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法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 39个人和3家公司成第一期

绍兴法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 39个人和3家公司成第一期

执行异诉之诉中提供虚假证据、假借平账之名实为套路贷…… 如今,不少不法分子企图利用虚假诉讼牟利,频频“变换花样”。针对这一现象,4月2日上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第一期虚假诉讼人名单,其中包括39名个人和3家企业,介绍了该院建立的“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并公布了十起虚假诉讼失信人典型案例。

虚假诉讼形式多种多样 明确解释范围

虚假诉讼,通俗地讲就是“打假官司”。现在虚假诉讼的种类真可谓多种多样, 例如,严某受聘于楼某,从事工程协调工作,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楼某需支付严某工资、奖金共计12.5万元,款清后再无纠纷。因对楼某延迟支付报酬心生怨恨,严某在其持有的《协议书》上另行添加“工程报酬37.5万元”,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某支付工程报酬37.5万元。因楼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楼某支付严某劳务报酬37.5万元。后楼某提出再审,严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人民法院认定严某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还有许某在实际没有交付董某30万元的情况下,持董某出具的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董某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在庭审中陈述借款30万元是在借条出具当天以现金形式交付。后被公安机关查获,人民法院认定许某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在第一期失信人名单中,3家公司令人关注,在以往的失信人名单中非常少见。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某文化公司、新昌某空调配件厂这3家公司以及潘某等五人(公司)都是因为在案件异议之诉中提供虚假证据而被罚款并列入名单。

潘某作为保证、嵊州某机械有限公司、新昌某空调配件厂等分别以土地、房屋抵押方式,令浙江某制冷科技公司成功向银行取得贷款。贷款到期后,银行未收到还款,而起诉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潘某、浙江某文化公司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认为对涉案的房屋享有租赁权,并提供了《租赁合同》、《承诺书》等证据。经查实这些是他们为了阻止执行,而在事后补签的。

在此次发布会上对于何为虚假诉讼做出了明确解释,并公布了15种民事诉讼和司法实践中被明确认定为虚假诉讼的行为。

虚假诉讼失信人将有多种惩戒

据了解,只要被列入绍兴法院的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其信息将在“信用中国(浙江)”网站上公布,并逐步将其纳入“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名录。同时,法院会将虚假诉讼失信人信息通报给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供相关机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虚假诉讼行为人予以信用惩戒。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名单发布后,相关人员如有异议,可书面向法院提出,法院也将在收到异议七日内予以答复一旦被列入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的人员必须在名单公布后五年内没有虚假诉讼等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方可以撤出名单,免予惩戒。下一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把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嵌入办案管理系统,在“立、审、执”各个环节,通过自动识别、关联检索,强化甄别审核,实行重点管理。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虚假诉讼的工作合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