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都可办理
1.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
2.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
3.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
4.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
5.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
7.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
二、档案查阅时需要条件和提供如下材料
1.查阅单位须填写《申请查(借)阅干部档案报告表》(可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网www.fjndrs.com下载中心下载),申明查(借)阅理由,派人事干部,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前来办理;
2.在“查阅干部档案登记册”上填写明查的时间、查单位、查内容,并由查人员签字;
3.查阅档案要在指定的阅档室进行,不准携出室外,严禁圈划、抽取、折叠、涂改、撤换档案材料;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材料;
注:可以收取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而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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