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庞浩抢劫案一审判决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庞浩抢劫案,日前,经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庞浩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浩与人结伙以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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