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文藝院團等有補貼!深圳出臺組合政策精準扶持文化企業

文化活動大量停擺、部分文化設施停業停演、旅遊業經營困難重重……自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文化企業特別是中小微文化企業受到了較大沖擊。為幫助文化企業度過難關,深圳於日前發佈了《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文化企業健康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出臺“組合拳”幫扶文化企業健康平穩發展。

據瞭解,《若干措施》是深圳市委宣傳部、深圳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在前期充分聽取各類文化企業的困難訴求,全面梳理宣傳系統政策資源,並依照《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而制定發佈的。

《若干措施》共分七大類22條,從全面落實應對疫情政策措施、強化文化產業政策支持、優化文化企業服務、強化文化金融服務、引導培育新業態發展、加強產業發展支撐、推動減輕企業負擔七個方面對文化企業進行租金費用減免、資金幫扶、金融服務、業態培養等方面的支持。

政策明確,今年全市將統籌安排5億元財政資金用於支持文化企業應對疫情、緩解經營困難、促進產業復甦。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將向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化企業和為抗擊疫情做出貢獻的文化企業進行傾斜。

對於各類文化營業場所,《若干措施》提到,對符合條件的影院給予適當補貼,對文藝院團、演出場館

因疫情影響取消的演出活動,給予一定的停演補貼對實體書店的扶持政策也將繼續落實。

在金融服務方面,《若干措施》也做出了相應的安排,包括協調建設銀行深圳文化創意特色銀行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文化企業需求的專屬信貸產品,提供100億元的專項貸款額度;文化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產生的利息,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給予已支付利息不超過50%比例、最高200萬元的利息補貼,切實減輕文化企業融資負擔。

《若干措施》中還提出,要全面落實應對疫情的各級相關扶持政策、減免物業租金政策,市屬、區屬國有文化企業要對入駐國有物業的文化企業免除3個月租金。鼓勵倡導全市民營文化企業和產業園區適當減免入駐企業,特別是中小微文化企業的物業租金。對舉措得力,切實減輕入駐企業負擔的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在2020年度全市文化產業園區考核中優先給予政策支持和獎勵。對錶現突出的文化企業和園區,在文博會分會場認定和文化產業專項資金資助方面優先予以支持。

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若干措施》,旨在打出一套“組合拳”,從實際出發,調動多方資源,全力支持和服務深圳文化企業應對疫情影響,保持平穩發展,以期與企業攜手並肩、共克時艱,共同努力推動文化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讀特新聞+】

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支持文化企業健康平穩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和有關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部署,按照《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深府規[2020]1號)要求,全力支持和服務深圳文化企業應對疫情影響,促進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落實應對疫情政策措施

(一)推動落實各級相關扶持政策。全面落實國家、省、市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傳講解力度,指導幫助文化企業切實享受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返還企業城鎮汙水處理費、減輕工商企業用電成本、延期繳納和減免稅款、援企穩崗補貼、企業職工技能培訓補貼等政策措施。

(二)積極落實減免物業租金政策。市屬、區屬國有文化企業要切實執行國家、省、市減免物業租金政策,對入駐國有物業的文化企業免除3個月租金。鼓勵倡導全市民營文化企業和產業園區適當減免入駐企業,特別是中小微文化企業的物業租金。對舉措得力,切實減輕入駐企業負擔的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在2020年度全市文化產業園區考核中優先給予政策支持和獎勵。對錶現突出的文化企業和園區,在文博會分會場認定和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方面優先予以支持。

二、強化文化產業政策支持

(三)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統籌安排5億元財政資金用於支持文化企業應對疫情、緩解經營困難、促進產業復甦。充分發揮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引導和推動作用,在符合專項資金政策方向的前提下,向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化企業和為抗擊疫情做出貢獻的文化企業傾斜。

(四)精準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文化行業。落實實體書店扶持政策,對實體書店的補貼支持規模不受疫情期間暫停營業的影響。對符合條件的影院給予適當補貼。對文藝院團、演出場館因疫情影響取消的演出活動,給予一定的停演補貼。對文藝精品創作生產給予資助。

(五)加強文化產業政策宣傳。以《關於加快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深辦發〔2020〕3號)《深圳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辦法》(深府規〔2020〕2號)印發為契機,加大深圳市文化產業政策宣講力度,廣泛宣傳我市對文化產業發展的支持舉措,營造有利於文化企業創新發展的良好政策環境,指導文化企業申報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更好推動文化企業健康平穩發展。

(六)加快專項資金撥付進度。迅速組織撥付2020年度市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已完成審批和審核的項目,在4月底前完成資金撥付,緩解企業經營壓力,助力企業發展。

