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家範》一本中國曆代所推崇的家教範本 (上部)

司馬光有兩部書:一部是《資治通鑑》,為歷代政治家、軍事家所必讀;另一部就是《家範》。

《家範》為歷代推崇為家教的範本,全書共十九篇,系統地闡述了封建家庭的倫理關係、治家原則,以及修身養性和為人處世之道。書中引用了許多儒家經典中的治家、修身格言,對我們頗有啟發還收集了大量歷代治家有方的實例和典範,為後人樹立楷模。據史志記載,唐代狄仁傑曾著《家範》十卷,但書已不傳。司馬光乃取前人舊名,撰成此書,以為家教課本,後學準繩。首載《周易·家人》卦辭以及節錄《大學》、《孝經》、《尚書·堯典》、《詩經思齊》諸篇語錄,作為全書之序。正文凡自《治家》至《乳母》共十九篇,雜採史事中可認為後代法則者,其間亦夾有作者自論。作者認為,治家"莫如禮",齊家的規範應是:為人祖者,要"以義訓其子,以禮法齊其家";為人父者,要"愛子教之以義";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於知愛而不知教也";為人子者,則應以孝為天經地義,為行動之準則。作者這種節錄諸經治家之語為綱領。以蒐集史事為例證,闡發封建大家庭的倫理關係、道德規範以及如何治家的方法,深受封建社會士大夫的推崇,被目為家庭必備之教育課本。全書節目備具,簡明扼要,切於實用,並且其大旨歸於義理,以敏德為行動之本,是維護封建倫理綱常、修身治家的規範。為研究古代家庭教育的指導思想及具體方式、方法提供了原始材料。清康熙年間,朱軾曾評點此書,可供研究者一併參酌。主要版本有明萬曆間刻本,清《四庫全書》本,《留餘草堂叢書》本;朱氏評點本,見載於《朱文端公藏書》及《洪氏唐石經館叢書》中。


司馬光《家範》一本中國曆代所推崇的家教範本 (上部)

司馬光《家範》

卷一 治家

《周易》:離下巽上。家人:利女貞。
  彖曰: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
  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象曰:風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
  初九:閒有家,悔亡。象曰:閒有家,志未變也。
  六二:無攸遂,在中饋,貞吉。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巽也。
  九三: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象曰:家人嗃嗃,未失也。婦子嘻嘻,失家節也。
  六四:富家,大吉。象曰:富家大吉,順在位也。
  九五:王假有家,勿恤,吉。象曰:王假有家,交相愛也。
  上九:有孚威如,終吉。象曰:威如之吉,反身之謂也。
  《大學》曰:“古之慾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自天子以至於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於國。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長也,慈愛者所以使眾也。《詩》雲:“桃之夭夭,其葉蓁蓁。之子于歸,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後可以教國人。《詩》雲:“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後可以教國人。《詩》雲:“其儀不忒,正是四國。”其為父子,兄弟足法,而後民法之也。此謂治國在齊其家。


  《孝經》曰:閨門之內具禮矣乎!嚴父,嚴兄。妻子臣妾,猶百姓徒役也。
  昔四嶽薦舜於堯,曰:“瞽子,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帝曰:“我其試哉!女於時,觀厥刑于二女。”釐降二女於媯汭,嬪於虞。帝曰:“欽哉!”
  《詩》稱文王之德曰:“刑于寡妻,至於兄弟,以御於家邦。”此皆聖人正家以正天下者也。降及後世,爰自卿士以至匹夫,亦有家行隆美可為人法者,今採集以為《家範》。
  衛石碏曰:“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
  齊晏嬰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禮也。”君令而不違,臣共而不二,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愛而友,弟敬而順,夫和而義,妻柔而正,姑慈而從,婦聽而婉,禮之善物也。
  夫治家莫如禮。男女之別,禮之大節也,故治家者必以為先。《禮》: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受;嫂叔不通問,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於閫,內言不出於閫;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故日月以告君,齋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別也。

  又,男女非祭非喪,不相授器。其相授,則女受以篚。其無篚,則皆坐奠之,而後取之。外內不共井,不共湢浴,不通寢席,不通乞假。
  男子入內,不嘯不指;夜行以燭,無燭則止。女子出門,必擁蔽其面;夜行以燭,無燭則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又,子生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男子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女子十年不出。
  又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兄弟不逾閾。
  又,國君、夫人、父母在,則有歸寧。沒,則使卿寧。
  魯公父文伯之母如季氏,康子在其朝,與之言,弗應;從之及寢門,弗應而入。康子辭於朝而入見,曰:“肥也不得聞命,無乃罪乎?”曰:“寢門之內,婦人治其業焉,上下同之。夫外朝,子將業君之官職焉;內朝,子將庀季氏之政焉,皆非吾所敢言也,”
  公父文伯之母,季康子之從祖叔母也。康子往焉, 門而與之言,皆不逾閾。仲尼聞之,以為別於男女之禮矣。
  漢萬石君石奮,無文學,恭謹,舉無與比。奮長子建、次甲、次乙、次慶,皆以馴行孝謹,官至二千石。於是景帝曰:“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人臣尊寵乃舉集其門。”故號備為萬石君。孝景季年,萬石君以上大夫祿歸老於家,子孫為小吏,來歸謁,萬石君必朝服見之,不名。子孫有過失,不誚讓,為便坐,對案不食。然後諸子相責,因長老肉袒固謝罪,改之,乃許。子孫勝冠者在側,雖燕必冠,申申如也。僮僕欣欣如也,唯謹。其執喪,哀慼甚。子孫遵教,亦如之。萬石君家以孝謹聞乎郡國,雖齊、魯諸儒質行,皆自以為不及也。建元二年,郎中令王臧以文學獲罪皇太后。太后以為儒者文多質少,今萬石君家不言而躬行,乃以長子建為郎中令,少子慶為內史。建老,白首,萬石君尚無恙。每五日洗沐歸謁親,入子舍,竊問侍者,取親中裙廁牏,身自浣灑,復與侍者,不敢令萬石君知之,以為常。萬石君徙居陵裡。內史慶醉歸,入外門不下車。萬石君聞之,不食。慶恐,肉袒謝罪,不許。舉宗及兄建肉袒。萬石君讓曰:“內史貴人,入閭里,裡中長老皆走匿,而內史坐車自如,固當!”乃謝罷慶。慶及諸子入里門,趨至家,萬石君元朔五年卒。建哭泣哀思,杖乃能行。歲餘,建亦死。諸子孫鹹孝,然建最甚。

  樊重,字君雲。世善農稼,好貨殖。重性溫厚,有法度,三世共財,子孫朝夕禮敬,常若公家。其營經產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財利歲倍,乃至開廣田土三百餘頃。其所起廬舍,皆重堂高閣,陂渠灌注。又池魚牧畜,有求必給。嘗欲作器物,先種梓漆,時人嗤之。然積以歲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鹹求假焉。貲至鉅萬,而賑贍宗族,恩加鄉閭。外孫何氏,兄弟爭財,重恥之,以田二頃解其忿訟。縣中稱美,推為三老。年八十餘終,其素所假貸人間數百萬,遺令焚削文契。債家聞者皆慚,爭往償之。諸子從敕,竟不肯受。
  南陽馮良,志行高潔,遇妻子如君臣。
  宋侍中謝弘微從叔混以劉毅黨見誅,混妻晉陽公主改造琅邪王練。
  公主雖執意不行,而詔與謝氏離絕。公主以混家委之弘微。混仍世宰相,一門兩封,田業十餘處,童役千人,唯有二女,年並數歲。弘微經紀生業,事若在公。一錢、尺帛,出入皆有文薄。宋武受命,晉陽公主降封東鄉君,節義可嘉,聽還謝氏。自混亡至是九年,而室宇修整,倉廩充盈,門徒不異平日。田疇墾闢有加於舊。東鄉嘆曰:“僕射生平重此一子,可謂知人,僕射為不亡矣。”中外親姻、里黨、故舊,見東鄉之歸者,入門莫不嘆息,或為流涕,感弘微之義也。弘微性嚴正,舉止必修禮度,婢僕之前不妄言笑,由是尊卑大小,敬之若神。及東鄉君薨,遺財千萬,園宅十餘所,及會稽、吳興、琅邪諸處。太傅安、司空琰時事業,奴僮猶數百人。公私或謂:室內資財,宜歸二女;田宅僮僕應屬弘微。弘微一物不取,自以私祿營葬。混女夫殷睿素好摴蒱,聞弘微不取財物,乃濫奪其妻妹及伯母兩姑之分,以還戲責。內人皆化。弘微之讓,一無所爭。弘微舅子領軍將軍劉湛謂弘微曰:“天下事宜有裁衷,卿此不問,何以居官?”弘微笑而不答。或有譏以謝氏累世財產充殷,君一朝棄擲,譬棄物江海,以為廉耳?弘微曰:“親戚爭財,為鄙之甚。今內人尚能無言,豈可道之使爭!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後,豈復見關!”


  劉君良,瀛州樂壽人,累世同居,兄弟至四從,皆如同氣。尺布斗粟,相與共之。隋末,天下大飢,盜賊群起,君良妻欲其異居,乃密取庭樹鳥雛交置巢中,於是群鳥大相與鬥,舉家怪之。妻乃說君良,曰:“今天下大亂,爭鬥之秋,群鳥尚不能聚居,而況人乎?”君良以為然,遂相與析居。月餘,君良乃知其謀,夜攬妻發,罵曰:“破家賊,乃汝耶!”悉召兄弟,哭而告之,立逐其妻,復聚居如初。鄉里依之,以避盜賊,號曰義成堡。宅有六院,共一廚。子弟數十人,皆以禮法,貞觀六年,詔旌表其門。
  張公藝,鄆州壽張人,九世同居,北齊、隋、唐,皆旌表其門。麟德中,高宗封泰山,過壽張,幸其宅,召見公藝,問所以能睦族之道。
  公藝請紙筆以對,乃書“忍”字百餘以進。其意以為宗族所以不協,由尊長衣食,或者不均;卑幼禮節,或有不備。更相責望,遂成乖爭。苟能相與忍之,則常睦雍矣。
  唐河東節度使柳公綽,在公卿間最名。有家法,中門東有小齋,自非朝謁之日,每平旦輒出,至小齋,諸子仲郢等皆束帶。晨省於中門之北。公綽決公私事,接賓客,與弟公權及群從弟再食,自旦至暮,不離小齋。燭至,則以次命子弟一人執經史立燭前,躬讀一過畢,乃講議居官治家之法。或論文,或聽琴,至人定鍾,然後歸寢,諸子復昏定於中門之北。凡二十餘年,未嘗一日變易。其遇飢歲,則諸子皆蔬食,曰:“昔吾兄弟侍先君為丹州刺史,以學業未成不聽食肉,吾不敢忘也。”

  姑姊妹侄有孤嫠者,雖疏遠,必為擇婿嫁之,皆用刻木妝奩,纈文絹為資裝。常言,必待資裝豐備,何如嫁不失時。及公綽卒,仲郢一遵其法。國朝公卿能守先法久而不衰者,唯故李相昉家。子孫數世二百餘口,猶同居共爨。田園邸舍所收及有官者俸祿,皆聚之一庫,計口日給餅飯,婚姻喪葬所費皆有常數。分命子弟掌其事,其規模大抵出於翰林學士宗諤所制也。
  夫人爪之利,不及虎豹;膂力之強,不及熊羆;奔走之疾,不及麋鹿;飛颺之高,不及燕雀。苟非群聚以御外患,則反為異類食矣。是故聖人教之以禮,使之知父子兄弟之親。人知愛其父,則知愛其兄弟矣;愛其祖,則知愛其宗族矣。如枝葉之附於根幹,手足之繫於身首,不可離也。豈徒使其粲然條理以為榮觀哉!乃實欲更相依庇,以捍外患也。
  吐谷渾阿豺有子二十人,病且死,謂曰:“汝等各奉吾一支箭,將玩之。”俄而命母弟慕利延曰:“汝取一支箭折之。”慕利延折之。又曰:“汝取十九支箭折之。”慕利延不能折。阿豺曰:“汝曹知否?單者易折,眾者難摧。戮力一心,然後社稷可固。”言終而死。彼戎狄也,猶知宗族相保以為強,況華夏乎?聖人知一族不足以獨立也,故又為之甥舅、婚媾、姻婭以輔之。猶懼其未也,故又愛養百姓以衛之。故愛親者,所以愛其身也;愛民者,所以愛其親也。如是則其身安若泰山,壽如箕翼,他人安得而侮之哉!故自古聖賢,未有不先親其九族,然後能施及他人者也。彼愚者則不然,棄其九族,遠其兄弟,欲以專利其身。殊不知身既孤,人斯戕之矣,於利何有哉?昔周厲王棄其九族,詩人刺之曰:“懷德惟寧,宗子惟城;毋俾城壞,毋獨斯畏;苟為獨居,斯可畏矣。”

