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青島各區市至少建成一處殘疾人就業機構

年底前各區市至少建成一處殘疾人就業機構

每處安置10名以上殘疾人輔助性就業

日前,市殘聯聯合多部門下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殘疾人輔助性就業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推進我市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其中要求,力爭到2020年底前,各區市至少建設完成一處安置10名(含)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輔助性就業機構。

根據《意見》,輔助性就業是指組織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意願但難以進入競爭性勞動力市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的一種集中就業形式,在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勞動報酬和勞動協議簽訂等方面相對普通勞動者較為靈活。

《意見》明確,機構安置青島市戶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就業不少於10人。在機構中從事輔助性就業殘疾人的日工作時間不少於3小時、不多於4小時或周工作時間不少於15小時。機構具有適合殘疾人工作、生活的無障礙環境和設施,並按照服務功能與項目設置工作間、文娛活動室、餐廳和衛生間等功能室。人均使用面積不低於10平方米,工作間面積佔機構總面積1/2以上。可與殘疾人託養、日間照料、學習培訓、康復、文化體育活動等相結合。同時,機構應根據服務對象的規模配備不低於1:8比例的管理服務人員。可聘請專業醫務人員或依託當地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做好醫療服務保障工作。

此外,在就業權益保障方面,要求機構與安置的殘疾人簽訂一年及以上勞動合同,辦理就業登記,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2的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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