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法院當庭宣判程晉良等十五人涉黑案件

2019年3月29日至30日,利辛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程晉良、程小龍等15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幫助毀滅證據罪一案,並於30日晚上當庭宣判。

利辛法院當庭宣判程晉良等十五人涉黑案件

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利辛縣人民法院以程晉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七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程晉良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財產一百萬元,罰金四十八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以程小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持有槍支等七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程小龍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財產一百萬元,罰金十八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餘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等刑罰。對其中12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涉及被害人損失的依法返還給被害人;在案扣押的槍支、刀具等違禁品由扣押機關依法沒收。

利辛法院當庭宣判程晉良等十五人涉黑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至2005年,被告人程晉良以不正當的手段打壓和排擠競爭對手,完成了在利辛縣闞疃鎮街道區域民營幼兒園行業的壟斷經營,牟取非法經濟利益。經審計,自2013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其幼兒園收入即達10998200元,2018年秋季盈餘1358717.17元。2016年程晉良次子程小龍成立利辛縣誠緣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糾集嚴金波、胡煜、嶽雪連、於路等多名有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從事高利放貸,收取“砍頭息”,任意虛增債務,肆意收取借款人違約金等違法犯罪活動,以獲取非法利益作為經濟支撐,逐漸形成了以程晉良、程小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收回高利放貸本息、違約金等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群眾的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利辛法院當庭宣判程晉良等十五人涉黑案件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晉良、程小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程晉良、程小龍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應當對該組織所實施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嚴金波等10名被告人接受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和管理,並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應當對其參與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馬標等3名被告人為程小龍隱藏槍支構成幫助毀滅證據,僅對其所犯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嚴金波等8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並出具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照1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當庭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10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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