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十大酷刑

滿清十大酷刑

刑罰,本來是威懾和打擊犯罪分子的一種有效手段和不二法門,所以在歷史上,各個王朝的中央政府都很重視刑律的編寫和修訂工作。但是在人治和專制色彩濃厚的古代,刑罰這個名詞往往被人為的扭曲加工成酷刑,成為刻意摧殘人性,滿足某些統治者殘忍、變態心理的工具。   所列舉的只是歷史上千奇百怪的酷刑中極少的一部分,實際上,類似的酷刑是層出不窮,舉不勝舉。酷刑雖然不列入正式的法律條文,可是在封建王朝的司法實踐中卻屢見不鮮,甚至習以為常。我們可以總結說,發明酷刑的基本原則是“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創新酷刑的中心理論是“沒有最酷,只有更酷”;實施酷刑的指導思想是“求生不能,速死不得”。由此可見,極權社會的“優點”之一就是直接激發了一些特殊人才非同一般的創造力,想像力和血腥暴力。

滿清十大酷刑種類

古代的刑法可謂千奇百怪,手段極其殘忍。從名目上來講就有笞杖、鞭撲、枷項、宮刑、刖刑、割鼻、斬首、腰斬、梳洗、剝皮、烹煮、絞殺、凌遲、車裂等多種名目。在這些刑法之中,如笞杖、鞭撲等一般情況下只會使人受些皮肉之苦,一般不會要人性命。有些刑法會使人致殘。有些刑法可以使人痛痛快快地死去;而有些刑法則會先把人折磨的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才讓其死去。

滿清十大酷刑包括: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烹煮,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刷洗,彈琵琶,抽腸,騎木驢。……

NO10.宮刑

滿清十大酷刑

恐怖指數:★★★★ 痛苦指數:★★★★☆

宮刑,一種割除男子生殖器官和使女子喪失生殖機能的肉刑刑罰,男子宮刑又叫“去勢”,女子宮刑又叫“幽閉”(用木棒之類的硬物撞擊女子的下腹部,人為的造成子宮脫垂,使女子喪失生育能力)。

宮刑又叫蠶室、腐刑、陰刑、椓刑,在中國歷史上由來已久,稱得上是最古老的刑罰之一。宮刑除了在肉體上給囚犯帶來痛苦外,最殘忍之處是給囚犯心理上的折磨,對於男子而言,失去了生殖器,也就失去了傳宗接代的能力和享受性的快樂,他們將終生在失去男子尊嚴的陰影下苟延殘喘。

中國歷史上最有名的受過宮刑的人物是史學家司馬遷,他在受刑之後,忍受著巨大的心靈傷害,著書不輟,終於為華夏子孫留下了“史家之絕唱,無韻之離騷”的煌煌鉅製——《史記》。

宮刑在古代既是一種刑罰方式,那麼自然有專門的人員執行。史載,戰國時期的秦國有所謂的“主腐者吏”;五代十國時期的南漢朝廷中,有許多專掌宮刑的“閹工”;北宋攻滅南漢時,曾斬殺閹工五百餘人。同時也有專門的機構來管理,如漢代“少府若盧獄有蠶室”;到了清代,掌管閹割事務的官府機構是內務府下屬的慎刑司。此外,明清時期的北京還曾出現過專門承包官府閹割事務的民間機構。

秦漢時期的宮刑是非常普遍的,西漢景帝時規定:“死罪欲腐者許之”,這是用宮刑替代死刑的法令。當時司馬遷為投降匈奴的李陵辯解了幾句,就被論處斬首,最後以宮刑替代。到了東漢,昭帝也曾下詔:“大逆無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

總之,宮刑一方面震懾力巨大,另一方面也能顯示君王的“仁慈”,因此使得宮刑在法令上的適用範圍擴大了。……

NO9.刖刑

滿清十大酷刑

恐怖指數:★★★★☆痛苦指數:★★★★☆

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一樣。

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

總之,刖刑是一種類似截肢的酷刑。

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

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

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被刑者多有死亡,充分暴露了奴隸主的極端兇殘。不過,這許多奴隸被鋸掉下腿,必定是怕他們逃跑。因此,商代刖刑如此頻繁,正說明當時的奴隸們用逃亡來反抗奴隸主的鬥爭是經常大批進行的,而奴隸主對他們施以刖刑反而暴露了統治者的虛弱。由此可見,殘酷的刖刑正是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的產物。

