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山“未成年人強姦和解案”嫌犯被提起公訴

魯山“未成年人強姦和解案”嫌犯被提起公訴

近日,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發表了一篇題為《魯山一初中生一時衝動犯錯 檢察官介入下雙方冰釋前嫌》的文章,一名16歲少年涉嫌強姦一名17歲少女,後檢察官將雙方父母叫到一起,聯繫當地調委會和解,小趙家屬賠償小花家8萬元,後小趙被取保候審。該文一經發布就引發輿論爭議,昨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進行了通報稱,嫌疑人小趙已被檢方提起公訴。

少年涉嫌強姦少女後被取保候審

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的文章稱,16歲的小趙是一名初二學生。暑假裡,小趙和17歲女孩小花強行發生了性關係。案件移送到魯山縣檢察院審查逮捕。檢察官發現小趙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仍然存在模糊認識,被害人及其父母情緒也很激動,檢察官在審查卷宗、訊問小趙之後,7月24日,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文章稱,小趙和小花都是未滿18週歲的在校未成年人,為貫徹落實“雙向保護、優先保護”的原則,辦案檢察官一方面邀請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對小花進行專業心理幫扶;另一方面深入瞭解小趙的家庭成長環境,對嫌疑人小趙進行心理疏導。

之後,辦案檢察官將雙方的父母叫到一起,聯繫當地調解委員會對雙方進行和解。最終,雙方父母自願簽訂了和解協議書,小趙家長賠償了小花父母8萬元。

接著,魯山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又趕在9月初開學之前,將小趙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小趙得以在開學時回到了學校。

魯山“未成年人強姦和解案”嫌犯被提起公訴

河南檢方通報稱嫌疑人被公訴

魯山縣檢察院這篇文章一經發布,立刻引發爭議。

昨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通報稱,小趙強姦一案,由河南省魯山縣公安局立案偵查,於7月17日提請逮捕,魯山縣人民檢察院於7月24日以犯罪嫌疑人趙某涉嫌強姦犯罪作出批准逮捕決定。8月27日,案件移送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因趙某為16週歲未成年人,系在校初中學生,本人認罪悔罪,辦案機關經聽取被害人方面意見,依據刑事訴訟法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理規定,依法將趙某的強制措施由逮捕變更為取保候審。10月9日,魯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將被告人趙某強姦一案向魯山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該通報稱,審查起訴期間,魯山縣人民檢察院官微9月19日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報道。但該案涉及未成年人及隱私,辦案程序尚在進行,此間進行報道是錯誤的,並且報道中多處表述錯誤、用語明顯不當,造成十分不良的社會影響。河南省檢察院已責成魯山縣人民檢察院認真整改,吸取教訓。

魯山“未成年人強姦和解案”嫌犯被提起公訴

 律師稱刑事和解不等於結案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松表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兩類案件適用刑事和解: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在這些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劉昌松表示,刑事和解並不代表案件就結束了,它只是一個流程,而不是結案。達成刑事和解只是為後續的處理提供一個條件,並且當時只是變更了強制措施,而不是解除,由逮捕變成了取保候審,小趙是必須隨傳隨到的。實踐中,達成刑事和解以後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罪輕不起訴,另一種是起訴到法院。因此本案中,檢方對小趙又提起公訴,至於本案的最終結果還要等法院的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