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藩鎮割據,除了武力削藩,唐代皇帝為何將希望寄託於刺史?

安史之亂爆發後,中央軍隊一觸即潰,唐朝廷只得調用西北舊有藩鎮(以郭子儀等率領的朔方軍為代表),來作為平叛的主力,同時在中原大州要郡,廣設藩鎮,以牽制安史叛軍,再輔以“悉原其罪,超予封賞”的招降政策,費了八年的時間,終於將這一場叛亂平定。

安史之亂雖然被平定,但不論是舊有藩鎮,還是中原新設的許多藩鎮,隨著平叛戰爭的推進,其勢力都得到了迅速發展;安史降將又逐漸恢復元氣,形成了新的藩鎮,盤踞於河朔一帶。大唐帝國剛走出安史之亂的泥潭,便又陷入了藩鎮割據的深沼,掙扎了百餘年,終於嗚呼哀哉。


面對藩鎮割據,除了武力削藩,唐代皇帝為何將希望寄託於刺史?


在這百餘年中,唐朝中央一直在尋找方法,試圖解決藩鎮問題。在德宗建中初年,以及憲宗元和時代,都發起過大規模的削藩戰爭。武力削藩——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削藩方式。

但由於唐中央沒有強大的軍事力量,只能依靠藩鎮去消滅藩鎮,被當槍使的藩鎮,多半“欲倚賊自重”,並不肯出死力作戰。兩稅法制定的上供、留使、留州的賦稅三分制,讓中央財政大為縮水,根本無法承擔削藩的巨大軍費開支。所以歷次武力削藩,效果都不理想。

而除了武力削藩,唐朝廷還採取過一種相對溫和的削藩方式——用刺史分割瓦解藩鎮。


面對藩鎮割據,除了武力削藩,唐代皇帝為何將希望寄託於刺史?


藩鎮問題的一大症結

唐前期,在地方行政區劃上,實行州、縣二級制。刺史是一州之長,也是地方最高的行政長官。雖說在一些州之上,還設有都督府,但都督府並非高一級的行政區劃,它對所統領的幾個州,僅有監察權及部分軍事管理職能,對於屬州的行政事務無權干預,各州享有獨立的行政權。

隨著節度使、觀察使的興起,都督逐漸被取代。起初,節度使不過是軍事機構,觀察使也僅是監察機構。但沒過多久,觀察使由節度使兼領成了慣例,軍事權與監察權再度合二為一。爾後,藩鎮勢力進一步擴大,開始管控所屬州縣的行政事務,包括司法、人事、戶籍、俸祿等各方面。正如洪邁在《容齋三筆》中所說:

(藩鎮)兵甲、財富、民俗之事,無所不領,謂之都府,權勢不勝其重,能生殺人,或專私其所領州,而虐視支郡。


面對藩鎮割據,除了武力削藩,唐代皇帝為何將希望寄託於刺史?


以人事而言,任命州縣官員,原是朝廷才有的權力。但此時的藩鎮,便可以自行任命州縣官員,包括刺史。代宗時期,淮南節度使陳少遊,便以自己的幕僚關播“攝滁州刺史”。這種“攝”官,在唐中後期的史料中頗為常見,它是指由藩鎮自行委任,但還未上奏朝廷的州縣官。而上奏朝廷,也只是走個形式,正個名而已,朝廷基本無可奈何。

原來各州的事務,基本上是直達中央的,但現在需要先申報藩鎮長官,經長官處理後,才能上達中央。另一方面,中央政令原先是下達到州的,但現在要先下達到藩鎮長官那裡,經長官處理,才能繼續下達到州。因此,雖從名義上來說,自安史之亂迄至唐末,刺史依然直屬中央,但事實上,刺史已經成了藩鎮的下屬,事事受制於藩鎮,甚至不得不唯其馬首是瞻。白居易稱:

今縣宰之權,受制於州牧;州牧之政,取則於使司。

顯而易見,藩鎮的行政權,實際上是侵奪刺史職權而得。而軍事權與行政權合二為一,正是唐代藩鎮問題的一大症結。

找出癥結了,便可以對症下藥。


面對藩鎮割據,除了武力削藩,唐代皇帝為何將希望寄託於刺史?