  宋昭公將去群公子,樂豫曰:“不可。公族,公室之枝葉也。若去之則本根無所庇廕矣。葛藟猶能庇其根本,故君子以為比,況國君乎?
  此諺所謂庇焉,而縱尋斧焉者也,必不可君。其圖之,親之以德,皆股肱也。誰敢攜貳!若之何去之?”昭公不聽,果及於亂。
  華亥欲代其兄合比為右師,譖於平公而逐之。左師曰:“汝亥也,必亡。汝喪而宗室,於人何有?人亦於汝何有?”既而,華亥果亡。
   孔子曰:“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兇。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故欲愛其身而棄其宗族,烏在其能愛身也?”
  孔子曰:“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善為家者,盡其所有而均之,雖糲食不飽,敝衣不完,人無怨矣。夫怨之所生,生於自私及有厚薄也。
  漢世諺曰:“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言尺布可縫而共衣,鬥粟可舂而共食。譏文帝以天下之富,不能容其弟也。
  梁中書侍郎裴子野,家貧,妻子常苦飢寒。中表貧乏者,皆收養之。
  時逢水旱,以二石米為薄粥,僅得遍焉,躬自同之,曾無厭色。此得睦族之道者也。

 卷二 祖

為人祖者,莫不思利其後世。然果能利之者,鮮矣。何以言之?今之為後世謀者,不過廣營生計以遺之。田疇連阡陌,邸肆跨坊曲,粟麥盈囷倉,金帛充篋笥,慊慊然求之猶未足,施施然自以為子子孫孫累世用之莫能盡也。然不知以義方訓其子,以禮法齊其家。自於數十年中勤身苦體以聚之,而子孫於時歲之間奢靡遊蕩以散之,反笑其祖考之愚不知自娛,又怨其吝嗇,無恩於我,而厲虐之也。始則欺紿攘竊,以充其欲;不足,則立券舉債於人,俟其死而償之。觀其意,惟患其考之壽也。甚者至於有疾不療,陰行鳩毒,亦有之矣。然則向之所以利後世者,適足以長子孫之惡而為身禍也。頃嘗有士大夫,其先亦國朝名臣也,家甚富而尤吝嗇,斗升之粟、尺寸之帛,必身自出納,鎖而封之。晝而佩鑰於身,夜則置鑰於枕下,病甚,困絕不知人,子孫竊其鑰,開藏室,發篋笥,取其財。其人後蘇,即捫枕下,求鑰不得,憤怒遂卒。其子孫不哭,相與爭匿其財,遂致鬥訟。其處女蒙首執牒,自訐於府庭,以爭嫁資,為鄉黨笑。蓋由子孫自幼及長,惟知有利,不知有義故也。夫生生之資,固人所不能無,然勿求多餘,多餘希不為累矣。使其子孫果賢耶,豈蔬糲布褐不能自營,至死於道路乎?若其不賢耶,雖積金滿堂,奚益哉?多藏以遺子孫,吾見其愚之甚也。然則賢聖皆不顧子孫之匱乏邪?


  曰:何為其然也?昔者聖人遺子孫以德以禮,賢人遺子孫以廉以儉。舜自側微積德至於為帝,子孫保之,享國百世而不絕。周自後稷、公劉、太王、王季、文王,積德累功,至於武王而有天下。其《詩》曰:“詒厥孫謀,以燕翼子。”言豐德澤,明禮法,以遺後世而安固之也。故能子孫承統八百餘年,其支庶猶為天下之顯,諸侯棋佈於海內。其為利豈不大哉!
  孫叔敖為楚相,將死,戒其子曰:“王數封我矣,吾不受也。我死,王則封汝,必無受利地。楚越之間有寢邱者,此其地不利而名甚惡,可長有者唯此也。”孫叔敖死,王以美地封其子。其子辭,請寢邱,累世不失。
  漢相國蕭何,買田宅必居窮僻處,為家不治垣屋,曰:“今後世賢,師吾儉;不賢,無為勢家所奪。”
  太子太傅疏廣乞骸骨歸鄉里,天子賜金二十斤,太子贈以五十斤。
  廣日令傢俱設酒食,請族人、故舊、賓客,相與娛樂。數問其家金餘尚有幾何,趣賣以共具。居歲餘,廣子孫竊謂其昆弟、老人、廣所愛信者曰:“子孫冀及君時頗立產業基址,今日飲食費且盡,宜從大人所勸,說君買田宅。”老人即以閒暇時為廣言此計。廣曰:“吾豈老悖不念子孫哉!顧自有舊田廬,令子孫勤力其中,足以共衣食,與凡人齊。今復增益之,以為贏餘,但教子孫怠惰耳。賢而多財則損其志,愚而多財則益其過。且夫富者,眾之怨也。吾既亡,以教化子孫,不欲蓋其過而生怨。”

  涿郡太守楊震,性公廉,子孫常蔬食步行。故舊長者,或欲令為開產業。震不肯,曰:“使後世稱為清白吏子孫,以此遺之,不亦厚乎!”
  南唐德勝軍節度使兼中書令周本,好施。或勸之曰:“公春秋高,宜少留餘貲以遺子孫。”本曰:“吾系草,事吳武王,位至將相,誰遺之乎?”
  近故張文節公為宰相,所居堂室,不蔽風雨;服用飲膳,與始為河陽書記時無異。其所親或規之曰:“公月入俸祿幾何,而自奉儉薄如此。外人不以公清儉為美,反以為有公孫布被之詐。”文節嘆曰:“以吾今日之祿,雖侯服王食,何憂不足?然人情由儉入奢則易,由奢入儉則難。此祿安能常恃,一旦失之,家人既習於奢,不能頓儉,必至失所,曷若無失其常!吾雖違世,家人猶如今日乎!”聞者服其遠慮。此皆以德業遺子孫者也,所得顧不多乎?
  晉光祿大夫張澄,當葬父,郭璞為佔墓地曰:“葬某處,年過百歲,位至三司,而子孫不蕃;某處,年幾減半,位裁鄉校,而累世貴顯。”
  澄乃葬其劣處,位止光祿,年六十四而亡。其子孫昌熾,公侯將相,至梁陳不絕,雖未必因葬地而然,足見其愛子孫厚於身矣。先公既登侍從,常曰:“吾所得已多,當留以子孫。”處心如此,其顧念後世不亦深乎!

卷三 父母/ 父/ 母

陳亢向於伯魚曰:“子亦有異聞乎?”對曰:“未也。嘗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詩乎?’對曰:‘未也。’‘不學詩無以言。’鯉退而學詩。他日,又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禮乎?’對曰:‘未也。’‘不學禮無以立。’鯉退而學禮。”聞斯二者,陳亢退而喜曰:“問一得三,聞詩,聞禮,又聞君子之遠其子也。”
  曾子曰:“君子之於子,愛之而勿面,使之而勿貌,遵之以道而勿強言;心雖愛之不形於外,常以嚴莊蒞之,不以辭色悅之也。不遵之以道,是棄之也。然強之,或傷恩,故以日月漸摩之也。”
  北齊黃門侍郎顏之推《家訓》曰:“父子之嚴,不可以狎;骨肉之愛,不可以簡。簡則慈孝不接,狎則怠慢生焉。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此不狎之道也;抑搔癢痛,懸衾篋枕,此不簡之教也。”
  石碏諫衛莊公曰:“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驕奢淫逸,所自邪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自古知愛子不知教,使至於危辱亂亡者,可勝數哉!夫愛之,當教之使成人。愛之而使陷於危辱亂亡,烏在其能愛子也?人之愛其子者多曰:“兒幼,未有知耳,俟其長而教之。”是猶養惡木之萌芽,曰俟其合抱而伐之,其用力顧不多哉?又如開籠放鳥而捕之,解韁放馬而逐之,曷若勿縱勿解之為易也!


  《曲禮》:“幼子常視毋誑。”
  “立必正方,不傾聽。”
  “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負劍辟咡詔之,則掩口而對。”
  《內則》:“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絲。六年,教之數與方名;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門戶及即席飲食,必後長者,始教之讓;九年,教之數日。十年,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學書計。十有三年,學樂、誦詩、舞勺。成童,舞象、學射御。”
  曾子之妻出外,兒隨而啼。妻曰:“勿啼!吾歸,為爾殺豕。”妻歸,以語曾子。曾子即烹豕以食兒,曰:“毋教兒欺也。”
  賈誼言:古之王者,太子始生,固舉以禮,使士負之,過闕則下,過廟則趨,孝子之道也。故自為赤子,而教固已行矣。提孩有識,三公三少,固明孝、仁、禮、義。以道習之,逐去邪人,不使見惡行。於是皆選天下之端士、孝弟、博聞、有道術者,以衛翼之。使與太子居處出入。故太子乃生而見正事,聞正言,行正道,左右前後皆正人也。夫習與正人居之,不能毋正。猶生長於齊,不能不齊言也;習與不正人居之,不能毋不正,猶生長於楚,不能不楚言也。

  《顏氏家訓》曰:古者聖王,子生孩提,師保固明仁孝禮義,道習之矣。凡庶縱不能爾,當及嬰稚,識人顏色,知人喜怒,便加教誨,使為則為,使止則止。比及數歲,可省笞罰,父母威嚴而有慈,則子女畏慎而生孝矣。吾見世間,無教而有愛,每不能然。飲食運為,恣其所欲,宜誡翻獎,應呵反笑,至有識知,謂法當爾。驕慢已習,方乃制之,捶撻至死而無威,忿怒日隆而增怨。逮於長成,終為敗德。孔子云:“少成若天性,習慣如自然”是也。諺雲:“教婦初來,教兒嬰孩。”誠哉斯語!
  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惡;但重於訶怒,傷其顏色,不忍楚撻慘其肌膚爾。當以疾病為喻,安得不用湯藥針艾救之哉?又宜思勤督訓者,豈願苛虐於骨肉乎?誠不得已也。
  王大司馬母衛夫人,性甚嚴正。王在湓城,為三千人將,年逾四十,少不如意,猶捶撻之,故能成其勳業。
  梁元帝時,有一學士,聰敏有才,少為父所寵,失於教義。一言之是,遍於行路,終年譽之;一行之非,掩藏文飾,冀其自改。年登婚宦,暴慢日滋,竟以語言不擇,為周逖抽腸釁鼓雲。然則愛而不教,適所以害之也。《傳》稱鳲鳩之養其子,朝從上下,暮從下上,平均如一。至於人,或不能然。《記》曰:父之於子也,親賢而下無能。使其所親果賢也,所下果無能也,則善矣。其溺於私愛者,往往親其無能,而下其賢,則禍亂由此而興矣。

  《顏氏家訓》曰:人之愛子,罕亦能均。自古及今,此弊多矣。賢俊者自可賞愛,頑魯者亦當矜憐。有偏寵者,雖欲以厚之,更所以禍之。共叔之死,母實為之;趙王之戮,父實使之。劉表之傾宗覆族,袁紹之地裂兵亡,可謂靈龜明鑑。此通論也。
  曾子出其妻,終身不取妻。其子元請焉,曾子告其子曰:“高宗以後妻殺孝己,尹吉甫以後妻放伯奇。吾上不及高宗,中不比吉甫,庸知其得免於非乎?”
  後漢尚書令朱暉,年五十失妻。昆弟欲為繼室。暉嘆曰:“時俗希不以後妻敗家者。”遂不娶。今之人年長而子孫具者,得不以先賢為鑑乎!
  《內則》曰:“子婦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後怒之。不可怒,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
  君子之所以治其子婦,盡於是而已矣。今世俗之人,其柔懦者,子婦之過尚小,則不能教而嘿藏之。及其稍著,又不能怒而心恨之。至於惡積罪大,不可禁遏,則喑嗚鬱悒,至有成疾而終者。如此,有子不若無子之為愈也。其不仁者,則縱其情性,殘忍暴戾,或聽後妻之讒,或用嬖寵之計,捶撲過分,棄逐凍餒,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已。《康誥》稱:“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於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謂之元惡大憝,蓋言不孝不慈,其罪均也。

