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减税降费:一般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减税新政内容丰富,本系列文章根据上述公告内容,先逐条举例说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包括新增“加计抵减”增值税处理等操作建议;最后模拟企业会计实务,以综合案例形式解析一般企业增值税处理全过程。

第一部分 逐条举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处理原则:

增值税税率下调属于税制性减税,税务机关通过系统自动计算减税额。增值税税率下调产生的减税额,企业帐务无需反映,纳税申报表也无需专门填报。企业只需按照新税率记账、申报。

举例(1):

安徽省钢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销售自产设备1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已发出。原销售合同于2019年1月签订,约定该10台设备不含税价款共计100万元,增值税16万元。由于增值税税率下调,现双方补充协议约定:不含税价款不做调整,增值税按照新税率计算执行。货款尚未收到。

税款计算: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4月,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3%的税率。

不含税收入=10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0×13%=130000元。

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11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000

纳税申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列“销售额”填报1000000、第2列“销项(应纳)税额”填报130000,“合计”第9列“销售额”填报1000000、第10列“销项(应纳)税额”填报130000。

举例(2):

安徽省姑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住宅10套,含税价格共计1100万元,当月预收房款55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商品编码为“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约定2019年4月交房。2019年4月,10套住宅开发完工并交付,收清尾款550万元,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220万元。

税款计算:

2019年3月: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房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要预交增值税。

预征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5500000/(1+10%)×3%=150000元

2019年4月: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19年4月,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9%的税率。

销售额=11000000/(1+9%)=10091743.12元

销项税额=10091743.12×9%=908256.88元

当期扣除土地价款=2200000元

扣除土地价款后的销售额=(11000000-2200000) /(1+9%)=8073394.50元

销项税额抵减=2200000/(1+9%)×9%=181651.38元

抵减后的销项税额=908256.88-181651.38=726605.50元

会计处理:

2019年3月:

借:银行存款 5500000

贷:预收账款 5500000

2019年4月:

1.申报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2.计提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5500000

预收账款 5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91743.1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8256.88

3.销项税额抵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181651.38

贷:主营业务成本 181651.38

4.结转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5000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150000

纳税申报:

2019年3月: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第2行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填报5500000,“预征率”填报3%,“预征税款”填报150000。

2019年4月: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项情况明细)》: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开具其他发票”第3列“销售额”填报10091743.12、第4列“销项(应纳)税额”填报908256.88,“合计”第9列“销售额”填报10091743.12、第10列“销项(应纳)税额”填报908256.88、第11列“价税合计”填报11000000,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报2200000,“扣除后”第13列“含税(免税)销售额”填报8800000、第14列“销项(应纳)税额”填报726605.5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2行“9%税率的项目”,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合计额)”填报11000000、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报220000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3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报150000。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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