白居易雕像


對症下藥

既然藩鎮的行政權是侵奪刺史職權而得,那麼只要恢復刺史獨立的行政權,使之直屬中央,就像唐前期一樣,如此一來,藩鎮的行政權,自然被瓦解。代宗大曆十二年(777)下詔:“剌史有故及缺,使司不得差攝,但令上佐依次知州事。”要求刺史不在位或缺職的情況下,藩鎮不得派人代理,依然按原先的規定,由上佐代理刺史的職務。

憲宗在位期間,除了實行武力削藩,在李巽、裴垍以及宰相李吉甫等人的建言下,一直在採取各種措施,試圖恢復刺史獨立的行政權。在這一時期,一些州的刺史職權確實有所恢復,薛戎為越州刺史,“部刺史得自為治,無所牽制,四境之內,竟歲無一事”。

此後穆宗、文宗、宣宗等皇帝的詔敕中,無不在反覆強調,要求藩鎮不得隨意任命州縣官員,減少對刺史行政的干涉,並賦予刺史有事能夠專達中央的職權。唐文宗大和三年(829)南郊赦文,最能表現唐代中後期刺史受制於藩鎮的尷尬地位,以及朝廷對恢復刺史職權的努力:

刺史職在分憂,得以專達,事有違法,觀察使然後奏聞。頃年赦令,非不丁寧。如聞遠地多未遵守,州司常務,鉅細所裁,至使官吏移攝,將士解補,佔留支用,刑獄結斷,動須稟奉,不得自專,雖有政能,無所施設,選置長吏,將何責成?宜委御史臺及出使郎官御史,嚴加察訪,觀察使奏聽進止。


面對藩鎮割據,除了武力削藩,唐代皇帝為何將希望寄託於刺史?


唐中央在致力於恢復刺史獨立的行政權的同時,還試圖給予刺史軍事權,以削弱藩鎮的兵權。肅宗時期,“刺史皆加團練使”,團練使掌管團結兵,也就是不離開本鄉本土的地方兵。肅宗此舉,僅僅是為了平定安史之亂,但此後的中央朝廷,開始有意的不斷提高刺史兵權。

代宗採納宰相常袞的建議,廢除團練使之類的使職,令諸州刺史皆掌團結兵。這一做法被德宗所繼承。力圖抑制藩鎮的憲宗,除了沿用代宗、德宗的做法,又接受烏重胤的建議,令刺史統轄州郡兵。唐代各州郡,都存在著一定的州郡兵,這是由朝廷派駐各地的中央軍,原本是由藩鎮掌管。

團結兵、州郡兵而外,藩鎮還會以自己的兵馬分駐屬州,所謂“凡節度使握兵分屯屬郡者,刺史不能制,遂為一州之弊”。元和末,兗州刺史在上任辭行時,請求憲宗對這種現象“宜有處分”,憲宗隨即下詔,“詔天下兵分屯屬郡者,隸於刺史”,進一步分割藩鎮的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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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為良藥,病入膏肓

唐中央煞費苦心,企圖利用刺史來分割藩鎮的行政權和兵權的做法,自然是對症下藥,也毫無意外地遭到了藩鎮的抵制。尤其是隨著憲宗暴斃,藩鎮勢力再度坐大,刺史的兵權再次被藩鎮奪走。武宗時期,宰相李德裕想方設法,欲再度給予權刺史兵權,以遏制藩鎮不斷膨脹的軍事勢力,但已於事無補。而刺史的行政權,雖經穆、文、宣等帝的努力,但仍不如憲宗時期。

可以說,唐中央試圖利用恢復刺史獨立的行政權以及給予軍權,來分割瓦解藩鎮的辦法,以失敗告終。其原因也很簡單,因為中央沒有一支可以掌控全局的軍事力量,其下達的命令,難以使藩鎮服從。刺史鑑於自身實力,也不敢違背藩鎮意願,而聽從中央的命令。所以,失敗也就是很自然的事情。

唐中央這一做法雖然失敗了,但手握重兵的五代十國統治者,正是沿著這一思路,通過提高刺史的地位,“令刺史專達”,“制敕直下支郡”,再配合其它一系列削弱軍權的措施,至遲在宋初,中唐以來的藩鎮割據局面終於徹底被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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