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這家法院分析了1059件危險駕駛案,只為引起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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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的觀念基本已深入人心,但仍有部分人心存僥倖心理,安全意識差、法律觀念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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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來看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

“數說” 危險駕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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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況

近三年,西山法院共受理危險駕駛犯罪案件1059件,其中2017年受理249件,2018年受理288件,2019年受理522件,呈逐年上升趨勢,特別是2019年受理的危險駕駛案件同比上升幅度達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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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案件佔當年刑事案件的比例:2017年受理刑事案件1443件,危險駕駛案件佔17.26%;2018年受理刑事案件1344件,危險駕駛案件佔21.43%;2019年受理刑事案件1590件,危險駕駛案件佔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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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案件在每一年刑事案由中的排名:2017年及2018年危險駕駛罪案件數量在刑事各類案由中排名均為第二,2019年躍居第一

危險駕駛案件基本特點

(一)被告人以男性為主,年齡集中在25-60歲,學歷多為初中及以下文化,職業類型涉及廣泛

01 性別分佈情況

2017年-2019年,西山法院受理的危險駕駛案件中,男性被告人佔比高達96%,女性僅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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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年齡分佈情況

從年齡結構來看,2017年-2019年西山法院審結的危險駕駛案件中,被告人以中青年為主,年齡在25歲以上不滿60歲的佔93.18%;年齡在18歲以上不滿25歲的佔5.9%;年齡在60歲以上的佔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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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主要是中青年群體社會交往較為活躍,且身體素質處於各年齡段中的較好水平,飲酒頻率也遠超其他年齡段的人群。

03 文化程度分佈情況

從文化程度看,2017年-2019年西山法院審結的危險駕駛案件中,被告人文化程度重點集中在初中及以下文化,佔比為49.48%,同時也有高學歷人員犯罪的問題,其中大學文化佔23.51%,研究生文化佔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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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職業類型情況

從職業類型來看,2017年-2019年西山法院審結的危險駕駛案件中,被告人職業類型涉及自由職業、公司一般職員、企業管理人員、個體經營者、無業人員、農民、學生、退休人員等。其中佔比較多的

無業人員佔32.89%,公司一般職員佔15.07%,企業管理人員佔5.6%,個體經營者佔2.03%、其他類型佔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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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案機動車中轎車佔比近九成

從涉案機動車類型看,2017年-2019年,西山法院審結的危險駕駛案件中,被告人駕駛的涉案機動車主要包括大型貨車、轎車(包括越野車)和摩托車。其中轎車佔比最高,為89.9%,大型貨車和摩托車佔比分別為2.7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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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件多發生在晚間18時至24時

從案發時間看,2017年-2019年,西山法院審結的危險駕駛案件中,危險駕駛行為多發生在下午18時至晚上24時,佔比為75.73%;另外凌晨至早上8時為案件次高發時段,其他白天時間段發案率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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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犯罪行為類型均為醉駕

西山法院2017年-2019年之間受理的危險駕駛案件均系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4年5月31日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221值與檢驗》(GB19522~2004)的規定,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1的駕駛行為。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提醒: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危險駕駛時刻威脅著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當“酒”和“車”相逢時,倘若心存僥倖飲酒後駕車,往往會帶來嚴重的後果,甚至引發悲劇。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您注意駕駛安全,自覺做到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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