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區塊鏈10條-金融支持兌現可達100萬,第四批認定12月20日截止

廣州市黃埔區區塊鏈10條-金融支持兌現可達100萬

近幾年區塊鏈成了各國研究的重點,美國、新加坡、英國以及中國相繼出臺了相關扶持政策,比如中國的信通院發佈《中國區塊鏈技術和應用發展白皮書(2016)》、《區塊鏈參考架構》等。在廣州市黃埔區,為了響應國家政策大力促進區塊鏈技術創新,推進區塊鏈場景應用,加速培育區塊鏈產業集群,結合區內實際,制定了“區塊鏈10條”(《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區塊鏈產業發展辦法》穗開管辦〔2017〕68號),以及《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促進區塊鏈產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


一、區塊鏈企業或機構認定條件(2019年第四批12月20日截止):
1.業務方向涉及區塊鏈產業領域,具備獨立區塊鏈研發或經營場地,並實際開展區塊鏈研發或應用項目。
2.區塊鏈研發或平臺運營團隊技術成員不少於3人,且提供不少於3個月的社保證明。
3.新增並經區稅務主管部門稅前加計扣除備案的自籌研發費投入不低於50萬元用於區塊鏈產業領域。
4.擁有與區塊鏈技術有關聯性的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及核心技術。


二、金融支持兌現
1.對區塊鏈企業通過商業銀行或融資擔保的方式獲得的銀行貸款,給予貸款利息及擔保費用全額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貼金額50萬元,補貼期限3年。
2.對首次獲得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的種子期、初創期的區塊鏈企業,按實際獲得投資額的10%給予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文|企業項目問答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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