 為人母者,不患不慈,患於知愛而不知教也。古人有言曰:“慈母敗子。”愛而不教,使淪於不肖,陷於大惡,入於刑辟,歸於亂亡。非他人敗之也,母敗之也。自古及今,若是者多矣,不可悉數。
 周大任之娠文王也,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淫聲,口不出敖言。文王生而明聖,卒為周宗。君子謂大任能胎教。古者婦人任子,寢不側,坐不邊,立不蹕,不食邪味,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目不視邪色,耳不聽淫聲。夜則令瞽誦詩,道正事。如此,則生子形容端正,才藝博通矣。彼其子尚未生也,固已教之,況已生乎!
  孟軻之母,其舍近墓,孟子之少也,嬉戲為墓間之事,踴躍築埋。
  孟母曰:“此非所以居之也。”乃去。舍市傍,其嬉戲為衒賣之事。孟母又曰:“此非所以居之也。”乃徙。舍學宮之傍,其嬉戲乃設俎豆揖讓進退。孟母曰:“此真可以居子矣!”遂居之。孟子幼時問東家殺豬何為,母曰:“欲啖汝。”既而悔曰:“吾聞古有胎教,今適有知而欺之,是教之不信。”乃買豬肉食。既長就學,遂成大儒。彼其子尚幼也,固已慎其所習,況已長乎!
  漢丞相翟方進繼母隨方進之長安,織履,以資方進遊學。
  晉太尉陶侃,早孤貧,為縣吏番陽,孝廉範逵嘗過侃,時倉卒無以待賓。其母乃截髮,得雙髲以易酒餚。逵薦侃於廬江太守,召為督郵,由此得仕進。

  後魏鉅鹿魏緝母房氏,緝生未十旬,父溥卒。母鞠育不嫁,訓導有母儀法度。緝所交遊,有名勝者,則身具酒饌。有不及己者,輒屏臥不餐,須其悔謝乃食。
  唐侍御史趙武孟,少好田獵,嘗獲肥鮮以遺母。母泣曰:“汝不讀書,而田獵如是,吾無望矣!”竟不食其膳。武孟感激勤學,遂博通經史,舉進士,至美官。
  天平節度使柳仲郢母韓氏,常粉苦參、黃連和以熊膽以授諸子,每夜讀書使噙之,以止睡。
  太子少保李景讓母鄭氏,性嚴明,早寡家貧,親教諸子。久雨,宅後古牆頹陷,得錢滿缸。奴婢喜,走告鄭。鄭焚香祝之曰:“天蓋以先君餘慶,愍妾母子孤貧,賜以此錢。然妾所願者,諸子學業有成,他日受俸,此錢非所欲也。”亟命掩之。此唯患其子名不立也。
  齊相田稷子受下吏金百鎰,以遺其母。母曰:“夫為人臣不忠,是為人子不孝也。不義之財,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矣。”稷子遂慚而出,反其金而自歸於宣王,請就誅。宣王悅其母之義,遂赦稷子之罪,復其位,而以公金賜母。
  漢京兆尹雋不疑,每行縣錄囚徒,還,其母輒問不疑,有所平反,活幾何人耶?不疑多有所平反,母喜,笑為飲食,言語異於它時。或亡所出,母怒,為不食。故不疑為吏嚴而不殘。

  吳司空孟仁嘗為監魚池官,自結網捕魚作鮓寄母。母還之曰:“汝為魚官,以鮓寄母,非避嫌也!”
  晉陶侃為縣吏,嘗監魚池,以一坩鮓遺母。母封鮓責曰:“爾以官物遺我,不能益我,乃增吾憂耳。”
  隋大理寺卿鄭善果母翟氏,夫鄭誠討尉遲迥戰死。母年二十而寡,父欲奪其志。母抱善果曰:“鄭君雖死,幸有此兒。棄兒為不慈,背死夫為無禮。”遂不嫁。善果以父死王事,年數歲拜持節大將軍,襲爵開封縣公,年四十授沂州刺史,尋為魯郡太守。母性賢明,有節操,博涉書史,通曉政事。每善果出聽事,母輒坐胡床,於障後察之。聞其剖斷合理,歸則大悅,即賜之坐,相對談笑;若行事不允,或妄嗔怒,母乃還堂,蒙袂而泣,終日不食。善果伏於床前不敢起。母方起,謂之曰:“吾非怒汝,乃慚汝家耳。吾為汝家婦,獲奉灑掃,知汝先君忠勤之士也,守官清恪,未嘗問私,以身殉國。繼之以死,吾亦望汝副其此心。
  汝既年小而孤,吾寡耳,有慈愛無威,使汝不知禮訓,何可負荷忠臣之業乎?汝自童稚襲茅土,汝今位至方岳,豈汝身致之邪?不思此事而妄加嗔怒心緣驕樂,墮於公政,內則墜爾家風,或失亡官爵;外則虧天子之法,以取辜戾。吾死日,何面目見汝先人於地下乎?”母恆自紡績,每至夜分而寢。善果曰:“兒封侯開國,位居三品,秩俸幸足,母何自勤如此?”答曰:“籲!汝年已長,吾謂汝知天下理,今聞此言,故猶未也。至於公事,何由濟乎?今此秩俸,乃天子報汝先人之殉命也,當散贍六姻,為先君之惠,奈何獨擅其利,以為富貴乎?又絲枲紡績,婦人之務,上自王后,下及大夫士妻,各有所制,若墮業者,是為驕逸。

  吾雖不知禮,其可自敗名乎?”自初寡,便不御脂粉,常服大練,性又節儉,非祭祀、賓客之事,酒肉不妄陳其前;靜室端居,未嘗輒出門閣。內外姻戚有吉凶事,但厚加贈遺,皆不詣其門。非自手作,及莊園祿賜所得,雖親族禮遺,悉不許入門。善果歷任州郡,內自出饌,於衙中食之,公廨所供皆不許受,悉用修理公宇及分僚佐。善果亦由此克己,號為清吏,考為天下最。
  唐中書令崔玄,初為庫部員外郎,母盧氏嘗戒之曰:“吾嘗聞姨兄辛玄馭雲:‘兒子從官於外,有人來言其貧窶不能自存,此吉語也;言其富足,車馬輕肥,此惡語也。’吾嘗重其言。比見中表仕宦者,多以金帛獻遺其父母。父母但知忻悅,不問金帛所從來。若以非道得之,此乃為盜而未發者耳,安得不憂而更喜乎?汝今坐食俸祿,苟不能忠清,雖日殺三牲,吾猶食之不下嚥也。”玄由是以廉謹著名。
  李景讓,宦已達,發斑白,小有過,其母猶撻之。景讓事之,終日常兢兢。及為浙西觀察使,有左右都押牙忤景讓意,景讓杖之而斃。軍中憤怒,將為變。母聞之。景讓方視事,母出,坐廳事,立景讓於庭下而責之曰:“天子付汝以方面,國家刑法,豈得以為汝喜怒之資,妄殺無罪之人乎?萬一致一方不寧,豈惟上負朝廷,使垂老之母銜羞入地,何以見汝先人乎?”命左右禠其衣坐之,將撻其背。將佐皆至,為之請。不許。將佐拜且泣,久乃釋之。軍中由是遂安。此惟恐其子之入於不善也。

  漢汝南功曹範滂坐黨人被收,其母就與訣曰:“汝今得與李杜齊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復求壽考,可兼得乎?”滂跪受教,再拜而辭。
  魏高貴鄉公將討司馬文王,以告侍中王沈、尚書王經、散騎常侍王業。沈、業出走告文王,經獨不往。高貴鄉公既薨,經被收。辭母,母顏色不變,笑而應曰:“人誰不死,但恐不得死所,以此並命,何恨之有?”
  唐相李義府專橫,侍御史王義方欲奏彈之,先白其母曰:“義方為御史,視奸臣不糾則不忠,糾之則身危而憂及於親,為不孝;二者不能自決,奈何?”母曰:“昔王陵之母殺身以成子之名,汝能盡忠以事君,吾死不恨。”此非不愛其子,惟恐其子為善之不終也。然則為人母者,非徒鞠育其身使不罹水火,又當養其德使不入於邪惡,乃可謂之慈矣!
  漢明德馬皇后無子,賈貴人生肅宗。顯宗命後母養之,謂曰:“人未必當自生子,但患愛養不至耳。”後於是盡心撫育,勞瘁過於所生。
  肅宗亦孝性淳篤,恩性天至,母子慈愛,始終無纖介之間。古今稱之,以為美談。
  隋番州刺史陸讓母馮氏,性仁愛,有母儀。讓即其孽子也,坐贓當死。將就刑,馮氏蓬頭垢面詣朝堂,數讓罪,於是流涕嗚咽,親持杯粥勸讓食,既而上表求哀,詞情甚切。上愍然為之改容,於是集京城士庶於朱雀門,遣舍人宣詔曰:“馮氏以嫡母之德,足為世範,慈愛之道,義感人神。特宜矜免,用獎風俗。讓可減死,除名。”復下詔褒美之,賜物五百段,集命婦與馮相識,以旌寵異。

  齊宣王時,有人鬥死於道,吏訊之。有兄弟二人,立其傍,吏問之。
  兄曰:“我殺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殺之。”期年,吏不能決,言之於相。相不能決,言之於王。王曰:“今皆舍之,是縱有罪也;皆殺之,是誅無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善惡。試問其母,聽其所欲殺活。”相受命,召其母問曰:“母之子殺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決,言之於王。王有仁惠,故問母何所欲殺活。”其母泣而對曰:“殺其少者。”相受其言,因而問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愛,今欲殺之,何也?”
  其母曰:“少者,妾之子也;長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時屬於妾曰:‘善養視之。’妾曰:‘諾!”今既受人之託,許人以諾,豈可忘人之託而不信其諾耶?且殺兄活弟,是以私愛廢公義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失言忘約,已諾不信,何以居於世哉?予雖痛子,獨謂行何!”泣下沾襟。相入,言之於王。王美其義,高其行,皆赦。不殺其子,而尊其母,號曰“義母”。
  魏芒慈母者,孟楊氏之女,芒卯之後妻也,有三子。前妻之子有五人,皆不愛慈母。遇之甚異,猶不愛慈母。乃令其三子不得與前妻之子齊衣服、飲食。進退、起居甚相遠。前妻之子猶不愛。於是,前妻中子犯魏王令,當死。慈母憂戚悲哀,帶圍減尺。朝夕勤勞,以救其罪。人有謂慈母曰:“子不愛母至甚矣,何為憂懼勤勞如此?”慈母曰:“如妾親子,雖不愛妾,妾猶救其禍而除其害。獨假子而不為,何以異於凡人?且其父為其孤也,使妾而繼母。繼母如母,為人母而不能愛其子,可謂慈乎?親其親而偏其假,可謂義乎?不慈且無義,何以立於世?彼雖不愛妾,妾可以忘義乎?”遂訟之。魏安釐王聞之,高其義,曰:“慈母如此,可不赦其子乎?”乃赦其子而復其家。自此之後,五子親慈母雍雍若一。慈母以禮義漸之,率導八子,鹹為魏大夫卿士。

  漢安眾令漢中程文矩妻李穆姜,有二男,而前妻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毀日積。而穆姜慈愛溫仁,撫字益隆,衣食資供,皆兼倍所生。或謂母曰:“四子不孝甚矣,何不別居以遠之?”對曰:“吾方以義相導,使其自遷善也。”及前妻長子興疾困篤,母惻隱,親自為調藥膳,恩情篤密。興疾久乃瘳,於是呼三弟謂曰:“繼母慈仁,出自天愛,吾兄弟不識恩養,禽獸其心。雖母道益隆,我曹過惡亦已深矣!”遂將三弟詣南鄭獄,陳母之德,狀己之過,乞就刑辟。縣言之於郡。郡守表異其母,蠲除家徭,遣散四子,許以修革。自後訓導愈明,併為良士。今之人,為人嫡母而疾其孽子,為人繼母而疾其前妻之子者,聞此四母之風,亦可以少愧矣?
  魯師春姜嫁其女,三往而三逐。春姜問其故。以輕侮其室人也。春姜召其女而笞之,曰:“夫婦人以順從為務。貞愨為首。今爾驕溢不遜以見逐,曾不悔前過。吾告汝數矣,而不吾用。爾非吾子也。”笞之百,而留之三年。乃復嫁之。女奉守節義,終知為人婦之道。令之為母者,女未嫁,不能誨也。既嫁,為之援,使挾己以凌其婿家。及見棄逐,則與婿家鬥訟。終不自責其女之不令也。如師春姜者,豈非賢母乎?
卷四 子上
    