NO8.斬首

滿清十大酷刑

恐怖指數:★★★★☆ 痛苦指數:★★★★★

斬首的歷史相當長,古代多國均有斬首的刑罰,與絞刑一類有相當長曆史的刑罰一樣。常用的斬首工具有:斧、劍、刀。在法國大革命時,當時的人發明了專門用來斬首的機器:斷頭臺。

在古代的中國、英國、法國等多個國家,斬首均會公開進行,民眾會圍觀劊子手如何執行有關刑罰。由於中國傳統上會在午時問斬,並將首級懸掛在城池的午門上,又稱“午門問斬”。

古代中國的斬首,劊子手必須接受過嚴格訓練,原因有二,首先斬首之時必須斬在關節之間,另有一說指劊子手必須完全砍斷而不可讓首級與身體的皮尚有連接。

不僅是中國,乃至世界,斬首刑都是冷兵器時代施行範圍最廣、影響最為深遠的死刑刑罰之一。斬首,又稱砍頭,通過切斷囚犯脖子而致死的一種死刑刑罰。中國式的砍頭通常用大刀(俗稱“鬼頭刀”),而西方式的砍頭在多用斷頭臺和斷頭機。

在中國,斬首還有“梟首”和“棄市”等區別,梟首是指斬首後把頭顱懸掛在高竿上示眾,棄市是指將囚犯在鬧市區處死,即“刑人於市,與眾棄之”的意思。砍頭的場面極具視覺衝擊力,也極具心靈震撼力,所以,實施斬首一般都會在鬧市舉行,讓眾人圍觀,一是可以達到在肉體上消滅、精神羞辱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起到威懾其餘的作用。

民國以後,砍頭逐步被槍斃代替

NO7.腰斬

滿清十大酷刑

恐怖指數:★★★★痛苦指數:★★★★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

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傳說一刀下去之後,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以手沾血連書「篡」字,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

公元前208年,大秦帝國左丞相李斯被腰斬於首都咸陽。

腰斬,即用利器從腰部將囚犯砍為兩段的一種死刑刑罰。這種利器一般是長柄的宣花大斧,行刑時,犯人裸身伏在木墩子上,劊子手高舉斧頭猛力砍下,將犯人一分為二。後世,斧頭逐步被鍘刀替代。要領略腰斬的殘忍,看看小說家莫言的描寫就夠了:

……俺看到這種情景,心急智生,不待姥姥吩咐,趨前一步,雙手掄起大刀,接著姥姥劈開的缺口,一咬牙,一閉眼,一刀下去,就把庫丁斬成了兩段。……那庫丁的後半截身體,在那裡抽搐著,沒有什麼大動作。可他那前半截身體,可就了不得了。……那傢伙八成是一隻蜻蜓轉世,去掉了後半截還能飛舞。就看到他用雙臂撐著地,硬是把半截身體立了起來,在臺子上亂蹦噠。那些血,那些腸子,把俺們的腳浸溼了,纏住了。

——《檀香刑》。…

NO6.絞殺

滿清十大酷刑

恐怖指數:★★★★痛苦指數:★★★★

絞殺,又稱絞刑、縊死,即用繩索等工具勒住罪犯頸項,導致血液無法循環、大腦缺氧而死的一種刑罰。

最初的絞殺是讓犯人坐在一塊平臺上,手系在腹前背靠著一根豎著的木樁,劊子手從木樁上的窟窿中放進去一根麻繩,編成環將犯人脖子套住,再將麻繩的兩端在樁的另一面打結,從中插入一根棍。當轉動棍子時,環收緊使犯人被勒死。這種方式絲毫不傷頸動脈,卻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後來,出現了用金屬製造的絞殺機、鐵項圈代替了繩套,可以旋轉的螺絲讓鐵環的收縮更加容易。

中國式的絞刑與西方有所不同,中國式的做法通常是把犯人跪綁在行刑柱上,脖子上套上繩圈,由兩個行刑者各在一邊繩套上插入木棍,逐漸絞緊繩子勒死犯人。而西方的絞刑通常在絞刑架上進行。

