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浙江證監局 關於對鐵牛集團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的公告

證券代碼:000980 證券簡稱:眾泰汽車 公告編號: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眾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泰汽車”、“公司”、“本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浙江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鐵牛集團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21號)(以下簡稱“《決定書》”)。現將《決定書》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鐵牛集團有限公司:

2016 年,眾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眾泰汽車”)發行股份購買永康眾泰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康眾泰”)100%股權,並與你公司簽署《盈利預測補償協議》及其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償協議》)。根據《補償協議》約定,你公司承諾永康眾泰2018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不低於161,000萬元(不含配套募集資金對年度淨利潤產生的影響),並對永康眾泰100%的承諾淨利潤承擔補償義務。如未達到承諾業績,你公司應對眾泰汽車進行補償。

2018年,永康眾泰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及配套募集資金所產生的損益後的淨利潤為虧損49,142.60萬元,完成業績承諾的比例為-30.52%。2019年6月14日,眾泰汽車披露《關於公司重大資產重組2018年度業績承諾實現情況及補償義務人對公司進行業績補償的公告》稱,按照《補償協議》約定,你公司應向眾泰汽車補償股份468,469,734股。截至本決定出具日,你公司仍未履行補償義務。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將相關情況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你公司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於 2020年5月14日前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整改報告應包含明確的業績補償計劃和時間。

如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眾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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