《孝經》曰:“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是則之。”又曰:“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不敬其親而敬他人者,謂之悖禮。以順則逆,民無則焉。不在於善,而皆在於凶德。雖得之,君子不貴也。”又曰:“五刑之屬三千,而罪莫大於不孝。”
  孟子曰:“不孝有五:惰其四支,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夫為人子,而事親或虧,雖有他善累百,不能掩也,可不慎乎!
  《經》曰:“君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
  孔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禮》:子事父母,雞初鳴,鹹盥漱,盛容飾以適父母之所。父母之衣衾、簟席、枕幾不傳,杖、履祗敬之,勿敢近。敦牟、卮,非餕莫敢用。在父母之所,有命之,應唯敬對,進退周旋慎齊。升降、出入揖遜。不敢噦噫、嚏、咳、欠、伸、跛、倚、睇視,不敢唾洟。寒不敢襲,癢不敢搔。不有敬事,不敢袒褶。不涉不撅。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遊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恆言不稱老。


  又:“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食饗不為概,祭祀不為屍。聽於無聲,視於無形。不登高,不臨深,不苟訾,不苟笑。孝子不服闇,不登危,懼辱親也。”
  宋武帝即大位,春秋已高,每旦朝繼母蕭太后,未嘗失時刻。彼為帝王尚如是,況士民乎!
  梁臨川靜惠王宏,兄懿為齊中書令,為東昏侯所殺,諸弟皆被收。
  僧慧思藏宏,得免。宏避難潛伏,與太妃異處,每遣使恭問起居。或謂:“逃難須密,不宜往來。”宏銜淚答曰:“乃可無我,此事不容暫廢。”彼在危難尚如是,況平時乎!
  為子者不敢自高貴,故在《禮》:“三賜不及車馬。”不敢以富貴加於父兄。
  國初,平章事王溥,父祚有賓客,溥常朝服侍立。客坐不安席。祚曰:“豚犬,不足為之起。”此可謂居則致其敬矣。
  《禮》:“子事父母,雞初鳴而起,左右佩服以適父母之所。及所,下氣怡聲,問衣燠寒,疾痛苛癢,而敬抑搔之。出入則或先或後,而敬扶持之。進盥,少者奉槃,長者奉水,請沃盥,卒,授巾。問所欲而敬進之,柔色以溫之。。”父母之命勿逆勿怠。若飲之食之,雖不嗜,必嘗而待;加之衣服,雖不欲,必服而待。

  又,“子婦無私貨,無私畜,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又,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爭。
  孟子曰:“曾子養曾皙,必有酒肉;將徹,必請所與。問有餘,必曰:‘有。’曾皙死,曾元養曾子,必有酒肉。將徹,不請所與,問有餘,曰:‘亡矣。’將以復進也。此所謂養口體者也。若曾子,則可謂養志也。事親若曾子者,可也。”
  老萊子孝奉二親,行年七十,作嬰兒戲,身服五采斑斕之衣。嘗取水上堂,詐跌僕臥地,為小兒啼,弄雛於親側,欲親之喜。
  漢諫議大夫江革,少失父,獨與母居。遭天下亂,盜賊並起,革負母逃難,備經險阻,常採拾以為養,遂得俱全於難。革轉客下邳,貧窮裸跣行,傭以供母,便身之物,莫不畢給。建武末年,與母歸鄉里,每至歲時,縣當案比,革以老母不欲搖動,自在轅中挽車,不用牛馬。由是鄉里稱之曰“江巨孝”。
  晉西河人王延,事親色養,夏則扇枕蓆,冬則以身溫被,隆冬盛寒,體無全衣,而親極滋味。
  宋會稽何子平,為揚州從事吏,月俸得白米,輒貨市粟麥。人曰:“所利無幾,何足為煩?”子平曰:“尊老在東,不辦得米,何心獨饗白粲!”每有贈鮮餚者,若不可寄至家,則不肯受。後為海虞令,縣祿唯供養母一身,不以及妻子。人疑其儉薄。子平曰:“希祿本在養親,不在為己。”問者慚而退。

  同郡郭原平養親,必以己力,傭賃以給供養。性甚巧,每為人傭作,止取散夫價。主人沒食,原平自以家貧,父母不辦有餚飯,唯餐鹽飯而已。若家或無食,則虛中竟日,義不獨飽,須日暮作畢,受直歸家,於裡糴買,然後舉爨。
  唐曹成王皋為衡州刺史,遭誣在治,念太妃老,將驚而戚,出則囚服就闢,入則擁笏垂魚,坦坦施施,貶潮州刺史,以遷入賀。既而事得直,復還衡州,然後跪謝告實。此可謂養則致其樂矣。
  《禮》: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詈,疾止復故。
  文王之為世子,朝於王季,日三。雞初鳴而衣服,至於寢門外,問內豎之御者曰:“今日安否?何如?”內豎曰:“安。”文王乃喜。及日中,又至。亦如之。及莫又至,亦如之。其有不安節,則內豎以告文王。文王色憂,行不能正履。王季復膳,然後亦復初。武王帥而行之,不敢有加焉。文王有疾,武王不脫冠帶而養。文王一飯亦一飯,文王再飯亦再飯。旬有二日,乃間。
  漢文帝為代王時,薄太后常病。三年,文帝目不交睫,衣不解帶,湯藥非口所嘗弗進。
  晉範喬父粲,仕魏,為太宰中郎。齊王芳被廢,粲遂稱疾闔門不出,陽狂不言,寢所乘車,足不履地。子孫常侍左右,候其顏色,以知其旨。如此三十六年,終於所寢之車。喬與二弟並棄學業,絕人事,侍疾家庭。至粲沒,不出裡邑。

  南齊庾黔婁為孱陵令,到縣未旬,父易在家遘疾,黔婁忽心驚,舉身流汗。即日棄官歸家,家人悉驚。其忽至時,易病始二日。醫雲:“欲知差劇,但嘗糞甜苦。”易洩利,黔婁輒取嘗之。味轉甜滑,心愈憂苦。至夕,每稽顙北辰,求以身代。俄聞空中有聲,曰:“徵君壽命盡,不可延,汝誠禱既至,改得至月末。”晦,而易亡。
  後魏孝文帝幼有至性,年四歲時,獻文患癰,帝親自吮膿。
  北齊孝昭帝,性至孝。太后不豫,出居南宮。帝行不正履,容色貶悴,衣不解帶,殆將旬。殿去南宮五百餘步,雞鳴而出,辰時方還;來去徒行,不乘輿輦。太后所苦小增,便即寢伏閣外,食飲藥物,盡皆躬親。太后惟常心痛,不自堪忍。帝立侍帷前,以爪掐手心,血流出袖。
  此可謂病則致其憂矣。
  《經》曰:孝子之喪親也,哭不哀,禮無容,言不文,服美不安,聞樂不樂,食旨不甘,此哀慼之情也。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喪不過三年,示民有終也。為之棺槨衣衾而舉之,陳其簠簋而哀慼之。擗踴哭泣,哀以送之,卜其宅兆而安厝之,為之宗廟,以鬼享之。春秋祭祀,以時思之。生事愛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君子之於親喪固所以自盡也,不可不勉。喪禮備在方冊,不可悉載。

  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高子皋執親之喪也,泣血三年,未嘗見齒,君子以為難。
  顏丁善居喪,始死,皇皇焉,如有求而弗得;及殯,望望焉,如有從而弗及;既葬,慨焉,如不及其反而息。
  唐太常少卿蘇頲遭父喪,睿宗起復為工部侍郎,頲固辭。上使李日知諭旨,日知終坐不言而還,奏曰:“臣見其哀毀,不忍發言,恐其殞絕。”上乃聽其終制。
  左庶子李涵為河北宣慰使,會丁母憂,起復本官而行。每州縣郵驛公事之外,未嘗啟口。蔬飯飲水,席地而息。使還,請罷官,終喪制。
  代宗以其毀瘠,許之。自餘能盡哀竭力以喪其親,孝感當時,名光後來者,世不乏人。此可謂喪則致其哀矣。
  古之祭禮詳矣,不可遍舉。孔子曰:“祭如在。”君子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齋三日,乃見其所為齋者。祭之日,樂與哀半,饗之必樂,已至必哀。外盡物,內盡志;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也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嘆息之聲。是故先王之孝也,色不忘乎目,聲不絕乎耳,心志嗜慾不忘乎心。致愛則存,致愨則著,著存不忘乎心,夫安得不敬乎!齊齊乎其敬也,愉愉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饗之也。《詩》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思。”

  此其大略也。
  孟蜀太子賓客李鄲,年七十餘,享祖考,猶親滌器。人或代之,不從,以為無以達追慕之意。此可謂祭則致其嚴矣。
  《經》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曾子有疾,召門弟子曰:“啟予足,啟予手。《詩》雲:‘戰戰兢兢,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而今而後吾知免夫小子。”
  樂正子春下堂而傷足,數月不出,猶有憂色。門弟子曰:“夫子之足瘳矣,數月不出,猶有憂色,何也?”樂正子春曰:“善,如爾之問也!善,如爾之問也!吾聞諸曾子,曾子聞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養,惟人為大。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可謂孝矣;不虧其體,不辱其身,可謂全矣。故君子頃步而弗敢忘孝也,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憂色也。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一舉足而不敢忘父母,是故道而不徑,舟而不遊,不敢以先父母之遺體行殆;一出言而不敢忘父母,是故惡言不出於口,忿言不反於身。不辱其身,不羞其親,可謂孝矣。”
  或曰:親有危難則如之何?亦憂身而不救乎?曰:非謂其然也。孝子奉父母之遺體,平居一毫不敢傷也;及其徇仁蹈義,雖赴湯火無所辭,況救親於危難乎!古以死徇其親者多矣。

  晉末烏程人潘綜遭孫恩亂,攻破村邑。綜與父驃共走避賊,驃年老行遲,賊轉逼。驃語綜:“我不能去,汝走可脫,幸勿俱死。”驃睏乏坐地,綜迎賊叩頭曰:“父年老,乞賜生命。”賊至,驃亦請賊曰:“兒少自能走,今為老子不去。孝子不惜死,可活此兒。”賊因斫驃,綜乃抱父於腹下。賊斫綜頭面,凡四創,綜當時悶絕。有一賊從傍來會曰:“卿舉大事,此兒以死救父,云何可殺?殺孝子不祥。”賊乃止,父子並得免。
  齊射聲校尉庾道愍所生母漂流交州,道愍尚在襁褓。及長,知之,求為廣州綏寧府佐。至府,而去交州尚遠,乃自負擔,冒嶮自達。及至州,尋求母,經年不獲,日夜悲泣。嘗入村,日暮雨驟,乃寄止一家。
  有嫗負薪自外還,道愍心動,因訪之,乃其母也。於是俯伏號泣。遠近赴之,莫不揮淚。
  梁湘州主簿吉翂,父天監初為原鄉令,為吏所誣,逮詣廷尉。翂年十五,號泣衢路,祈請公卿。行人見者,皆為隕涕。其父理雖清白,而恥為吏訊,乃虛自引咎,罪當大辟。翂乃撾登聞鼓,乞代父命。武帝嘉異之,尚以其童稚,疑受教於人,敕廷尉蔡法度嚴加脅誘,取其款實。
  法度乃還寺,盛陳徽纆,厲色問曰:“爾求代父死,敕已相許,便應伏法。然刀鋸至劇,審能死不。且爾童孺,志不及此,必人所教,姓名是誰?若有悔異,亦相聽許。”對曰:“囚雖蒙弱,豈不知死可畏憚?顧諸弟幼藐,唯囚為長,不忍見父極刑,自延視息。所以內斷胸臆,上幹萬乘。今欲殉身不測,委骨泉壤。此非細故,奈何受人教耶?”法度知不可屈撓,乃更和顏誘,語之曰:“主上知尊侯無罪行,當釋。亮觀君神儀明秀,足稱佳童。今若轉辭,幸父子同濟。奚以此妙年,苦求湯鑊?”曰:“凡鯤鮞螻蟻,尚惜其生,況在人!斯豈願齏粉。但父掛深劾,必正刑書。故思殞僕,冀延父命。”翂初見囚,獄掾依法備加桎梏。法度矜之,命脫其二械,更令著一小者。翂弗聽,曰:“翂求代父死,死囚豈可減乎?”竟不脫械。法度以聞,帝乃宥其父子。丹陽尹王志求其在廷尉故事並諸鄉居,欲於歲首,舉充純孝。曰:“異哉王尹!何量翂之薄也。夫父辱子死,斯道固然,若有面目當其此舉,則是因父買名,一何甚辱!”拒之而止。此其章章尤著者也。

