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出行提醒:切勿不要车窗抛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车窗抛物并不仅仅是一项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带来安全风险的违法行为

江苏交警在今年2月份做过一次实验,前车在速度达到60km/hl时向外抛掷了一个苹果,苹果碰到后车挡风玻璃的瞬间将玻璃击碎。之后又在速度80km/h的情况下抛挪了一个空的金属饮料罐,直接将后车的挡风玻璃击穿

这个实验证明了汽车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乘车人向车窗外抛掷杂物极有可能对后车造成严重损伤,威胁到后方车辆内人员的生命安全。低速行驶的汽车也不可以向车窗外抛掷杂物。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道路两侧往往还有行人和非机动车,向车窗外抛掷的杂物很可能会砸在他们的身上,造成行人受伤或非机动车碰撞事故

实际上,除了能直接致人受伤、车受损的物品外,果皮、废纸、垃圾袋等杂物也会因为阻挡了驾驶人的视线

或使人在慌乱躲避中没有注意路面状况而间接地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且,为了清理这些被随手扔出车外的垃圾,有时环卫工人不得不到道路中间作业,每年都有人因此被撞身亡。如果没有乱扔的垃圾,他们本来不需要冒着危险走上车辆行驶的道路。


(来源自《道路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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