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婦因繼承房產起糾紛 法官耐心調解促和解

近日,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繼承糾紛案件。

原告李花(化名)與被告張猛(化名)於2013年3月4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2019年4月12日,李花與張猛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兒子隨張猛生活,夫妻共同財產——烏拉山鎮某小區樓房一套歸兒子所有,待兒子18歲後雙方協助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同年11月1日,兒子不慎墜樓身亡。近日,李花訴至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請求平均分割歸兒子所有的這套樓房。

受理此案後,承辦法官認為原、被告離婚時將共同所有的房產贈與兒子的行為是有效的,不能隨意撤銷,應按繼承糾紛來處理。之後,承辦法官多次通過電話、微信給雙方做工作。經過承辦法官耐心調解,張猛一次性給付李花繼承房屋分割款6萬元,李花撤回訴訟。(記者 李博 通訊員 其和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