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責任方面的規定
(九)
Q
影響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的單位和個人,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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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防治方面的問題(1—13問)
因隔離、治療等引起的勞動法方面的問題
(14—19問)
政府職責方面的規定(20—24問)
市場、價格方面的規定(25—32問)
3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法律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34.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哪些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
3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於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工作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如何處罰?
36.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過程中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37.醫療機構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過程中履職行為的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
38.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的,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
39.出、入境人員違反規定逃避檢疫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40.對妨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應如何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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