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為民兜底 雪中送炭

民政工作關係民生、連著民心。2019年4月初,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黨的建設,堅持改革創新,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新的貢獻。

去年,我市現行標準下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一年來,隨著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進入倒計時,我市民政系統堅決履行脫貧攻堅兜底保障責任,聚焦未納入低保、特困供養範圍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查缺補漏,將“五個一批”中的“兜底保障一批”工作落到實處。

加強標準銜接不漏保

如何強化兜底保障工作,維護困難群眾切身利益?全市民政系統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嚴格按照“家庭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3個農村低保對象認定條件,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特別是因病殘、年老體弱等原因完全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口)全部納入保障範圍,並根據脫貧標準對新納入對象補足保障金,做到不“漏保”、不“錯保”。

今年以來,民政部門堅持“一月一分析一研判”,每月至少研究1次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縣(市、區)民政部門作為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行動的責任主體,統籌力量尤其是鄉(鎮、街道)和村級力量把排查研判、政策落實工作做細做實。

加強政策銜接強鞏固

民政系統加強政策銜接,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幫扶脫貧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口)全部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供養範圍,實施兜底保障。對納入農村低保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人均收入超過扶貧標準但仍低於當地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宣佈脫貧後可繼續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脫貧不脫保”;人均收入超過農村低保標準的,可給予半年至1年的漸退期,實行“救助漸退”,促進穩定脫貧。建檔立卡貧困戶中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持有殘疾證的一級和二級重度殘疾人、三級和四級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以及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人員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不含整戶納入低保範圍的貧困人口),經個人申請,可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納入低保的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須經村級排查、鄉(鎮)審核和縣級扶貧部門審定認可,確保其逐人逐戶相應享受產業就業幫扶等措施,杜絕“只兜不扶”等問題傾向。建檔立卡範圍內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不參加扶貧項目的,可減發或停發其本人的低保金。

加強管理銜接一盤棋

民政系統把扶貧對象、民政對象納入一盤棋,統籌力量做好精準認定、研究開展幫扶措施,避免工作力量交叉重疊,做“無用功”,杜絕“兩張皮”現象。扶貧、民政部門動態共享農村低保、建檔立卡對象家庭人口、收入、財產狀況等有關信息,共同做好建檔立卡貧困戶中新增低保對象、新納入特困人員和已在保對象複查複核工作,並根據核查情況及時增發、減發、停發低保金。同時,高度關注新冠肺炎疫情對困難群眾尤其是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生活影響,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要及時救助,及時動態管理,納入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各地還通過多種方式及時瞭解救助對象和疫情感染患者家庭生活狀況,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中的患者直接給予臨時救助。

為鞏固脫貧成效,民政系統還建立健全返貧和新增致貧預警機制,全面監測脫貧不穩定人員和低保邊緣群體,主動發現、主動救助,及時將其中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臨時救助、低保範圍。

審核: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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