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居然與電捕魚人“同流合汙”,重慶一釣魚人當場被捕

劇情反轉!重慶一釣魚人,居然邀約兩位好友在長江裡電捕魚。

被群眾發現及時報警,最終被警方抓了現行。

憤怒!居然與電捕魚人“同流合汙”,重慶一釣魚人當場被捕


視界網,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記者(唐傑 景然)此前報道:合川警方大石派出所民警在嘉陵江金鐘村附近流域,將正在電魚的歐某等3人抓獲,當場繳獲電瓶捕魚工具,查獲大小魚類共計126尾。

經過辦案人員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家住大渡口區,平常喜歡釣魚,當天邀約兩位朋友駕車來到合川進行電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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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2020年以來,合川警方共繳獲非法捕撈漁具23副,非法電捕魚器11副。可謂成績顯著,在此為他們點贊。

真的感到非常震驚,也感到非常的可惜。

震驚的是,身為一名釣魚人,居然也和電捕魚人一起同流合汙。

殊不知,電捕魚人是釣魚人最大的敵人和天敵。

釣魚人最應該明白電捕魚對於生態環境的破壞,對漁業資源的破壞,他們應該是最不該犯這樣錯誤的人啊!

釣魚人怎麼能和他們一樣幹這樣不光彩的事情了。

可惜的是,這些被抓的釣魚人很可能面臨刑法的懲治,如果捕魚量多,情節嚴重,很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真的十分可惜。

憤怒!居然與電捕魚人“同流合汙”,重慶一釣魚人當場被捕


所以各位一定要懂法知法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明確了在規定的禁漁區和禁漁期內禁止以下行為:

1是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

2是禁止製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


憤怒!居然與電捕魚人“同流合汙”,重慶一釣魚人當場被捕


3是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

4是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

早前重慶日報(記者 湯豔娟)在“重慶禁漁期將有重大調整”中就報道:“每年的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的常規禁漁期內,重慶全市長江、嘉陵江、烏江干流等117條河流的天然水域禁漁,同時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禁止扎巢採卵、挖沙採石,禁止銷售在禁漁區或禁漁期捕獲的天然水域漁獲物。”

同時按照國務院相關要求:重慶市長江流域6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長江重慶段四大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慶段、烏江長溪河魚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嘉陵江合川段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酉陽縣三黛溝大鯢縣級自然保護區、奉節縣九盤河市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這6個自然保護區早在2019年就已經全面禁捕。

憤怒!居然與電捕魚人“同流合汙”,重慶一釣魚人當場被捕


並且2020年底前,長江所有幹流和重要支流都將進入長達10年的禁漁期。

所以長江流域已經是處於不準捕撈的水域,未來10年都將面臨高壓執法態勢,任何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的非法捕撈人員,終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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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好心提醒那些垂釣的人員,本身娛樂休閒垂釣不犯法。

為什麼要轉行去電捕魚,這個方法不可取,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本文部分參考資料來源於《百度百科》、《360百科》、《視界網-重慶網絡廣播電視臺》、《合川警方打擊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 一季度抓獲犯罪嫌疑人31人》、《重慶日報》、《重慶禁漁期將有重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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