一款車型,稱這款車是程先生看中那款車的升級款,幾項配置均高於老款,特別是續航能力為450公里,比老款多出50公里,價格與老款比只差1萬元,程先生聽了銷售人員的介紹後,也覺得新能源汽車本身靠的就是續航能力,最終程先生以14萬元的價格買下銷售人員推薦的新款車。12月21日新車到店,程先生辦理了各項手續。該車於23日在4S店裡充電,程先生於24日開車上路,25日,程先生髮現電用完了,一看里程才跑了100多公里,於是立即去4S店反映情況,被店方告知“電池需要激活,暖風再調低點”。程先生按4S店的說法又觀察了幾天,發現每次最多跑200多公里就沒電了,再找4S店時,得到的答覆是車的情況已經向廠家反映需要等待廠家回覆。又過了幾天廠家回覆還沒來,疫情來了,這期間程先生不斷聯繫4S店,均沒有明確答覆,只說是疫情的關係都在放假,等疫情後廠家解決。直到今年3月,全國開始復產復工,程先生終於等到了廠家的兩個解決方案,一是換車,換成程先生之前看的老款車,新車收回,程先生再向4S店補償一萬元折舊費,貸款違約金由廠家負責;二是退車,由程先生補償1萬4千元磨損費。程先生對兩種方案都不同意,雙方爭執不下,投訴至市消協。

【維權】新能源汽車續航里程與宣傳不符惹爭議,消協提醒購車莫聽銷售人員一面之詞

處理過程及結果

消協工作人員在接到投訴後,立即與4S店取得聯繫,調查情況。4S店認可消費者的說法,但同時認為,疫情期間的兩個月,消費者一直在跑網約車,車輛確實產生磨損,4S店應收取磨損費用。最終經過調解,消費者同意承擔5000元磨損費,由4S店退車。

【維權】新能源汽車續航里程與宣傳不符惹爭議,消協提醒購車莫聽銷售人員一面之詞

案例評析

經銷者在推銷商品時,將理想化的續航里程作為賣點向消費者推銷,將實際情況下電池使用時長和狀況以及受駕駛習慣、氣候狀況等環境影響忽略不提,致使消費者沒能掌握汽車商品全面、真實的信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和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規定,經營者在宣傳或銷售過程當中應該明確告知消費者車輛性能的真實情況,應當讓消費者在充分了解真實情況的前提下自主作出購買選擇。

在此,消協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新能源汽車前,要對所購品牌、型號、性能全面瞭解,切勿盲目聽信銷售人員推銷的一面之詞,必要時將關鍵信息或承諾應落實在紙上,以確保在發生糾紛時有據可依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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