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蘭克王國的查理·馬特改革,開啟了西歐封建主義的大門

導語:強大的羅馬帝國在盛極一時後走上了不可避免的衰亡之路,先是分裂為東、西羅馬帝國,

西羅馬帝國又在蠻族入侵、社會動盪等一系列因素聯合夾擊下最終滅亡。從公元4世紀後半葉開始,日耳曼人各部落形成了幾個強大的部落聯盟,哥特人、法蘭克人和汪達爾人分別從左、右、中三路向羅馬帝國發起進攻,在被瓦解的地區上建立了一系列蠻族國家,敲響了這個強大帝國的末日鐘聲。

最終,在公元476年,日耳曼人攻陷羅馬城,宣告了西羅馬帝國的滅亡。直接導致羅馬帝國曾經的農奴制一度消亡,社會經濟陷入暫時的混亂。在新建立的蠻族王國內,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不斷髮展,國王和地方上的大貴族擁有的土地越來越多。

但這些蠻族王國制度建設相當落後,終究還是被歷史所拋棄,先後被拜占庭和阿拉伯人消滅,其中,只有法蘭克人建立的法蘭克王國一直存在。那麼,面對西羅馬帝國滅亡後歐洲大陸文明的斷代,這個唯一留存下來的王國,又是如何通過改革確立封建制度,開啟歐洲文明的新階段?

一、墨洛溫王朝末期的土地制度

既然西羅馬帝國是被日耳曼人攻陷的,那麼這個來自"蠻荒之地"的野蠻文明必然會對當地的文化產生影響。日耳曼早期社會中存在馬爾克公社,在政治和軍事上採取親兵制,簡單來說就是人們有義務服從被推舉出來的首領,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這種原始的民主思想在新建立的法蘭克王國中還能依稀看到影子。

法蘭克王國的查理·馬特改革,開啟了西歐封建主義的大門

古代日耳曼人

(1)開始走上封建化道路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這裡提到的"封建"並不是指中國古代那種皇權高度集中的封建社會,西方歷史上的封建主義在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會》中是這樣定義的:概括來說,指的是非血緣的、非強有力的國家權力支配的社會;社會經濟制度實行的是莊園制,具體表現為封臣附庸於領主的一種契約關係。明白了其權力的分散性,我們才不會對西歐的封建化道路產生誤解。

"法蘭克"一詞是古斯堪的納維亞語,意思是"勇敢",主要由薩利克人和裡普阿爾人組成。墨洛溫王朝的建立者是克洛維,作為一名優秀的將領,他英勇善戰,在486年蘇瓦松戰役後,率領法蘭克人打敗了羅馬軍隊,建立了這個新興的王朝。公元493年,克洛維與勃艮第公主結婚後皈依了基督教,由此,基督教成為法蘭克王國的國教,教會更是獲得了大量土地,為其後的改革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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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洛維指揮法蘭克軍隊

(2)"地主"和農民的存在

公元6世紀,法蘭克王國達到了鼎盛時期。墨洛溫王朝在攻佔高盧後,逐漸走上了封建化的道路。國王將土地賞賜給在戰爭過程中立功的近臣、將領,也因宗教原因撥給主教和修道院院長大量土地,同時,這片土地上原有的羅馬地主也保留了下來,這些新老"貴族"共同構成了封建地主的成分。

而那些無權無勢的自由農(包括法蘭克人和羅馬人),為了尋求更強大的庇護,而向大封建主尋求幫助,成為依附於封建主的依附農。沒有土地的農民有的也成為封建佃戶。這些有別於之前的土地關係都為接下來的封建土地改革打下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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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世紀末的歐洲地圖

二、授予封臣的"恩地"有不同類型

到了墨洛溫王朝末期,既然尋求封建主庇護的農民有的有自己的土地,有的沒有土地,那麼封建主也需要對其進行不同處理。

(1)"恩地"類型之一:佃領地

此時被賜予封臣的土地被稱為"恩地",根據其土地來源的不同,主要分為兩大類:佃領地和懇請地。佃領地又包括有償佃領地和無償佃領地,前者是指那些沒有自己土地的農民,後者則是授予有自己土地的自由農。

這些農民和封建主之間要擬定一份契約作為依據,契約的有效期則是接受土地者的一生。這種契約的約束性還是比較弱的,甚至有些受到封建主庇護的農民只需要給封建主做些簡單的家務,就算是履行了自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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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歐洲農民生活圖景

(2)懇請地:將教會土地授予封臣

佃領地的土地來自於封建主,懇請地則來自於教會佔有的土地,這兩種土地授予形式是並行不悖的。教會雖然掌握著宗教權力,但畢竟沒有屬於自己的軍隊,還是不得不聽從於封建領主。於是,封建主也會把一部分屬於教會的私產封授給封臣。

於是在教會的土地上就出現了兩種所有權,為了緩和國王和教會的關係,教會可以向封臣徵收九一稅,也就是抽取九分之一的土地收入。後來又改為什一稅,也就是徵收百分之十的賦稅。如此一來,教會享有土地的所有權,而封臣則享有土地的使用權。

在查理·馬特改革之前,這兩種土地授予的形式是並行不悖的,當然也沒有什麼固定的規矩。就像我之前提到的那樣,封臣需要履行的義務沒有明確規定,有時純粹依靠封建主的個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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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洛維受洗皈依

