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史上最嚴“禁野令”:買賣食用這些動物要重罰!

珠海史上最嚴“禁野令”:買賣食用這些動物要重罰!

重磅!

5月1日起,

珠海這些動物禁止食用!

日前,被稱為珠海版“禁野令”的《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已對外公佈,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珠海經濟特區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新聞發佈會,解讀條例相關內容,回應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該條例共23條,以“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目標,對禁食範圍、可食範圍以及以食用為目的的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等相關行為進行規範。

珠海史上最嚴“禁野令”:買賣食用這些動物要重罰!

一、哪些動物可以食用?哪些不可食用?

哪些動物可以食用?

這是市民最關注的問題。

根據《條例》規定,

可以食用的動物範圍為:

  • 一是經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並經依法許可食用且檢疫檢驗合格的動物;
  • 二是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通俗來說,可食用的動物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取得經營利用許可、完成檢疫檢驗手續。”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雍靈表示。

根據《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等畜禽可以食用,銀狐、貉等畜禽為非食用性利用。“但該目錄還在徵求意見階段,未最終確定。未來這一目錄或是動態管理,珠海將統一按照國家目錄進行管理。”雍靈表示。

貓、狗不能食用

雍靈介紹,“雖然珠海的條例中並未明文規定,但貓、狗沒有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也無法取得檢疫檢驗手續,因此貓、狗禁止食用。”

珠海史上最嚴“禁野令”:買賣食用這些動物要重罰!

據此前農業農村部公開解讀,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國際上狗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陸生野生動物全部禁止食用

在陸生野生動物方面,根據條例,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均全面禁止食用。這一禁食範圍也是珠海史上最嚴的規定。

水生野生動物部分可食用

在水生野生動物方面,條例參照國家規定,除了法律規定禁止食用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外,未禁止食用的水生野生動物,都納入可食用範圍,可以養殖、食用。

目前,珠海有中華白海豚、中華鱘等國家各級重點保護水生動物,屬於禁止食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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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統計,全市從事水生野生動物養殖的企業和個人共70家(其中企業6家,個人64家)。“我們將繼續加強對養殖場所的執法檢查,督促養殖企業加強管理,依法合規開展生產和經營。”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李洪表示。

甲魚、牛蛙、青蛙等兩棲動物可食用

在介於陸生和水生的兩棲爬行動物方面,目前,國家已明確中華鱉(甲魚種類)、烏龜、牛蛙、美國青蛙等兩棲爬行類動物,按照水生動物管理,可以養殖、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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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其他兩棲爬行動物,農業農村部正在抓緊制定配套法規政策和調整相關名錄,我們將密切關注進展,按照最新規定嚴格執行。”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李洪表示。

二、“食野味”最高貨值30倍處罰

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條例發揮經濟特區立法權的作用,設置了更有針對性、處罰力度更嚴的法律責任,對野生動物的食用者、組織食用者、餐飲服務提供者均有處罰條款:

  • 根據條例,非法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每人處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二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並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其中,條例所規定的最高處以價值三十倍的罰款,這一處罰額度較廣東省此前通過的相關法規(最高處罰貨值20倍)更大。
  • 根據條例,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酒樓、飯店、農莊、會所、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餐飲服務提供者,
    價值或者貨值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價值或者貨值一萬元以上的,處價值或者貨值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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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鏈條管控禁食野生動物

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是主要目標,但在以食用為目的的鏈條上,還有獵捕、交易、運輸等多種行為,如果不全面加以管控,全面禁食就會落空。

該條例設置了多種禁止行為規範,包括:

禁止餐飲場所提供“野味”餐飲;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以禁食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食用或者生產、經營食品為目的,獵捕、出售、購買、宰殺、儲存、運輸、攜帶、寄遞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

實現從捕、運、買、賣、加工到食用的全鏈條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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