同樣的是死刑,在中國,絞刑比斬首要輕一等。斬首會使人身首異處,而絞刑則可以留個全屍。因此,古代的臣民一旦獲罪,如果被判絞刑,那體現了當權者的宅心仁厚,受刑者及其家屬當感激涕零才對。但在西方國家則恰恰相反,“斧頭向貴族,絞索向平民”,他們認為上斷頭臺是貴族享受的禮遇,如果被絞死,則有辱聲譽。

NO5.梳洗

滿清十大酷刑

恐怖指數:★★★★★痛苦指數:★★★★★

這裡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直至肉盡骨露,最終嚥氣。

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據沈文的《聖君初政記》記載,實施梳洗之刑時,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裸體放在鐵床上,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盡,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梳洗之刑與凌遲有異曲同工之妙。據《舊唐書·桓彥範傳》記載,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範,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盡,露出白骨,然後又把他杖殺。

NO4.烹殺

滿清十大酷刑

恐怖指數:★★★★ 痛苦指數:★★★★★

烹殺,就是將人活活煮死的一種刑罰。烹殺通常採用鑊、鼎(鼎有足,四足為方鼎,三足為圓鼎;鑊無足,類似於今天的鍋)等炊具,因此又稱鑊烹、鼎鑊和湯鑊。

史料上最早關於烹殺的記載見於商紂時期。當時,西伯姬昌(即周文王)暗中積蓄力量,準備討伐商紂。有人向紂王作了彙報,紂王聽了,將信將疑,決定拿姬昌在京城作人質的兒子伯邑考來做實驗。於是,他活烹了伯邑考,熬成肉羹,還特意給姬昌送了一碗去。姬昌知道紂王的險惡用心,強忍著悲痛喝下了兒子的肉羹。紂王聽說姬昌吃了自己親生兒子的肉,於是打消了對姬昌的懷疑。

烹殺之刑實際上是食人習俗的延續和殘存,它摒棄了人類因飢餓相食的因素,而附加了人類相互懲戒的功能。烹殺是上古時期死刑中的極刑,它代表了施行者仇恨的最高級。……

NO3.剝皮

滿清十大酷刑

恐怖指數:★★★★☆ 痛苦指數:★★★★★

剝皮是古代的一種酷刑,不同地區有利用不同的方式剝去受刑者的皮膚。一般來說,剝皮時都會盡可能保持皮的完整。在中國古代,會利用水銀貫注在受刑者的皮膚與身體之間,從而把他的皮剝出來;而在西方社會,會利用一種特別的剝皮刀去把受刑者的皮膚割去。

剝皮,顧名思義,即將人的皮膚局部或者全部揭下來的一種死刑刑罰。剝皮分兩種,一是死剝,即將人處死後揭下皮膚;二是活剝。明代以前,多施行局部剝皮,到了明代,則多施行全身剝皮,不僅要剝皮,而且還要將剝下來的皮填上草,掛在公共場所以示懲戒,這叫“剝皮揎草”。

魯迅先生曾總結道:“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至今在紹興戲文裡和鄉下人的嘴裡,還偶然可以聽到‘剝皮揎草’的話,那皇澤之長也就想而知了。”以“酷法峻刑”作為治國之本的大明朝,其剝皮之刑是相當普遍的。據說官員貪汙數額在六十兩白銀以上的,就可以被處以剝皮。為了剝皮方便,朝廷還規定府、州、縣、衛各級政府衙門的左邊必須開闢一個專門的場地,平時祭祀土地神,需要剝皮時就在這裡進行,因此這個地方被稱作“皮場廟”。

《甲申朝事小記·張獻忠記》記載張獻忠入川后喜歡拿人剝皮。其中說到了剝皮的方法:先從被剝者的頸部開刀,順脊背往下到肛門劃一道口,然後把皮膚向兩側剝離,背部和兩臂之間被剝離的皮膚連在一起,左右張開,像兩隻蝙蝠翅膀似的。被剝的人通常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