 卷五 子下

《書》稱舜“烝烝乂,不格奸”,何謂也?曰:言能以至孝,和頑嚚昏傲,使進進以善自治,不至於大惡也。
  曾子耘瓜,誤斬其根。皙怒,建大杖以擊其臂。曾子仆地而不知人。
  久之乃蘇,欣然而起,進於曾皙曰:“響也!參得罪於大人,用力教參,得無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聞之,知其體康也。孔子聞之而怒,告門弟子曰:“參來,勿內。”曾參自以為無罪,使人請於孔子。孔子曰:“汝不聞乎,昔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嘗不在於側;索而殺之,未嘗可得。小捶則待過,大杖則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參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身既死而陷父於不義,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乎?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參聞之,曰:“參,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謝過,此之謂也。
  或曰:孔子稱色難。色難者,觀父母之志趣,不待發言而後順之者也。然則《經》何以貴於諫爭乎?曰:諫者,為救過也。親之命可從而不從,是悖戾也;不可從機時從之,則陷親於大惡。然而不諫是路人,故當不義則不可不爭也。或曰:然則爭之能無咈親之意乎?曰:所謂爭者,順而止之,志在必於從也。孔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禮》: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不說,則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


  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又曰:事親有隱而無犯。又曰:父母有過,諫而不逆。又曰: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言窮無所之也。或曰:諫則彰親之過,奈何?曰:諫諸內,隱諸外者也,諫諸內則親過不遠,隱諸外故人莫得而聞也。且孝子善則稱親,過則歸己。《凱風》曰:“母氏聖善,我無令人。”其心如是,夫又何過之彰乎?
  或曰:子孝矣而父母不愛,如之何?曰:責己而已。昔舜父頑、母嚚、象傲,日以殺舜為事。舜往于田,日號泣於旻天。於父母負罪引慝,只載見瞽瞍,夔夔齋慄,瞽瞍亦允。若誠之至也,如瞽瞍者猶信而順之,況不至是者乎?
  曾子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懼而弗怨。”
  漢侍中薛包,好學篤行。喪母,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毆杖,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灑埽。父怒,又逐之。乃廬於里門,晨昏不廢。積歲餘,父母慚而還之。
  晉太保王祥至孝,早喪親,繼母朱氏不慈,數譖之,由是失愛於父,每使掃除牛下,祥愈恭敬。父母有疾,衣不解帶,湯藥必親嘗。有丹柰結實,母命守之,每風雨,祥輒抱樹而泣。其篤孝純至如此。母終,居喪毀悴,杖而後起。

  西河人王延,九歲喪母,泣血三年,幾至滅性。每至忌月,則悲泣三旬。繼母卜氏,遇之無道,恆以蒲穰及敗麻頭與延貯衣。其姑聞而問之,延知而不言,事母彌謹。卜氏嘗盛冬思生魚,敕延求而不獲,杖之流血。延尋汾淩而哭,忽有一魚長五尺,踴出冰上,延取以進母。卜氏心悟,撫延如己生。
  齊始安王諮議劉渢父紹仕宋,位中書郎。渢母早亡,紹被敕納路太后兄女為繼室。渢年數歲,路氏不以為子,奴婢輩捶打之無期度。渢母亡日,輒悲啼不食,彌為婢輩所苦。路氏生溓,渢憐愛之,不忍舍,常在床帳側。輒被驅捶,終不肯去。路氏病,經年,渢晝夜不離左右。每有增加,輒流涕不食。路氏病瘥,感其意,慈愛遂隆。路氏富盛,一旦為渢立齋宇,筵席不減侯王。
  唐宣歙觀察使崔衍父倫為左丞,繼母李氏不慈於衍。衍時為富平尉,倫使於吐蕃,久方歸。李氏衣敝衣以見倫,倫問其故,李氏稱倫使於蕃中,衍不給衣食。倫大怒,召衍責詬,命僕隸拉於地,袒其背,將鞭之。衍泣涕終不自陳。倫弟殷聞之,趨往以身蔽衍,杖不得下,因大言曰:“衍每月俸錢皆送嫂處,殷所具知,何忍乃言衍不給衣食?”倫怒乃解。由是倫遂不聽李氏之譖。及倫卒,衍事李氏益謹。李氏所生次子,每多取母錢,使其主以書契徵負於衍,衍歲為償之。故衍官至江州刺史而妻子衣食無所餘。子誠孝而父母不愛,則孝益彰矣,何患乎?

  或曰:妻子失親之意則如之何?曰:《禮》:“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說,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漢司隸校尉鮑永,事後母至孝。妻嘗於母前叱狗,永去之。
  齊徵北司徒記室劉,母孔氏,甚嚴明。年四十餘未有婚對,建元中,高帝與司徒褚彥回為娶王氏女。王氏穿壁掛履,土落孔氏床上,孔氏不悅, 即出其妻。
  唐鳳閣舍人李迥秀,母氏庶賤,其妻崔氏嘗叱媵婢,母聞之不悅,迥秀即時出妻。或止之曰:“賢室雖不避嫌疑,然過非出狀,何遽如此?”迥秀曰:“娶妻本以養親,今違忤顏色,何敢留也!”竟不從。
  後漢郭巨家貧,養老母,妻生一子三歲,母常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給,共汝埋子。子可再有,母不可再得。”妻不敢違,巨遂掘坑二尺餘,得黃金一釜。或曰:“郭巨非中道。”曰:然以此教民,民猶厚於慈而薄於孝。
  或曰:五母在禮,律皆同服。凡人事嫡、繼、慈、養之情,烏能比於所生。或者疑於偽與。曰:是何言之悖也?在《禮》:為人後者,斬衰三年。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為之後?
  同宗則可為之後。如何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繼母如母。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慈母如母。傳曰:慈母者,何也?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況嫡母,子之君也,其尊至矣。梁中軍田曹行參軍庾沙彌嫡母劉氏寢疾。沙彌晨昏侍側,衣不解帶。或應針炙,輒以身先試。及母亡,水漿不入口累日。初進大麥薄飲,經十旬,方為薄粥,終喪不食鹽醬。

  冬日不衣綿纊,夏日不解衰絰,不出廬戶,晝夜號慟,鄰人不忍聞。所坐薦淚沾為爛。墓在新林,忽有旅松百許株枝葉鬱茂,有異常松。劉好啖甘蔗,沙彌遂不復食之。漢丞相翟方進,既富貴,後母猶在,進供養甚篤。太尉胡廣年八十,繼母在堂,朝夕贍省,旁無幾杖,言不稱老。
  漢顯宗命馬皇后母養肅宗,肅宗孝性純篤,母子慈愛,始終無纖介之間。帝既專以馬氏為外家,故所生賈貴人不登極位。賈氏親宗,無受寵榮者。及太后崩,乃策書加貴人玉赤綬而已。古人有丁蘭者,母早亡,不及養,乃刻木而事之。彼賢者,孝愛之心發於天性,失其親而無所施,至於刻木,猶可事也,況嫡繼慈養之存乎?聖人順賢者之心而為之禮,豈有聖人而教人為偽者乎?
  葬者,人子之大事。死者以窀穸為安宅,兆而未葬,猶行而未有歸也。是以孝子雖愛親,留之不敢久也。古者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逾月。誠由禮物有厚薄,奔赴有遠近,不如是不能集也。國家諸今,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蓋以待同位外姻之會葬者適時之宜,更為中制也,《禮》:未葬不變服,啜粥,居倚廬,寢苫枕塊,既虞而後有所變,蓋孝子之心,以為親未獲所安,已不敢即安也。
  漢蜀郡太守廉範,王莽大司徒丹之孫也。父遭喪亂,客死於蜀漢,範遂流寓西州。西州平,歸鄉里。年五十,辭母西迎父喪。蜀都太守張穆,丹之故吏,重資送範。範無所受,與客步負喪歸葭萌。載船觸石破沒,範抱持棺柩,遂俱沉溺。眾傷其義,鉤求得之,療救僅免於死,卒得歸葬。

  宋會稽賈恩,母亡未葬,為鄰火所逼,恩及妻栢氏號泣奔救。鄰近赴助,棺櫬得免,恩及栢氏俱燒死。有司奏,改其裡為“孝義裡”,蠲租布三世,追贈恩顯親左尉。
  會稽郭原平,父亡,為塋壙兇功不欲假人,己雖巧而不解作墓,乃訪邑中有塋墓者,助之運力,經時展勤,久乃閒練。又自賣丁夫以供眾費。窀穸之事,儉而當禮,性無術學,因心自然。葬畢,詣所買主,執役無懈,與諸奴分務,讓逸取勞,主人不忍使,每遣之。原平服勤,未嘗暫替。傭賃養母,有餘聚以自贖。
  海虞令何子平,母喪去官,哀毀逾禮,每至哭踴,頓絕方蘇。屬大明末,東土饑荒,繼以師旅,八年不得營葬。晝夜號哭,常如袒括之日,冬不衣絮,暑不就清涼,一日以數合米為粥,不進鹽菜。所居屋敗,不蔽風日,兄子伯與欲為葺理,子平不肯,曰:“我情事未伸,天地一罪人耳,屋何宜覆?”蔡興宗為會稽太守,甚加矜賞,為營冢壙。
  新野庾震喪父母,居貧無以葬,賃書以營事,至手掌穿,然後成葬事。賢者於葬,何如其汲汲也。今世俗信術者妄言,以為葬不擇地及歲月日時,則子孫不利,禍殃總至,乃至終喪除服,或十年,或二十年,或終身,或累世,猶不葬,至為水火所漂焚,他人所投棄,失亡屍柩,不知所之者,豈不哀哉!人所貴有子孫者,為死而形體有所付也。而既不葬,則與無子孫而死道路者奚以異乎?《詩》雲:“行有死人,尚或之。”況為人子孫,乃忍棄其親而不葬哉!

  唐太常博士呂才敘《葬書》曰:《孝經》雲,“卜其宅兆而安厝之”。
  蓋以窀穸既終,永安體魄,而朝市遷變,泉石交侵,不可前知,故謀之龜筮。近代或選年月,或相墓田,以為一事失所,禍及死生。按《禮》,天子、諸侯、大夫葬,皆有月數,則是古人不擇年月也。《春秋》:九月丁巳葬寧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中,乃克葬。是不擇日也。鄭簡公司墓之室,當道,毀之則朝而窆,不毀則日中而窆,子產不毀。是不擇時也。古之葬者,皆於國都之北,域有常處,是不擇地也。今葬者,以為子孫富貴貧賤夭壽,皆因卜所致。夫子文為令尹而三已,柳下惠為士師而三黜,討其邱壠,未嘗改移。而野俗無識,妖巫妄言,遂於躄踴之際,擇葬地而希官爵;荼毒之秋,選葬時而規財利。斯言至矣。夫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固非葬所能移。就使能移,孝子何忍委其親不葬而求利己哉?世又有用羌胡法,自焚其柩收燼骨而葬之者,人習為常,恬莫之怪。嗚呼!訛俗悖戾,乃至此乎?或曰:旅宦遠方,貧不能致其柩,不焚之何以致其就葬?曰:如廉範輩,豈其家富也?延陵季子有言:“骨肉歸復於土,命也,魂氣則無不之也。”舜為天子,巡狩至蒼梧而殂,葬於其野。彼天子猶然,況士民乎!必也無力不能歸其柩,即所亡之地而葬之,不猶愈於毀焚乎?或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具此數者,可以為大孝乎?曰:未也。天子以德教加於百姓,刑于四海為孝;諸侯以保社稷為孝;卿大夫以守其宗廟為孝;士以保其祿位為孝。皆謂能成其先人之志,不墜其業者也。