三、查理·馬特進行采邑制改革

公元511年克洛維去世後,他的後代分崩離析,王室成員也沒有很好的管理才能,王國出現懶政現象。查理·馬特原本只是一名宮相,相當於王室的財政總管,卻趁著這一機會掌握了實權,對法蘭克王國進行煥然一新的改革。

(1)建立領主和附庸之間的關係

此時的法蘭克王國正面臨著內憂外患的困局,外有阿拉伯人的入侵,王國內政混亂,急需要通過募兵制招攬軍隊。但是上面介紹的"恩地制"只能為封建主提供簡單的勞役,而不能提供軍事服務,如何將土地的分封(注意這裡的"分封"不要帶入中國的分封制)與滿足軍事需要結合起來,成為查理·馬特急需解決的問題。

這場改革的主要內容如下。采邑,指的是封臣必須承擔相應義務的封地,大小一般為18公頃,這塊土地不能世襲傳承,在封臣死後,封君會將其收回。封建主將土地(此時社會財富的主要形式)以采邑的形式分封給參戰的將士,條件是封臣必須為中央政府服軍役。如此一來,就將土地的授予與軍役聯繫在一起,也是恩地制與委身制的結合,良好的解決了兵源不足的問題。

法蘭克王國的查理·馬特改革,開啟了西歐封建主義的大門

法蘭克王國軍隊

封土封民,如此一來,便建立了以土地為紐帶的領主和附庸之間的關係,開啟了封建主義的大門。

(2)潛藏著割據與分權的危險

此時土地的授予者有國王和大領主,不僅需要履行軍役,有時也需要聽從封君的要求在公共法庭中審理案件。這種雙向的契約關係是有等級劃分的,有研究表明,如果能成為國王的封臣,會比成為伯爵或者公爵的封臣社會等級高。

相應地,封君不僅要對封臣授予土地,也要保護其安全。只有當封君危害封臣財產,或者封君強姦封臣妻女時,這種契約關係才會中止。否則契約一旦生效,只有一方去世方可解除

而封臣作為自由人,有自由選擇封君的權利,就是說,封臣可以選擇為國王效忠,也可以選擇為地方領主服務。到了8世紀時,封臣大量增加,形成了一個封臣群體,改變了8世紀上半葉的社會結構。而一些本身擁有大量土地的人成為了國王的封臣,更是充實了封臣群體。於是,

封臣從之前依附於領主的低等級身份者逐漸被社會正視,一個新的社會階層正在形成

法蘭克王國的查理·馬特改革,開啟了西歐封建主義的大門

新的社會結構正在逐漸形成

封臣群體經過查理大帝的改革更是壯大,到了後期土地出現了可繼承的趨勢,封君的權力反而不斷弱化,一個封臣更是可以同時成為多個封君的封臣。這種多重分封關係極大的強化了封臣權力,消解了國王的集權。土地的繼承現象導致土地領主坐大,架空了國王權力,最終導致加洛林王朝的分裂。

四、查理大帝以法律形式確立采邑制

768年,年僅26歲的查爾斯成為法蘭克國王,開啟了他傳奇的一生,我們接下來主要說的是初期他如何繼承併發揚查理·馬特的改革措施。

(1)法律形式固定封君封臣關係

查理大帝把各個官位隨恩地一起分出去,被分封的土地叫做"榮譽地"。這就在查理·馬特將恩地與軍役結合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將國家職位與采邑制相結合,更深化了采邑制度。

法蘭克王國的查理·馬特改革,開啟了西歐封建主義的大門

"歐洲之父"查理大帝

不僅如此,查理大帝更通過法律形式確定了進行分封土地時相應的禮儀制度:委身禮、效忠禮、宣誓禮等等。比如委身禮,封臣雙手合十後,將自己的手交到封君手中,象徵著對封君的附庸。授土時,封君把一個刻有人頭像的權杖交給封臣,象徵著土地管理權的轉移。凡此種種,都是通過法律確定封君與封臣的關係。

(2)設計初衷為了集權,結果卻適得其反

查理·馬特和查理大帝的改革初衷都是為了更好地管理法蘭克王國的土地,也為了創造更穩定的軍隊來源,以此鞏固國王的權力集中。

法蘭克王國的查理·馬特改革,開啟了西歐封建主義的大門

西歐效忠禮

但實際上,這種對權力的重新劃分使得封臣的社會地位不斷上升,也擁有了更多主動性,後期雖然明面上禁止土地的世襲,但實際上封臣已經擁有了大量土地,他們的財富也能延續到下一代。如此一來,封臣權力越來越大,各領地內形成了領地國家,直接導致了查理大帝去世後法蘭克王國一分為三。

結束語:西羅馬帝國滅亡後,蠻族入侵,建立了眾多蠻族國家,在制度建設上可以說是"開了歷史的倒車",如何吸取羅馬帝國滅亡的經驗,同時汲取自身原有的土地制度,是法蘭克王國國王面臨的難題。

在這種背景下,查理·馬特根據已有的恩地制度,將土地的授予和軍役結合起來,既保障了農民發展生產的安全需要,也為王國抵禦外族入侵提供大量的兵源。從長遠角度來看,他的改革更是打開了西歐封建主義的大門,雖說封建制度經歷了漫長的發展階段,此時的附庸關係還十分鬆散,但這無疑已經昭示了封建主義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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