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居然与电捕鱼人“同流合污”,重庆一钓鱼人当场被捕

剧情反转!重庆一钓鱼人,居然邀约两位好友在长江里电捕鱼。

被群众发现及时报警,最终被警方抓了现行。

愤怒!居然与电捕鱼人“同流合污”,重庆一钓鱼人当场被捕


视界网,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唐杰 景然)此前报道:合川警方大石派出所民警在嘉陵江金钟村附近流域,将正在电鱼的欧某等3人抓获,当场缴获电瓶捕鱼工具,查获大小鱼类共计126尾。

经过办案人员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家住大渡口区,平常喜欢钓鱼,当天邀约两位朋友驾车来到合川进行电捕鱼

愤怒!居然与电捕鱼人“同流合污”,重庆一钓鱼人当场被捕


据悉:2020年以来,合川警方共缴获非法捕捞渔具23副,非法电捕鱼器11副。可谓成绩显著,在此为他们点赞。

真的感到非常震惊,也感到非常的可惜。

震惊的是,身为一名钓鱼人,居然也和电捕鱼人一起同流合污。

殊不知,电捕鱼人是钓鱼人最大的敌人和天敌。

钓鱼人最应该明白电捕鱼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对渔业资源的破坏,他们应该是最不该犯这样错误的人啊!

钓鱼人怎么能和他们一样干这样不光彩的事情了。

可惜的是,这些被抓的钓鱼人很可能面临刑法的惩治,如果捕鱼量多,情节严重,很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真的十分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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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各位一定要懂法知法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明确了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以下行为:

1是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2是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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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4是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早前重庆日报(记者 汤艳娟)在“重庆禁渔期将有重大调整”中就报道:“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的常规禁渔期内,重庆全市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等117条河流的天然水域禁渔,同时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同时按照国务院相关要求:重庆市长江流域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重庆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段、乌江长溪河鱼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嘉陵江合川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酉阳县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奉节县九盘河市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6个自然保护区早在2019年就已经全面禁捕。

愤怒!居然与电捕鱼人“同流合污”,重庆一钓鱼人当场被捕


并且2020年底前,长江所有干流和重要支流都将进入长达10年的禁渔期。

所以长江流域已经是处于不准捕捞的水域,未来10年都将面临高压执法态势,任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的非法捕捞人员,终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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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好心提醒那些垂钓的人员,本身娱乐休闲垂钓不犯法。

为什么要转行去电捕鱼,这个方法不可取,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文部分参考资料来源于《百度百科》、《360百科》、《视界网-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合川警方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 一季度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重庆日报》、《重庆禁渔期将有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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