(七)啟動專項資金項目儲備。抓緊編制出臺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相關操作規程, 4月底前啟動新一批次資助項目申報,進一步優化專項資金資助結構,增加資助計劃數量,擴大資助企業受益面,切實發揮專項資金的支持引導作用,穩定企業發展預期。

(八)鼓勵支持文化企業參與防疫抗疫。防疫抗疫期間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積極捐資捐物、參與志願活動的文化企業,市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優先予以資助。充分利用自身資源開展、支持防疫抗疫公益宣傳和數字文化內容服務的新聞單位和文化企業,納入全市社會宣傳範疇給予適當補貼。對防疫抗疫主題原創影視、動漫、歌曲、演藝節目、文學作品、出版等精品項目在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和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審核中優先考慮。

(九)加大對產業園區的支持力度。啟動新一批市級文化產業園區認定,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產業園區創建省級以上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對文化產業園區針對防疫抗疫期便利和服務入園企業搭建的線上信息交流、線上協同辦公、技能培訓等公共服務平臺,納入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範疇,按政策規定給予支持。

(十)強化市區聯動。鼓勵各區宣傳文化部門出臺服務本區文化企業健康平穩發展的政策措施。優化市區聯動機制,完善我市文化企業發展政策支持體系,實現政策支持錯位互補,最大限度發揮市、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效用。

三、優化文化企業服務

(十一)調整專項資金項目驗收時間。對尚在實施期的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和文化產業原創研發等事前資助項目,項目單位可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原則上延期不超過6個月。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出現失信行為的文化企業,經調查確認可暫不列入聯合懲戒名單。

(十二)加強政策指引服務。加強國家、省、市、區和市直各部門支持企業防疫抗疫和產業發展政策的收集梳理,印發相關政策指引,及時覆蓋各類文化企業,指導協助企業申報享受政策支持。為有需要的文化企業提供法律援助服務,幫助企業依法應對因疫情引發的法律問題。

四、強化文化金融服務

(十三)加大企業融資支持。支持金融機構全面落實國家、省、市出臺的金融支持政策,幫助企業穩定現金流和降低融資成本。搭建文化金融服務平臺,協調建設銀行深圳文化創意特色銀行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文化企業需求的專屬信貸產品,適當放寬貸款條件,實行優惠利率,增加信用貸款,提供100億元的專項貸款額度。

(十四)減輕企業融資負擔。落實文化產業支持政策,文化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產生的利息,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給予已支付利息不超過50%比例、最高200萬元的利息補貼,切實減輕文化企業融資負擔。

(十五)優化文化產權交易服務。發揮深圳文交所國家級文化產權交易和投融資綜合服務平臺作用,優化文化企業金融對接和服務支持,對疫情防控期間本市文化企業在深圳文交所開展的符合規定的金融服務費用予以一定比例減免,由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給予相應資助。

五、引導培育新業態發展

(十六)推動文化產業業態創新。鼓勵支持文化企業探索利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5G、4K/8K等新技術,開發新業態、新模式。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具有引領性、前瞻性的數字文化、創意文化等新型文化產業業態項目,優先予以資助或獎勵。

(十七)鼓勵文化企業拓展線上消費。對在疫情期間引導和擴大線上文化消費併發揮積極作用和影響的項目,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優先予以資助。

六、加強產業發展支撐

(十八)搭建文化產業展會平臺。精心籌備第十六屆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2020深圳設計周暨環球設計大獎、深圳書展等重大展會活動,創新會展模式,集聚文化產業發展資源,活躍文化市場氛圍,促進文化產業迅速回歸正常發展態勢。

(十九)激發文化消費。啟動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區創建工作,出臺擴大文化消費實施方案,加大文化消費促進工作力度,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對符合條件的文化消費促進項目予以資助。

(二十)強化社會聯動服務。市區文化產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密切與文化產業行業協會、文化產業園區、骨幹文化企業等的聯繫互動,及時掌握文化企業經營發展困難和意見建議,有針對性地跟進解決,共同促進產業發展。鼓勵各行業組織、研究機構開展針對疫情防控期和疫後文化企業發展相關課題研究,提供政策建議。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按政策對優秀課題研究予以資助。

七、推動減輕企業負擔

(二十一)推動減輕稅費負擔。對文旅、影視、演藝、出版發行、廣播電視等因疫情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有關政策申請減免。

(二十二)加大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力度。統籌整合宣傳文化事業發展專項資金等財政資金,優先購買企業提供的文化惠民、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公共文化服務項目。

本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具體措施已有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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