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書》讀後感一——明法

《商君書》讀後感一——明法

《商君書》是一本見之恨晚的書,裡面的明法、摶一等法家思想對戰國時代的國家發展與競爭至關重要,而且簡明易施,快速有效。通過明法樹立國家威信,打造國家的強大執行力;通過摶一於農與戰,"農"用於發展國力,戰用於爭奪天下。

《商君書》的思想放在當今社會也是行之有效的,特別是對一個身處競爭行業的企業,通過明法制訂公司嚴格的考核激勵制度,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並培養執行力,通過摶一於銷售等業績,快速的開拓與搶佔市場。

本文將詳細論述下"明法"的思想。

明法有兩個層面,一是"法明"——法律明確易懂,併為所有人所知曉;二是"明法",讓法律落到實處,一切以法律為準,嚴格遵守法律的約定,不另求他途。

商鞅推行變法之初,在城牆南門立木,"有可將這根木頭搬到北門的就賞五十金"——這就是法明,明確而直接。人們猶疑之後,終有人將木頭搬到了北門,商鞅如約賞給了他五十金——這就是明法,嚴格按法律約定執行,不惜賞。

《商君書》讀後感一——明法

一、"法明"

1、法律應當儘量定量不定性,定量才好考察,定性可以遊走、解釋的空間就大了。比如戰場上殺一人,則可以得爵一級;一年銷售產品1000萬,則獎20萬。這都是非常清晰、明確的法律條文。

2、制定的法律要有十足的可執行性。明顯不可執行的法律制度只會取得相反的結果。比如主管宣佈:一年銷售產品1000萬,則升主管。本身才是主管如何能獎別人當主管呢?

3、法律制定後應當讓所有人都知曉,並且所有人知道的版本要是一樣的,不允許私自修改。這樣才能使人相互監管,讓任何人包括地方官員都不敢亂法。古代交通不便,信息無法及時核對,導致地方官員隨意修改法律,比如中央明明只徵收一成的稅收,地方官員就修改為二成,自己貪汙其中的一成,反而將惡名丟到國家的頭上。商鞅對這種情況給出的解決辦法是另設一條專用的法律條線,一是用來宣傳法律制度,二是用來監管法律制度的執行,三是對各種違約的事件做出懲罰。

《商君書》讀後感一——明法

二、"明法"

"法明"是制訂法律,而"明法"就是執行法律。犯法的嚴懲不貸,取得法律所規定的成就重賞不息。

法律的制定相對容易,讓人看懂也不難,難的是樹立法律的威信,讓人人信服與遵守,這就要靠"明法"了。只有讓人償到犯法的痛苦,享受到遵守法律得來的獎賞,才能樹立法律的威信。

現在很多公司對銷售人員也制定了明確的考核標準,但往往在年終結算時不痛不快,捨不得兌現承諾的獎勵,使的銷售人員對公司的法律制度不信任,擔心即便努力工作也無法獲得公司允諾的獎勵,工作的積極性就大打折扣了。未來無論公司再出臺多少誘人的獎勵制度,也無法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了。

不捨得賞賜的事情自古都有,從來都是反面教材,嚴重的會丟國失身。像西楚霸王項羽,韓信評價他:請言項王之為人也。項王喑惡叱吒,千人皆廢;然不能任屬賢將,此特匹夫之勇耳。項王見人恭敬慈愛,言語嘔嘔,人有疾病,涕泣分食飲;至使人有功,當封爵者,印刓敝,忍不能予,此所謂婦人之仁也。 項羽對功臣不捨得封賞,導至韓信及後來的彭越、英布相繼背叛他。

商鞅在《徠民》章中講"今晉有民,而秦愛其復,此愛非其有以失其有也",秦國想招晉國的人來秦國,卻不想免除這些人的徭役和賦稅,但這些人如果不來秦國,徭役與賦稅本來就是沒有的,捨不得自己還沒有的東西反而失去了自己已有的東西。劉邦本來沒有獲得天下,他拿自己還沒有獲得的天下去封賞韓信、彭越、英布等人,自己一點損失也沒有,卻可以得到這些人的大力支持,所以最終打敗了項羽。企業拿員工新創造出的利潤去獎賞員工,又不損害自己原有的利潤,卻不捨得,不是很可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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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法的好處

1、增強企業的執行力

現在企業管理中的一個難點就是員工的執行力不夠,沒有奮鬥衝勁。有些是因為企業捨不得獎勵,人心思離;但更多是的企業管理不到位。即便錢給了,但因為給的方法不對,不是依照法律制度給的,而是更多考慮法律制度之外的東西,這導致員工無法全心無意去做法律制度規定的東西,而總是想著法律之外的途徑,比如走領導關係,送送禮等,心思多了自然就沒有專注的執行力了。

通過明法,制訂完善可行的制度,並嚴格執行到位,就可以將一個公司或國家打造的像一支軍隊一樣,指哪打哪,所向無敵。秦國憑藉明法增加國力,兼併六國,統一天下。

做銷售的公司,一定要有明確的銷售和獎勵制度,並嚴格執行到位,讓銷售人員心中有底,知道自己付出可以獲得多少回報。杜絕依靠個別領導關係取得晉升與獎勵的門路,這樣大家就可以專心依靠法律制度,而不再有其它心思,也可以防範個別領導私下拉幫結派。

2、減少暗箱操作和權力尋租

現在社會上經常有校長或院長潛規則女學生或女老師的新聞,這些校長或院長很多長的醜陋不堪,為什麼卻可以潛規則漂亮的女學生或女老師呢?是因為不明法。女學生和女老師的晉升途徑不是有法律制度明確規定的,她們的晉升靠的是院長或校長的提點,而要想獲得這種提點,只有接受潛規則。

如果晉升的途徑是明確的,有法律保障的,且法律是受到嚴格執行的,而法律規定之外的途徑是走不通的,則女學生和女老師肯定就不會接受潛規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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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法為什麼在當今社會上易知難行

1、明法執行的是最高層(股東)的意志,對最高層(股東)以下的所有人都是約束,所以只有最高層(股東)樂意推行,而官員或管理人員不願意推行明法;

2、明法後就沒有可以任意操作的空間了,也就變相的剝奪了官員或管理人員的權力,無法再肆意的尋租和潛規則。

明法是順一人意而違了眾人意,是苦口的良藥,所以如果不是最高層(股東)強力的推行,明法是難以執行的。而最高層(股東)如果可以強力的推行明法,雖然短期內會有不願意遵守法律的人離開,但長期就會培養出一支紀律嚴明、敢打敢拼的軍隊,吞六國並天下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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