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男子微信结识“单身”女子被骗3万元 对方却早已结婚生子

陕西一男子微信结识“单身”女子被骗3万元 对方却早已结婚生子

QQ、微信等聊天软件的普及,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但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带来可乘之机,通过微信实施诈骗骗取钱财的案例越来越多。近日,由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龚某某诈骗罪一案取得生效判决,被告人龚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汉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8年3月份,被害人李某某通过微信加了一自称为“秦某”的“单身”女子为好友,两人以“处朋友”为目的相谈甚欢,李某某对其也心生好感。之后,秦某以自己奶奶、爸爸生病为由,先后三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李某某“借款”3万元。后因秦某多次拒绝见面,李某某心生怀疑,向其索要欠款,但秦某拒绝还款后将其微信拉黑。因无法与秦某取得联系李某某醒悟察觉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侦查机关查明,“秦某”原名龚某某,早已结婚育子,侦查结束后以龚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汉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汉阴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龚某某隐瞒其真实姓名和已婚事实,在与李某某交往中博得其好感、取得其信任后,“借”走李某某3万元,但当李某某索要借款时,龚某某并未积极筹钱还款,而是采取拉黑的方式使得被害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造成被害人财物实际受损的结果,其行为属于以“借钱”为由行诈骗之实的情形,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该院以龚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后,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华商报记者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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