  晉庾袞父戒袞以酒,袞嘗醉,自責曰:“餘廢先人之戒,其何以訓人?”乃於父墓前自杖三十。可謂能不忘訓辭矣。
  《詩》雲:“題彼脊令,載飛載鳴,我日斯邁,而月斯徵。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
  《經》曰: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又曰: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內則》曰:“父母雖沒,將為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將為不善,思貽父母羞辱,必不果。”
  公明儀問於曾子曰:“夫子可以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歟!
  是何言歟!君子之所謂孝者,先意承志,諭父母於道。參直養者也,安能為孝乎。”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陳無勇非孝也。五者不備,災及其親,敢不敬乎?亨熟羶薌,嘗而薦之,非孝也。君子之所謂孝也,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謂孝也已。”為人子能如是,可謂之孝有終矣。
卷六 女/孫/伯叔父/侄 

《禮》: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執麻枲,治絲繭,織紝組紃,學女事以共衣服。觀於祭祀,納酒漿籩豆菹醢,禮相助奠。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古者婦人先嫁三月,祖廟未毀,教於公宮;祖廟既毀,教於宗室。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教成祭之牲用魚,芼之以 藻,所以成婦順也。
  曹大家《女戒》曰:今之君子徒知訓其男,檢其書傳,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禮義之不可不存。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於彼此之教乎?《禮》:八歲始教之書,十五而志於學矣!獨不可依此以為教哉。夫雲婦德,不必才明絕異也;婦言,不必辯口利辭也;婦容,不必顏色美麗也;婦功,不必工巧過人也。清閒、貞靜、守節、整齊,行已有恥,動靜有法,是謂婦德。擇辭而說,不道惡語,時然後言,不厭於人,是謂婦言。盥浣塵穢,服飾鮮潔,沐浴以時,身不垢辱,是謂婦容。專心紡績,不好戲笑,潔齋酒食,以奉賓客,是謂婦功。此四者,女之大德,而不可乏者也。然為之甚易,唯在存心耳。凡人,不學則不知禮義。不知禮義,則善惡是非之所在皆莫之識也。於是乎有身為暴亂而不自知其非也,禍辱將及而不知其危也。然則為人,皆不可以不學,豈男女之有異哉?是故女子在家,不可以不讀《孝經》、《論語》及《詩》、《禮》,略通大義。其女功,則不過桑麻織績、製衣裳、為酒食而已。至於刺繡華巧,管絃歌詩,皆非女子所宜習也。古之賢女無不好學,左圖右史,以自儆戒。


  漢和熹鄧皇后,六歲能史書,十二通《詩》、《論語》。諸兄每讀經傳,輒下意難問,志在典籍,不問居家之事。母常非之,曰:“汝不習女工,以供衣服,乃更務學,寧當舉博士耶?”後重違母言,晝修婦業,暮誦經典,家人號曰“諸生”。其餘班婕妤、曹大家之徒,以學顯當時,名垂後來者多矣。
  漢珠崖令女名初,年十三。珠崖多珠,繼母連大珠以為係臂。及令死,當還葬。法,珠入於關者,死。繼母棄其係臂珠,其男年九歲,好而取之,置母鏡奩中,皆莫之知。遂與家室奉喪歸,至海關。海關候吏搜索,得珠十枚於鏡奩中。吏曰:“嘻!此值法,無可奈何,誰當坐者?”初在左右,心恐繼母去置奩中,乃曰:“初坐之。”吏曰:“其狀如何?”初對曰:“君子不幸,夫人解係臂去之。初心惜之,取置夫人鏡奩中,夫人不知也。”吏將初劾之。繼母意以為實,然憐之。因謂吏曰:“願且待,幸無劾兒。兒誠不知也。兒珠,妾係臂也。君不幸,妾解去之,心不忍棄,且置鏡奩中。迫奉喪,忽然忘之。妾當坐之。”初固曰:“實初取之。”繼母又曰:“兒但讓耳,實妾取之。”因涕泣不能自禁。女亦曰:“夫人哀初之孤,強名之以活,初身,夫人實不知也。”又因哭泣,泣下交頸。送喪者盡哭哀慟,傍人莫不為酸鼻揮涕。關吏執筆劾,不能就一字。關候垂泣,終日不忍決,乃曰:“母子有義如此,吾寧生之,不忍加文。母子相讓,安知孰是?”遂棄珠而遣之。既去,乃知男獨取之。

  宋會稽寒人陳氏,有女無男。祖父母年八九十,老無所知。父篤癃疾,母不安其室。遇歲飢,三女相率於西湖採菱蓴,更日至市貨賣,未嘗虧怠,鄉里稱為義門,多欲娶為婦。長女自傷煢獨,誓不肯行。祖父母尋相繼卒,三女自營殯葬,為菴舍居墓側。
  又諸暨東洿裡屠氏女,父失明,母痼疾,親戚相棄,鄉里不容。女移父母,遠住紵舍,晝採樵,夜紡績,以供養。父母俱卒,親營殯葬,負土成墳。鄉里多欲娶之,女以無兄弟,誓守墳墓不嫁。
  唐孝女王和子者,徐州人,其父及兄為防狄卒,戍涇州。元和中,吐蕃寇邊,父兄戰死,無子,母先亡。和子年十七,聞父兄歿於邊,披髮徒跣縗裳,獨往涇州,行丐,取父兄之喪歸徐營葬,植松柏,剪髮壞形,廬於墓所。節度使王智興以狀奏之,詔旌表門閭。此數女者,皆以單煢事其父母,生則能養,死則能葬,亦女子之英秀也。
  唐奉天竇氏二女,雖生長草野,幼有志操。永泰中,群盜數千人剽掠其村落。二女皆有容色,長者年十九,幼者年十六,匿巖穴間。盜曳出之,騎逼以前。臨壑谷,深數百尺,其姊先曰:“吾寧就死,義不受辱!”即投崖下而死。盜方驚駭,其妹從之自投,折足敗面,血流被體。盜乃舍之而去。京兆尹第五琦嘉其貞烈,奏之,詔旌表門閭,永蠲其家丁役。二女遇亂,守節不渝,視死如歸,又難能也。

  漢文帝時,有人上書,齊太倉令淳于意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安。
  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女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屬,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便得改行自新也。”書聞,上悲其意。此歲中亦除肉刑法。緹縈一言而善,天下蒙其澤,後世賴其福,所及遠哉。
  後魏孝女王舜者,趙鄒人也。父子春與從兄長忻不協。齊亡之際,長忻與其妻同謀,殺子春。舜時年七歲。又二妹,粲年五歲,璠年二歲,並孤苦,寄食親戚。舜撫育二妹,恩義甚篤。而舜陰有復仇之心,長忻殊不備。姊妹俱長,親戚欲嫁,輒拒不從。乃密謂二妹曰:“我無兄弟,致使父仇不復,吾輩雖女子,何用生為?我欲共汝報復,何如?”二妹皆垂涕曰:“唯姊所命。”夜中,姊妹各持刀逾牆入,手殺長忻夫婦,以告父墓。因詣縣請罪,姊妹爭為謀首,州縣不能決。文帝聞而嘉嘆,原罪。《禮》:“父母之仇,不與共戴天。”舜以幼女,蘊志發憤,卒袖白刃以揕仇人之胸,豈可以壯男子反不如哉!
  《書》曰:“闢不闢,忝厥祖。”《詩》雲:“無忘爾祖,聿修厥德。”然則為人而怠於德,是忘其祖也,豈不重哉!

  晉李密,犍為人,父早亡,母何氏改醮。
  密時年數歲,感戀彌至,烝烝之性,遂以成疾。祖母劉氏躬自撫養。
  密奉事以孝謹聞,劉氏有疾則泣,側息,未嘗解衣。飲膳湯藥,必先嚐後進。仕蜀為郎,蜀平,泰始詔徵為太子洗馬。密以祖母年高,無人奉養,遂不應命。上疏曰:“臣無祖母,無以至今日。祖母無臣,無以終餘年。母孫二人更相為命,是以私情區區,不敢棄遠。臣密今年四十有四,祖母劉氏今年九十有六,是臣盡節於陛下之日長,而報養劉氏之日短也。烏鳥私情,乞願終養。”武帝矜而許之。
  齊彭城郡丞劉,有至性,祖母病疽經年,手持膏藥,潰指為爛。
  後魏張元,芮城人,世以純至為鄉里所推。元年六歲,其祖以其夏中熱甚,欲將元就井浴,元固不肯。祖謂其貪戲,乃以杖擊其頭曰:“汝何為不肯浴?”元對曰:“衣以蓋形,為覆其褻。元不能褻露其體於白日之下。”祖異而舍之。年十六,其祖喪明三年,元恆憂泣,晝夜讀佛經禮拜,以祈福佑。每言“天人師乎?元為孫不孝,使祖喪明,今願祖目見明,元求代暗。”夜夢見一老翁,以金鎞療其祖目,元於夢中喜躍,遂即驚覺,乃遍告家人。三日,祖目果明。其後,祖臥疾再周,元恆隨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侍。及祖沒,號踴,絕而復甦。復喪其父,水漿不入口三日。鄉里鹹嘆異之。縣博士楊輒等二百餘人上其狀,有詔表其門閭。此皆為孫能養者也。

  唐僕射李公,有居第在長安修行裡,其密鄰即故日南楊相也。丞相早歲與之有舊,及登庸,權傾天下。相君選妓數輩,以宰府不可外館,棟宇無便事者,獨書閣東鄰乃李公冗舍也,意欲吞之。垂涎少俟,且遲遲於發言。忽一日,謹致一函,以為必遂。及復札,大失所望。又逾月,召李公之吏得言者,欲以厚價購之。或曰:水竹別墅交質。李公復不許。又逾月,乃授公之子弟官,冀其稍動初意,竟亡回命。有王處士者,知書善棋,加之敏辯,李公寅夕與之同處,丞相密召,以誠告之,託其諷諭。王生忭奉其旨,勇於展效。然以李公褊直,伺良便者久之。一日,公遘病,生獨侍前,公謂曰:“筋衰骨虛,風氣因得乘間而入,所謂空穴來風,枳枸來巢也。”生對曰:“然,向聆西院,梟集樹杪,某心憂之,果致微恙。空院之來妖禽,猶枳枸來巢矣。且知齎器換緡,未如鬻之,以贍醫藥。”李公卞急,揣知其意,怒發上植,厲聲曰:“男子寒死,餒死,鵩窺而死,亦其命也。先人之敝廬,不忍為權貴優笑之地。”揮手而別。自是,王生及門,不復接矣。
  平廬節度使楊損,初為殿中侍御史,家新昌裡,與路巖第接。巖方為相,欲易其廄以廣第。損宗族仕者十餘人議曰:“家世盛衰,系權者喜怒,不可拒也。”損曰:“今尺寸土,皆先人舊物,非吾等所有,安可奉權臣邪!窮達,命也。”卒不與。巖不悅,使損按獄黔中。年餘還。彼室宅,尚以家世舊物,不忍棄失,況諸侯之於社稷,大夫之於宗廟乎?為人孫者,可不念哉!

