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大對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領域信貸支持

5月6日,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上海市)(以下簡稱“上海協調機制”)發佈消息稱,近日印發《關於全面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和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金融服務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金融支持復工復產和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相關政策舉措進行認真梳理和具體細化,從持續加大企業復工復產金融支持、全力保障重大項目有序開復工和產業鏈協同、積極支持穩住外資外貿基本盤和擴大有效投資、積極推進金融領域對外開放、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等五個方面提出具體落實意見,充分體現了上海金融系統加快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秩序恢復常態的政策合力。

這是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牽頭上海協調機制成員單位聯合制訂的首份政策文件,也是貫徹落實近期國務院金融委和上海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的具體舉措。

《意見》提出,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信貸支持。繼續用好國家5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政策,著力做好“保存量、擴增量、降成本”,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到期的普惠項下存量貸款轉換成再貸款支持的優惠貸款。落實好國家新增1萬億元普惠性再貸款再貼現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努力挖掘新增貸款客戶、提高首貸比率,擴大優惠貸款惠及面。建立企業復工復產融資訴求問題協調解決機制,緩解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的融資難問題。

在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財務負擔方面,《意見》提出,要積極落實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推動金融機構加快存量浮動利率企業貸款定價基準轉換,適當向實體經濟讓利,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下行。落實好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減輕企業疫情期間財務負擔。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廣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積極落實小微企業貸款盡職免責要求。

《意見》同時指出,堅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做好舊區改造、保障性住房、軌道交通等重大項目的配套融資服務

金融開放方面,《意見》提出,試點外資機構與大型銀行在上海合資設立理財公司。支持外資機構在上海設立或控股證券經營機構、基金管理公司,推進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支持境外金融機構在上海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試點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股境外資產管理機構等在上海設立的理財公司。鼓勵跨國公司在上海設立全球或區域資金管理中心等總部型機構。允許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註冊的融資租賃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債額度。

下一步,上海協調機制將繼續積極發揮作用,加強政策協同,推動《意見》加快落地見效,在持續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全面推進復工復產達產的同時,積極推進金融支持紮實做好“六穩”、全面落實“六保”工作,切實維護上海經濟金融平穩健康發展。

附: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上海市)關於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和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金融服務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穩預期、擴總量、分類抓、重展期、創工具、抓落實”的工作方針,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相關工作要求,抓實抓細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以下簡稱“三穩”)工作,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中全面推進企業復工復產達產,同時注意防範化解金融風險,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上海市)就做好上海有關金融服務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持續加大企業復工復產金融支持

(一)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信貸支持。繼續用好國家500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政策,著力做好“保存量、擴增量、降成本”,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將到期的普惠項下存量貸款轉換成再貸款支持的優惠貸款。落實好國家新增1萬億元普惠性再貸款再貼現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努力挖掘新增貸款客戶、提高首貸比率,擴大優惠貸款惠及面。建立企業復工復產融資訴求問題協調解決機制,緩解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的融資難問題。

(二)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和財務負擔。積極落實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推動金融機構加快存量浮動利率企業貸款定價基準轉換,適當向實體經濟讓利,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下行。落實好中小微企業貸款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政策,減輕企業疫情期間財務負擔。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推廣小微企業無還本續貸,積極落實小微企業貸款盡職免責要求。

(三)發揮政策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進一步完善擔保政策體系,繼續加大融資擔保力度,確保2020年全年政策性融資擔保貸款規模增加30億元以上。對防疫重點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降低政策性融資擔保費率,減半收取再擔保費率,引導區財政出臺擔保費補貼政策,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深化銀擔合作,創新“無還本續貸”融資擔保產品;完善企業白名單制管理,開闢綠色通道,提高服務效率。

二、全力保障重大項目有序開復工和產業鏈協同

(四)保障重點領域和重大項目有序開復工。積極配合做好地方政府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的發行和承銷,為在建項目及時復工和新項目儘早開工合理提供配套融資和金融服務保障。鼓勵金融機構主動對接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重點領域企業和項目,通過發行疫情防控債券等直接融資渠道籌集資金,保障投資項目有序開復工。堅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做好舊區改造、保障性住房、軌道交通等重大項目的配套融資服務。

(五)加強產業鏈協同復工復產金融服務。優化產業鏈核心企業的金融服務,支持核心企業降低對上游企業的資金佔用,幫助下游企業緩解現金流壓力。加強對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信貸支持,進一步優化供應鏈融資服務業務產品和辦理流程。提升產業鏈金融服務科技水平,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的考核激勵和風險控制。對暫時受到疫情影響、信用良好的製造業企業,可適當降低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比例。加強對航運物流業復工復產的金融支持,確保國際供應鏈物流通道暢通,支持全球產業鏈協同發展。支持期貨公司向企業提供場外期權等衍生品服務,為企業管理物料成本風險、穩定生產提供保障。

