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量體裁衣善用“兩書” “小書”寫好監督“大文章”


玉溪:量體裁衣善用“兩書” “小書”寫好監督“大文章”

“為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針對你單位存在管理寬鬆軟、缺乏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之規定,特向你單位提出如下監察建議……”

這段“辣味十足”的話,是玉溪市監委向玉溪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發出的監察建議書中的內容,建議書針對周俊丞違紀違法案中反映出作為上級主管部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存在“寬鬆軟”等問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缺乏廉政風險防控機制等問題,“對症下藥”開處方。

“監察建議書猶如當頭棒喝,客觀地指出了我們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它是建議書也是整改書更是預警函,我們將針對問題立行立改。”被點到“痛處”後,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針對開出的“良方”,開展好問題整改、制度完善等工作;督促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規依法對175人違規提取的1768.55萬元公積金進行了清退。

紀委監委的首要職責是監督,紀律檢查建議書和監察建議書就是放大監督功效的一把利器。近年來,市紀委監委嚴格依照監察法賦予的職責,充分運用“兩書”提升監督的“靶向性”和精準度,在指出相關單位存在問題的同時,給相關單位提醒、敲鐘,通過剖析問題根源,找準風險漏洞,督促相關職能單位“對症下藥”,制定整改措施,強化制度建設,寫好監督“大文章”。2017年以來,發出紀檢監察建議書192份,提出工作建議433條,收到了“查處一案、教育一片、整治一方”的良好效果。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能治標,瞄準“病根”、祛除“病灶”才能治本,向相關單位提出具有針對性的紀檢監察建議,明確整改內容、要求和時限,並督促落實整改和建章立制,嚴防“以文件落實文件”,確保紀檢監察建議“不走空”,真正實現查辦案件治本作用。

“紀檢監察建議不應該只是緩解‘受病’之處的‘偏方’,而應該是標本兼治的良方,更應該是常抓不懈、不再復發的秘方。紀檢監察建議不能簡單地‘一發了之’,關鍵是落實,不能讓紀檢監察變成是‘一紙公文’束之高閣。”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說道,建立“兩書”跟蹤回訪、協助落實、成效檢驗及問題通報機制,對整改問題進行定期檢查、採取跟蹤督辦、“回頭看”等方式實施督促,對無故拖延、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嚴肅進行責任追究,真正發揮“兩書”的再監督作用。

為營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態,該市除用好“兩書”實現精準監督外,還堅持一案一總結、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把幹部違紀違法的多重因素找出來,把幹部成長軌跡中的“病灶”挖出來,通過個案總結分析行業部門存在的潛在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措施並召開警示教育大會,切實將紀律審查成果轉化為預防腐敗的長效機制。(王晨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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