  《禮》:“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聖人緣情制禮,非引而進之也。
  漢弟五倫性至公。或問倫曰:“公有私乎?”對曰:“吾兄子嘗病,一夜十往,退而安寢。吾子有病,雖不省視,而竟夕不眠。若是者,豈可謂無私乎?”伯魚賢者,豈肯厚其兄子不如其子哉?直以數往視之,故心安;終夕不視,故心不安耳。而伯魚更以此語人,益所以見其公也。
  宗正劉平,更始時天下亂,平弟仲為賊所殺。其後賊復忽然而至,平扶侍其母奔走逃難。仲遺腹女始一歲,平抱仲女而棄其子。母欲還取,平不聽,曰:“力不能兩活,仲不可以絕類。”遂去而不顧。
  侍中淳于恭兄崇卒,恭養孤幼,教誨學問,有不如法,輒反用杖自箠以感悟之。兒漸而改過。
  侍中薛包,弟子求分財異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曰:“吾少時所理,意所戀也。”器物取其朽敗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數破其產,輒復賑給。
  晉右僕射鄧攸,永嘉末,石勒過泗水,攸以牛馬負妻子而逃。又遇賊,掠其牛馬。步走,擔其兒及其弟子綏。度不能兩個都救活,乃謂其妻曰:“吾弟早亡,唯有一息,理不可絕,止應自棄我兒耳。幸而得存,我後當有子。”妻泣而從之。乃棄其子而去,卒以無嗣。時人義而哀之,為之語曰:“天道無知,使鄧伯道無兒。”弟子綏服攸喪三年。

  太尉郄鑑,少值永嘉亂,在鄉里,甚窮餒。鄉人以鑑名德,傳共飯之。時兄子邁、外甥周翼並小,常攜之就食。鄉人曰:“各自飢困,以君賢,欲共相濟耳!恐不能兼有所存。”鑑於是獨往,食訖,以飯著兩頰邊還,吐與二兒。後並得存,同過江。邁位至護軍,翼為剡縣令。鑑之薨也,翼追撫育之恩,解職而歸,席苫心喪三年。世有殺其孤規財利者,獨何心哉!
  宋義興人許昭先,叔父肇之坐事繫獄,七年不判。子侄二十許人,昭先家最貧薄,專獨申訴,無日在家。餉饋肇之,莫非珍新。資產既盡,賣宅以充之。肇之諸子倦怠,惟昭先無有懈息,如是七載。尚書沈演之嘉其操行,肇之事由此得釋。
  唐柳泌敘其父天平節度使仲郢行事雲,事季父太保如事元公,非甚疾,見太保未嘗不束帶。任大京兆鹽鐵使,通衢遇太保,必下馬端笏,候太保馬過方登車。每暮束帶迎太保馬首,候起居。太保屢以為言,終不以官達稍改。太保常言於公卿同雲:“元公之子,事某如事嚴父。”
  古之賢者,事諸父如父,禮也。
  

卷七 兄/弟/姑姊妹/夫

  凡為人兄不友其弟者,必曰:弟不恭於我。自古為弟而不恭者孰若象?萬章問於孟子,曰:“父母使舜完廩,捐階,瞽瞍焚廩;使浚井,出,從而掩之。象曰:‘謨蓋都君鹹我績。牛羊父母,倉廩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棲。’象往入舜宮,舜在床琴。象曰:‘鬱陶思君爾!’忸怩。舜曰:‘惟茲臣庶,汝其於予治。’不識舜不知象之將殺己與?”曰:“奚而不知也?象憂亦憂,象喜亦喜。”曰:“然則舜偽喜者與!”曰:“否!昔者有饋生魚於鄭子產。子產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則洋洋焉,攸然而逝。’子產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彼以愛兄之道來,故誠信而喜之,奚偽焉!”萬章問曰:“象日以殺舜為事,立為天子,則放之,何也?”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
  萬章曰:“舜流共工於幽州,放歡兜於崇山,殺三苗於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鹹服,誅不仁也。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則誅之,在弟則封之。”曰:“仁人之於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親愛之而已矣。親之慾其貴也,愛之慾其富也。封之有庳,富貴之也。身為天子,弟為匹夫,可謂親愛之乎?”“敢問,或曰放者何謂也?”曰:“象不得有為於其國,天子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賦焉,故謂之放,豈得暴彼民哉!雖然,欲常常而見之,故源源而來。不及貢,以政接於有庳。”


  漢丞相陳平,少時家貧,好讀書,有田三十畝,獨與兄伯居。伯常耕田,縱平使遊學。平為人長美色。人或謂陳平:“貧何食而肥若是?”其嫂嫉平之不視家產,曰:“亦食糠核耳。有叔如此,不如無有。”伯聞之,逐其婦而棄之。
  御史大夫卜式,本以田畜為事,有少弟。弟壯,式脫身出,獨取畜羊百餘,田宅財物盡與弟。式入山牧,十餘年,羊致千餘頭,買田宅。
  而弟盡破其產,式輒復分與弟者數矣。
  隋吏部尚書牛弘弟弼,好酒,酗。嘗醉,射殺弘駕車牛。弘還宅,其妻迎謂曰:“叔射殺牛。”弘聞,無所怪問,直答曰:“作脯。”坐定,其妻又曰:“叔忽射殺牛,大是異事!”弘曰:“已知。”顏色自若,讀書不輟。
  唐朔方節度使李光進,弟河東節度使光顏先娶婦,母委以家事。及光進娶婦,母已亡。光顏妻籍家財,納管鑰於光進妻。光進妻不受,曰:“娣婦逮事先姑,且受先姑之命,不可改也。”因相持而泣,卒令光顏妻主之矣。
  平章事韓滉,有幼子,夫人柳氏所生也。弟湟戲於掌上,誤墜階而死。滉禁約夫人勿悲啼,恐傷叔郎意。為兄如此,豈妻妾他人所能間哉?
  弟之事兄,主於敬愛。齊射聲校尉劉璡,兄夜隔壁呼璡。璡不答,方下床著衣,立,然後應。怪其久。璡曰:“向束帶來竟。”

  梁安成康王秀,於武帝布衣昆弟,及為君臣,小心畏敬,過於疏賤者。帝益以此賢之。若此,可謂能敬矣。
  後漢議郎鄭均,兄為縣吏,頗受禮遺,均數諫止,不聽,即脫身為傭。歲餘,得錢帛歸,以與兄,曰:“物儘可復得。為吏坐贓,終身捐棄。”兄感其言,遂為廉潔。均好義篤實,養寡嫂孤兒,恩禮甚至。
  晉咸寧中疫潁川,庾袞二兄俱亡。次兄毗復危殆。癘氣方熾,父母諸弟皆出次於外,袞獨留不去。諸父兄強之,乃曰:“袞性不畏病。”
  遂親自扶持,晝夜不眠。其間復撫柩哀臨不輟。如此十有餘旬,疫勢既歇,家人乃反。毗病得差,袞亦無恙。父老鹹曰:“異哉此子!守人所不能守,行人所不能行,歲寒然後知松柏之後凋,始知疫癘之不相染也。”
  右光祿大夫顏含,兄畿,咸寧中得疾,就醫自療,遂死於醫家。家人迎喪,旐每繞樹而不可解,引喪者顛仆,稱畿言曰:“我壽命未死,但服藥太多,傷我五臟耳,今當復活,慎無葬也。”其父祝之曰:“若爾有命復生,其非骨肉所願,今但欲還家,不爾葬也。”乃解。及還,其婦夢之曰:“吾當復生,可急開棺。”婦頗說之。其夕,母及家人又夢之,即欲開棺,而父不聽。含時尚少,乃慨然曰:“非常之事,古則有之。今靈異至此,開棺之痛,孰與不開相負?”父母從之,乃共發棺,有生驗以手刮棺,指抓盡傷,氣息甚微,存亡不分矣。飲哺將獲,累月猶不能語。飲食所須,託之以夢。闔家營視,頓廢生業,雖在母妻,不能無倦也。含乃絕棄人事,躬親侍養,足不出戶者,十有三年。石崇重含淳行,贈以甘旨,含謝而不受。或問其故,答曰:“病者綿昧,生理未全,既不能進噉,又未識人惠,若當謬留,豈施者之意也?”畿竟不起。含二親既終,兩兄既歿,次嫂樊氏因疾失明,含課勵家人,盡心奉養。日自嘗省藥饌,察問息耗,必簪屨束帶,以至病癒。

  後魏正平太守陸凱兄琇,坐咸陽王禧謀反事,被收,卒於獄。凱痛兄之死,哭無時節,目幾失明,訴冤不已,備盡人事。至正始初,世宗復琇官爵。凱大喜,置酒集諸親曰:“吾所以數年之中抱病忍死者,顧門戶計爾。逝者不追,今願畢矣。”遂以其年卒。
  唐英公李勣,貴為僕射,其姊病,必親為燃火煮粥,火焚其須鬢。
  姊曰:“僕射妾多矣,何為自苦如是?”曰:“豈為無人耶?顧今姊年老,勣亦老,雖欲久為姊煮粥,復可得乎?”若此,可謂能愛矣!
  夫兄弟至親,一體而分,同氣異息。《詩》雲:“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又云:“兄弟鬩於牆,外禦其侮。”言兄弟同休慼,不可與他人議之也。若己之兄弟且不能愛,何況他人?己不愛人,人誰愛己?人皆莫之愛,而患難不至者,未之有也。《詩》雲“毋獨斯畏”,此之謂也。兄弟,手足也。今有人斷其左足,以益右手,庸何利乎?虺一身兩口,爭食相齕,遂相殺也。爭利而害,何異於虺乎?
  《顏氏家訓》論兄弟曰:“方其幼也,父母左提右挈,前襟後裾,食則同案,衣則傳服,學則連業,遊則共方,雖有悖亂之人,不能不相愛也。及其壯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雖有篤厚之人,不能不少衰也。娣姒之比兄弟,則疏薄矣。今使疏薄之人而節量親厚之恩,猶方底而圓蓋,必不合也。唯友悌深至,不為旁人之所移者,可免夫。兄弟之際,異於他人,望深雖易怨,比他親則易弭。譬猶居室,一穴則塞之,一隙則塗之,無頹毀之慮。如雀鼠之不恤,風雨之不防,壁陷楹淪,無可救矣。僕妾之為雀鼠,妻子之為風雨,甚哉!兄弟不睦,則子侄不愛。子侄不愛,則群從疏薄。群從疏薄,則童僕為仇敵矣。如此,則行路皆踖其面而蹈其心,誰救之哉?人或交天下之士,皆有歡愛,而失敬於兄者,何其能多而不能少也?人或將數萬之師,得其死力,而失恩於弟者,何其能疏而不能親也?娣姒者,多爭之地也。所以然者,以其當公務而就私情,處重責而懷薄義也。若能恕己而行,換子而撫,則此患不生矣。

  人之事兄不同於事父,何怨愛弟不如愛子乎?是反照而不明矣。
  吳太伯及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歷之兄也。季歷賢,而有聖子昌,太王欲立季歷以及昌。於是太伯、仲雍二人乃奔荊蠻,文身斷髮,示不可用,以避季歷。季歷果立,是為王季,而昌為文王。太伯之奔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餘家,立為吳太伯。子曰:“太伯,其可謂至德也已矣,三以天下讓,民無得而稱焉。”
  伯夷、叔齊,孤竹君之二子也。父欲立叔齊。及父卒,叔齊讓伯夷。
  伯夷曰:“父命也。”遂逃去。叔齊亦不肯立而逃之。國人立其中子。
  宋宣公舍其子與夷而立穆公。穆公疾,復舍其子馮而立與夷。君子曰:“宣公可謂知人矣!主穆公,其子饗之,命以義夫!”
  吳王壽夢卒,有子四人,長曰諸樊,次曰餘祭,次曰夷昧,次曰季札。季札賢,而壽夢欲立之。季札讓,不可,於是乃立長子諸樊。諸樊卒,有命授弟餘祭,欲傳以次,必致國於季札而止。季札終逃去,不受。

漢扶陽侯韋腎病篤,長子太常丞弘坐宗廟事繫獄,罪未決。室家問賢當為後者。賢恚恨,不肯言。於是賢門下生博士義倩等與室家計,共矯賢令,使家丞上書言大行,以大河都尉玄成為後。賢薨,玄成在官聞喪,又言當為嗣,玄成深知其非賢雅意,即陽為病狂,臥便利中,笑語昏亂。徵至長安,既葬,當襲爵,以病狂不應召。大洪臚奏狀,章下丞相御史案驗,遂以玄成實不病劾奏之。有詔勿劾,引拜,玄成不得已受爵。宣帝高其節,時上欲淮陽憲王為嗣,然因太子起於細微,又早失母,故不忍也。久之,上欲感風憲王,輔以禮讓之臣,乃召拜玄成為淮陽中尉。


  陵陽侯丁綝卒,子鴻當襲封,上書讓國於弟成,不報。既葬,掛衰絰於冢廬而逃去。鴻與九江人鮑駿相友善,及鴻亡封,與駿遇於東海,陽狂不識駿。駿乃止而讓之曰:“春秋之義,不以家事廢王事;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絕父不滅之基,可謂智乎?”鴻感語垂涕,乃還就國。
  居巢侯劉般卒,子愷當襲爵,讓於弟憲,遁逃避封。久之,章和中,有司奏請絕愷國。肅宗美其義,特優假之,愷猶不出。積十餘歲,至永元十年,有司復奏之。侍中賈逵上書稱:“愷有伯夷之節,宜蒙矜宥,全其先公,以增聖朝尚德之美。”和帝納之,下詔曰:“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聽憲嗣爵。遭事之宜,後不得以為比。”乃徵愷,拜為郎。
  後魏高涼王孤,平文皇帝之第四子也,多才藝,有志略。烈帝元年,國有內難,昭成為質於後趙。烈帝臨崩,顧命迎立昭成。及崩,群臣鹹以新有大故,昭成來,未可果,宜立長君。次弟屈,剛猛多變,不如孤之寬和柔順。於是大人梁蓋等殺屈,共推孤為嗣。孤不肯,乃自詣鄴奉迎,請身留為質。石季龍義而從之。昭成即王位,乃分國半部以與之。
  然兄弟之際,宜相與盡誠,若徒事形跡,則外雖友愛而內實乖離矣。
  宋祠部尚書蔡廓,奉兄軌如父,家事大小皆諮而後行。公祿賞賜,一皆入軌。有所資須,悉就典者請焉。從武帝在彭城,妻郄氏書求夏服。時軌為給事中,廓答書曰:“知須夏服,計給事自應相供,無容別寄。”向使廓從妻言,乃乖離之漸也。