三、積極支持穩住外資外貿基本盤和擴大有效投資

(六)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政策性銀行設立專項信貸額度,以優惠利率支持“三穩”領域中小微企業。鼓勵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分行設立專項貸款支持製造業高質量發展,重點支持先進製造業和傳統制造業技術改造。鼓勵中國進出口銀行上海分行擴大貿易融資業務規模,積極應對疫情對國際產業鏈、供應鏈的衝擊。鼓勵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上海市分行加大對春耕備耕、糧食儲備和農村基礎設施補短板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進一步擴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加強與政策性擔保基金、商業銀行協同聯動,幫助外貿企業有效分險增信。

(七)發揮多層次資本市場作用。推動擴大在滬金融機構金融債券發行規模,支持上海地區商業銀行發行二級資本債、永續債等補充資本金。推動在滬非金融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保障安居工程債務融資的支持力度,重點推動雙創、小微企業、三農和綠色等專項債券發行;加大對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力度,為民營企業發債融資提供更好的政策環境和便利條件。支持鼓勵外貿型企業再融資和重大資產重組,為外貿企業融資提供更為便捷的監管服務。

(八)做好重點領域重點項目金融服務對接。推動企業債券發行和外資外債流入的便利化,豐富重點領域重點項目的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開闢快速審批通道,優化業務流程,加大產品創新力度,完善考核激勵機制,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積極做好上海地區重點發展領域、重大投資項目和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推出定製化金融產品和專屬金融服務方案,為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虹橋國際開放樞紐、G60科創走廊重點產業和重大建設項目提供支持;引導金融機構加大製造業中長期信貸投放,提高對製造業中長期信貸不良率的容忍度鼓勵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重大項目單位和投資主體通過企業債券融資。

四、積極推進金融領域對外開放

(九)積極落實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點外資機構與大型銀行在上海合資設立理財公司。支持外資機構在上海設立或控股證券經營機構、基金管理公司,推進人身險外資股比限制從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支持境外金融機構在上海投資設立、參股養老金管理公司。試點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參股境外資產管理機構等在上海設立的理財公司。鼓勵跨國公司在上海設立全球或區域資金管理中心等總部型機構。允許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註冊的融資租賃母公司和子公司共享外債額度。

(十)進一步推動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全面落實債券市場對外開放舉措,拓展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債券市場的渠道,豐富境外投資者類型和數量。逐步推動境內結算代理行向託管行轉型,為境外投資者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提供多元化服務。繼續推進發行“熊貓債”,吸引更多國際組織、境外金融機構和境外非金融企業在境內債券市場發行人民幣債券。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等研究推進擴大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具體舉措,進一步增強上海金融市場綜合服務能力。支持跨國公司在上海設立的資金管理中心經批准後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

(十一)繼續優化跨境金融服務。擴大優質企業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的實施範圍,從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擴大到上海全市外貿、外資產業;擴大境內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試點範圍,從臨港新片區擴大到上海全市產業鏈、供應鏈企業;支持上海發展貨物轉手買賣、轉口貿易,尤其是大宗商品的跨境結算;支持跨國企業集團通過資金池方式在境內外成員企業之間集中開展本外幣資金餘缺調劑業務。重點研究支持數字貿易開展的跨境金融政策;研究推進跨境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研究推進外商投資企業人民幣資本金專戶改革試點。

五、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十二)深入推進外匯管理便利化。進一步推進“數字外管”平臺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應用,優化外匯業務辦理便民措施。全面推行資本項目外匯收入支付便利化,允許試點銀行為試點企業提供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辦理便利化業務,企業可通過電子方式填寫支付命令函辦理資金劃轉。允許企業資本項目收入及其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提供有股權關係或供應鏈等關聯公司使用。推動完善金融機構匯率風險管理產品,提升服務能力,幫助企業提高匯率風險管理能力,有效應對疫情影響。

(十三)完善賬戶管理,優化支付環境。支持銀行建立賬戶服務綠色通道,在有效防範風險、準確識別客戶身份和開戶意願前提下,探索運用各類科技手段,通過電子渠道為企業辦理賬戶業務。支持銀行和支付機構加快拓展移動支付便民消費場景,在保障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建設穩步推進的基礎上,積極參與推進短期入境境外人士境內移動支付服務試點項目,提升入境遊客移動支付體驗和滿意度。鼓勵銀行、支付機構立足商業可持續原則,對客戶各類支付服務收費實行階段性優惠。

(十四)持續做好徵信服務,助力中小微企業融資。引導社會公眾線上辦理徵信查詢業務,鼓勵、支持商業銀行開通企業信用報告網銀查詢渠道。指導轄內各徵信服務網點做好安全防護工作,高效提供徵信服務,暢通徵信維權渠道,確保疫情防控期間徵信服務平穩有序。指導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以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的逾期記錄報送予以合理調整,階段性減免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相關費用和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10類金融機構徵信查詢服務費用。加快推動上海市中小微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建設,繼續推廣上海市大數據中心普惠金融應用項目,助力中小微企業融資。

(十五)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加強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在滬機構、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等部門間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溝通協調。保障金融消費者投訴諮詢渠道暢通,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優化數字普惠金融服務,更精準地發揮普惠金融在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戶等群體復工復產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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