可見,剝皮是緊次於凌遲的一種殘忍刑罰。……

NO2.車裂

滿清十大酷刑

恐怖指數:★★★★☆ 痛苦指數:★★★★☆

車裂是古代一種殘酷的死刑,車裂,又稱轅、磔。車裂古時稱為轅或車轅。《周禮·秋官·條狼氏》中雲:“誓馭曰車轘。”前人註解說:“車轘,謂車裂也。”就是我們老百姓說的五馬分屍,是中國古代的一種酷刑。相傳此刑乃將犯人的頭及四肢分別縛到五輛車上,由馬引車前進以撕裂其身體。車裂是一種古老的死刑刑罰,至少在周代時就已普遍使用該種刑罰來懲罰罪犯了。秦漢唐宋,史料均有關於車裂的記載,宋以後,車裂徹底退出歷史舞臺。

車裂又稱“五馬分屍”或“五牛分屍”,即用五輛車(或五匹馬、牛)將罪犯的四肢和頭從不同方向拉斷扯裂。車裂在具體施行的時候,並沒有人們想像的那樣輕而易舉,因為人的肌肉和骨骼有很強的抗拉性,因此不可能像紙那樣輕易扯碎。於是,有趣的事發生了,當行刑的馬匹或牛累得氣吁吁甚至口吐白沫倒下時,犯人可憐的四肢依舊連在軀幹上。由此可見車裂之刑的殘忍。

歷史,除了讓秦始皇蒙羞的嫪毐受過車裂之外,為秦國的強大立過汗馬功勞的改革家商鞅最終也落得個五馬分屍的下場。

其實中國並不是唯一傳有此刑的國家。中世紀的英國亦曾有極類似車裂的刑罰,稱為Hanging,drawingandquartering,用以處死叛逆者。

犯人會先被問吊,但不弔死;然後剖開犯人腹部,取出內臟及切除其生殖器並於其眼前燒燬(一說逼迫犯人將其吃下)。最後犯人會被斬首,身體亦會被分為四塊。效果相當於車裂和凌遲的結合。其殘肢會被送到國內各處展示。

和中國的版本一樣,英式車裂亦會用在死屍上。17世紀中葉的英國獨裁者克倫威爾死後數年即被複闢的查理二世清算,其遺體受此刑罰。

關於此刑在英國被廢除的年份,網上的資料並不一致,但總的來說,在1870年以後,此刑罰已不再在英國法律中出現。……

NO1:凌遲

滿清十大酷刑

恐怖指數:★★★★★ 痛苦指數:★★★★★

凌遲,又作“陵遲”,即緩坡的意思,用於刑罰,取其緩慢之意,說白些,就是要讓人慢慢去死。凌遲俗稱千刀萬剮,即用鋒利的刀子將囚犯四肢和身體上的肌肉一點點割去。延長死亡的時間,最大限度的在肉體上進行折磨,這就是凌遲作為世界上最慘無人道的刑罰的殘忍之處。

凌遲之刑經歷了一個由粗到精、由少到多的發展過程。最初的凌遲有八刀、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一百二十刀之分。發展到後來,零割的刀數越來越多,據說可分為三等,一等為3357刀,二等為2896刀,三等為1585刀。這麼多的刀數並非亂割,而是要按一定的次序,以“二十四刀”為例:第一、二刀是割去雙眉,三四刀割去雙肩,五六刀是割去雙乳,七八刀割去兩手至兩肘之間的部分,九十兩刀割去兩肘至兩肩之間的部分,十一、十二刀割去兩大腿上的肉,十三、十四刀割去腿肚上的肉,十五刀刺心臟,十六刀割腦袋,十七、十八割雙手,十九、二十割兩腕,二十一、二十二割兩足,二十三、二十四割去兩腿。

據史書記載,明帶有個叫劉瑾的宦官,就被判了個一等凌遲,剮3357刀,分三天剮完;第一天剮了357刀,每一刀割下來的肉大如指甲;行刑完畢,劉瑾回到監獄,還喝了兩碗粥。第二天繼續行刑,可惜只割了數十刀,劉瑾就死了。嚴格說來,對劉瑾執行凌遲的劊子手是不稱職的,因為還沒有剮足刀數人就死了。真正完美的凌遲,是剮完最後一刀,正好就是囚犯斃命之時,這才是最稱職的劊子手和最完美的行刑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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