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夏季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材料审核审批及发证工作的通知

通知

根据辽宁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现就申报2020年度春季公职(公司、法援)律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与地点

2020年5月25日前

钻石湾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

申报条件

符合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司法通2018【131】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材料合格,未持有其他省市颁发的各类律师执业证书。

申报要求

1、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指定人员统一收集、提交申报材料,并出具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的正式公函(单位公函内容符合登记表中要求)。

2、申请表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不要装入文件袋或封筒中),信息表中姓名(姓名中间一定不要有空格)、身份证号(需用文本格式填写)、执业机构、资格证号要重点核对,照片需装袋统一上报,照片背后写明姓名,执业机构。

3、公告名单、信息表及审批表格式要严格按照省厅审批处下发模板,不得修改。

4、需向市司法局提供资格证原件(需调入辽宁)、身份证原件。

5、除表格使用的照片外另行提供一张两寸蓝底照片(背面标明姓名、单位)

6、单位公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7、相关表格请登陆“大连司法行政网”或“大连掌上12348”公众号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司法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黄镇

联系电话:65850175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