  梁安成康王秀與弟始興王憺友愛尤篤,憺久為荊州刺史,常以所得中分秀。秀稱心受之,不辭多也。若此,可謂能盡誠矣!
  衛宣公惡其長子急子,使諸齊,使盜待諸莘,將殺之。弟壽子告之使行,不可,曰:“棄父之命,惡用子矣!有無父之國則可也。”及行,飲以酒,壽子載其旌以先,盜殺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此何罪,請殺我乎!”又殺之。
  王莽末,天下亂,人相食。沛國趙孝弟禮,為餓賊所得,孝聞之,即自縛詣賊曰:“禮久餓贏瘦,不如孝肥。”餓賊大驚,並放之,謂曰“且可歸,更持米來。”孝求不能得,復往報賊,願就烹。眾異之,遂不害。鄉黨服其義。
  北漢淳于恭兄崇將為盜所烹,恭請代,得俱免。又,齊國倪萌、梁郡車成二人,兄弟並見執於赤眉,將食之。萌、成叩頭,乞以身代,賊亦哀而兩釋焉。
  宋大明五年,發三五丁,彭城孫棘弟薩應充行,坐違期不至。棘詣郡辭列:“棘為家長,令弟不行,罪應百死,也以身代薩。”薩又辭列自引。太守張岱疑其不實,以棘、薩各置一處,報雲:“聽其相代,顏色並悅,甘心赴死。”棘妻許又寄語屬棘:“君當門戶,豈可委罪小郎?且大家臨亡,以小郎屬君,竟未妻娶,家道不立,君已有二兒,死復何恨?”岱依事表上。孝武詔,特原罪,州加辟命,並賜帛二十匹。

 梁江陵王玄紹、孝英、子敏,兄弟三人,特相友愛,所得甘旨新異,非共聚食,必不先嚐。孜孜色貌,相見如不足者,及西臺陷沒,玄紹以須面魁梧,為兵所圍,二弟共抱,各求代死,解不可得,遂並命雲。賢者之於兄弟,或以天下國邑讓之,或爭相為死;而愚者爭錙銖之利,一朝之忿,或鬥訟不已,或干戈相攻,至於破國滅家,為他人所有,烏在其能利也哉?正由智識褊淺,見近小而遺遠大故耳,豈不哀哉!《詩》雲:“彼令兄弟,綽綽有裕。不令兄弟,交相為癒。”其是之謂歟。子產曰:“直鈞,幼賤有罪。”然則兄弟而及於爭,雖俱有罪,弟為甚矣!世之兄弟不睦者,多由異母或前後嫡庶更相憎嫉,母既殊情,子亦異黨。
  晉太保王祥,繼母朱氏遇祥無道。朱子覽,年數歲,見祥被楚撻,輒涕泣抱持。至於成童,每諫其母,少止兇虐。朱屢以非理使祥,覽輒與祥俱。又虐使祥妻,覽妻亦趨而共之。朱患之,乃止。祥喪父之後,漸有時譽,朱深疾之,密使鴆祥。覽知之,徑起取酒。祥疑其有毒,爭而不與。朱遽奪,反之。自後,朱賜祥饌,覽先嚐。朱輒懼覽致斃,遂止。覽孝友恭恪,名亞於祥,仕至光祿大夫。
  後魏僕射李衝,兄弟六人,四母所出,頗相忿鬩。及衝之貴,封祿恩賜,皆與共之,內外輯睦。父亡後,同居二十餘年,更相友愛,久無間然,皆衝之德也。

  北齊南汾州刺史劉豐,八子俱非嫡妻所生。每一子所生喪,諸子皆為制服三年。武平、仲所生喪,諸弟並請解官,朝廷義而不許。
  唐中書令韋嗣立,黃門侍郎承慶異母弟也。母王氏遇承慶甚嚴,每有杖罰,嗣立必解衣清代,母不聽,輒私自杖。母察知之,漸加恩貸。
  兄弟苟能如此,奚異母之足患哉!
  齊攻魯,至其郊,望見野婦人抱一兒、攜一兒而行。軍且及之,棄其所抱,抱其所攜而走于山。兒隨而啼,婦人疾行不顧。齊將問兒曰:“走者爾母耶?”曰:“是也。”“母所抱者誰也?”曰:“不知也。”齊將乃追之。軍士引弓將射之,曰:“止!不止,吾將射爾。”婦人乃還。齊將問之曰:“所抱者誰也?所棄者誰也?”婦人對曰:“所抱者,妾兄之子也;棄者,妾之子也。見軍之至,將及於追,力不能兩護,故棄妾之子。”齊將曰:“子之於母,其親愛也,痛甚於心,令釋之而反抱兄之子,何也?”婦人曰:“己之子,私愛也。兄之子,公義也。夫背公義而向私愛,亡兄子而存妾子,幸而得免,則魯君不吾畜,大夫不吾養,庶民國人不吾與也。夫如是,則脅肩無所容,而累足無所履也。
  子雖痛乎,獨謂義何?故忍棄子而行義。不能無義而視魯國。”於是齊將案兵而止,使人言於齊君曰:“魯未可伐。乃至於境,山澤之婦人耳,猶知持節行義,不以私害公,而況於朝臣士大夫乎?請還。”齊君許之。魯君聞之,賜束帛百端,號曰“義姑姊”。

  梁節姑姊之室失火,兄子與己子在室中,欲取其兄子,輒得其子,獨不得兄子。火盛,不得復入。婦人將自趣火,其友止之曰:“子本欲取兄之子,惶恐卒誤得爾子,中心謂何?何至自赴火?”婦人曰:“梁國豈可戶告人曉也,被不義之名,何面目以見兄弟國人哉?吾欲復投吾子,為失母之恩。吾勢不可生。”遂赴火而死。
  漢陽任延壽妻季兒,有三子。季兒兄季宗與延壽爭葬父事,延壽與其友田建陰殺季宗。建獨坐死。延壽會赦,乃以告季兒。季兒曰:“嘻!獨今乃語我乎?”遂振衣欲去,問曰:“所與共殺吾兄者,為誰?”曰:“與田建。田建已死,獨我當坐之,汝殺我而已。”季兒曰:“殺夫不義,事兄之仇亦不義。”延壽曰:“吾不敢留汝,願以車馬及家中財物盡以送汝,惟汝所之。”季兒曰:“吾當安之?兄死而仇不報,與子同枕蓆而使殺吾兄,內不能和夫家,外又縱兄之仇,何面目以生而戴天履地乎?”延壽慚而去,不敢見季兒。季兒乃告其大女曰:“汝父殺吾兄,義不可以留,又終不復嫁矣。吾去汝而死,汝善視汝兩弟。”遂以繦自經而死。左馮翊王讓聞之,大其義,令縣復其三子而表其墓。
  唐冀州女子王阿足,早孤,無兄弟,唯姊一人。阿足初適同縣李氏,未有子而亡,時年尚少,人多聘之。為姊年老孤寡,不能捨去,乃誓不嫁,以養其姊。每晝營田業,夜便紡績,衣食所須,無非阿足出者,如此二十餘年。及姊喪,葬送以禮。鄉人莫不稱其節行,競令妻女求與相識。後數歲,竟終於家。

  夫婦之道,天地之大義,風化之本原也,可不重歟!《易》:“艮下兌上,鹹。彖曰:止而說,男下女,故取女吉也。巽下震上,恆。彖曰: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蓋久常之道也。是故禮,婿冕而親迎,御輪三週。所以下之也。既而婿乘車先行,婦車從之,反尊卑之正也。
  《家人》:“初九,閒有家,悔亡。”正家之道,靡不在初,初而驕之,至於狼,浸不可制,非一朝一夕之所致也。昔舜為匹夫,耕漁于田澤之中,妻天子之二女,使之行婦道於翁姑,非身率以禮義,能如是乎?
  漢鮑宣妻桓氏,字少君。宣嘗就少君父學,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裝送資賄甚盛。宣不悅,謂妻曰:“少君生富驕,習美飾,而吾實貧賤,不敢當禮。”妻曰:“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約,故使賤妾侍執巾櫛,既奉承君子,惟命是從。”宣笑曰:“能如是,是吾志也。”妻乃悉歸侍御服飾,更著短布裳,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拜姑畢,提甕出汲,修行婦道,鄉邦稱之。
  扶風梁鴻,家貧而介潔。勢家慕其高節,多欲妻之,鴻並絕不許。
  同縣孟氏有女,狀肥醜而黑,力舉石臼,擇對不嫁,行年三十。父母問其故,女曰:“欲得賢如梁伯駕者。”鴻聞而聘之。女求作布衣麻履,織作筐緝績之具。及嫁,始以裝飾,入門七日,而鴻不答。妻乃跪床下請曰:“竊聞夫子高義,簡斥數婦,妾亦偃蹇數夫矣。今而見擇,敢不請罪?”鴻曰:“吾欲裘褐之人,可與俱隱深山者爾。今乃衣綺縞,傅粉墨,豈鴻所願哉!”妻曰:“以觀夫子之志爾。妾自有隱居之服。”

  乃更椎髻,著布衣,操作具而前。鴻大喜,曰:“此真梁鴻之妻也!能奉我矣!”字之曰“德曜。”遂與偕隱。是皆能正其初者也。夫婦之際,以敬為美。
  晉臼季使,過冀,見冀缺耨,其妻饁之,敬,相待如賓。與之歸,言諸文公曰:“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德以治民,君請用之。”
  文公從之,卒為晉名卿。
  漢梁鴻避地於吳,依大家皋伯通,居廡下,為人賃舂。每歸,妻為具食,不敢於鴻前仰視,舉案齊眉。伯通察而異之,曰:“彼傭,能使其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方舍之於家。
  晉太宰何曾,閨門整肅,自少及長,無聲樂嬖倖之好。年老之後,與妻相見,皆正衣冠,相待如賓,己南向,妻北面再拜,上酒,酬酢既畢,便出。一歲如此者,不過再三焉。若此,可謂能敬矣!
 昔莊周妻死,鼓盆而歌。漢山陽太守薛勤,喪妻不哭,臨殯曰:“幸不為夭,夫何恨!”太尉王龔妻亡,與諸子並杖行服,時人兩譏之。晉太尉劉實喪妻,為廬杖之制,終喪不御肉,輕薄笑之,實不以為意。彼莊、薛棄義,而王、劉循禮,其得失豈不殊哉?何譏笑焉!
  《易》:“恆。六五,恆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兇。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兇也。”丈夫生而有四方之志,威令所施,大者天下,小者一官,而近不行於室家,為一婦人所制,不亦可羞哉!昔晉惠帝為賈后所制,廢武悼楊太后於金墉,絕膳而終。囚愍懷太子於許昌,尋殺之。唐肅宗為張後所制,遷上皇於西內,以憂崩。

  建寧王倓以忠孝受誅。彼二君者,貴為天子,制於悍妻,上不能保其親,下不能庇其子,況於臣民!自古及今,以悍妻而乖離六親、敗亂其家者,可勝數哉?然則悍妻之為害大也。故凡娶妻,不可不慎擇也。既娶而防之以禮,不可不在其初也。其或驕縱悍戾,訓厲禁約而終不從,不可以不棄也。夫婦以義合,義絕則離之。今士大夫有出妻者,眾則非之,以為無行,故士大夫難之。按禮有七出,顧所以出之,用何事耳!若妻實犯禮而出之,乃義也。昔孔氏三世出其妻,其餘賢士以義出妻者眾矣,奚虧於行哉?苟室有悍妻而不出,則家道何日而寧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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