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和免征额,你区分清楚了吗?

一、财税2019年13号文件发布后将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若干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1、关于适用主体的理解:13号文明确规定适用主体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处会和后文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主体对比。

2、在纳税期的选择上(按月还是按季)也有大不同

我们通过列举两个例子来看下纳税期选择上对纳税额的影响

情形1: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4万元、12万元和13万元。如果选择按月纳税,则能享受免税的只有1月的5万元;如果选择按季纳税,由于该季销售额为29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因此,29万元全部能享受免税。在该种情形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选择按季纳税。

情形2:某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9万元、9万元和13万元,如果选择按月纳税,1月份和2月份均可以享受免税,如果选择按季纳税,由于该季度销售额32万元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32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在该种情形下,小规模纳税人更愿意选择按月纳税。

在实际业务中,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根据自己业务量选择按月或是按季申报,一旦选择后要做好纳税申报筹划,尽量享受免税政策。同时税法规定,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同时也明确了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最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关于起征点的具体规定为: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的5000-20000(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或日销售额300-500(含本数)。

三、在实务中很多个人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有很多人疑惑个人代开发票是否可享受增值税免征额的规定,下图是从税务局官网截取的截图。

增值税起征点和免征额,你区分清楚了吗?

所以在实务中还是建议经常代开发票的个人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关于增值税免征额的税收优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